健康战略下发达国家发展养老健康产业借鉴研究
2018-07-05程承坪吴琛
程承坪 吴琛
摘 要:演在“健康中国”已成为国家战略和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的背景下,进行养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发展养老健康产业,既有利于推进“健康中国”战略,有效化解人口老龄化问题,又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然而,我国养老健康产业刚刚起步,为了发挥后发优势,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养老健康产业的成功经验。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完善法律法规支撑养老健康产业、发展多元化的养老健康产业、建设专业化的健康养老护理队伍、开拓智能养老健康产业、以金融和商业保险助推养老健康产业等成功经验,都值得我国借鉴。发达国家发展养老健康产业的成功经验还需要结合我国国情加以改造和创新。
关键词:演健康战略;人口老龄化;养老健康产业;借鉴研究
[中图分类号]F062.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8)03-0083-06
一、引 言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把建设“健康中国”上升为国家战略。与此同时,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预期寿命不断增加,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由此也带来了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在经济转入新常态的条件下,我国产业结构亟待调整,需要着力提高服务业比重,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近几年,中央强调要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包括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因此,发展养老健康产业,既能有效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改善养老产业供给侧结构,提高养老健康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满足广大老年人的需求,又能实现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并推进“健康中国”战略,可谓一举多得。
我国人口老龄化及其养老健康产业面临一系列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未康先老”。目前,我国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高龄和失能老年人数量不断增加的问题。据《中国养老金融发展报告(2016)》,截至2015年底,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1.5亿,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1.6%[1]。据推算,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在2030年将达到2.4亿~2.5亿,占总人口的16.3%~17.0%,在2050年将攀升至3.5亿~4.0亿,占总人口的24.1%~26.4%[2]。1990年,我国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有800万,2000年增长到1199万,2005年超过了1600万,2009年底增长到1899万。据预测,我国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每年以5%的速度增长,2020年将达到2780万,2050年将为1亿,是老年人口中增长最快的一个年龄组[3]。我国老年人口群体不但数量大、增长速度快,而且整体健康状况不佳。我国65岁及以上的老龄人口慢性病患病率高、失能率高,到“十三五”末期,我国老年人口数量将达到2.1亿,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近4000万人,其中完全失能老年人近1240万人左右,占总体老年人口的6.05%[4]。2011年中国人口健康预期寿命为66岁,人口预期寿命为74.83岁,带病生存时间约为9年,而发达国家带病生存时间通常只有1~2年[4]。因此提高老年人的生存质量,不但可以节约大量的医疗费用,而且还有助于老年人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
其次是“未富先老”。发达国家一般是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条件下迎来人口老龄化的,发达国家步入人口老龄化时,人均GDP一般在1万美元以上,而2000年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时人均GDP仅850美元,到了2016年底我国人均GDP也才8866美元[5]。发达国家先富后老,不但积累了较为充分的物质财富,而且养老保障体系也较为完善,因而应对人口老龄化比较从容。而我国“未富先老”,既没有雄厚的物质财富,养老保障体系也不完善,因而应对人口老龄化面临严峻的挑战。这就决定了我国单纯依靠政府财政养老是不现实的,必须积极发挥市场的力量,大力发展养老健康产业,它也契合了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需要。
再次,我国养老健康产业起步晚、市场经验不足。发达国家养老健康产业起步早、市场经验丰富,值得我国借鉴。自20世纪下半叶以来,美、德、日等发达经济体逐步将发展健康产业上升为国家战略。西方发达国家先于中国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庞大的老年人口形成了巨大的老年消费市场,由此催生了养老健康产业。目前,美国健康产业占其GDP的比重为17.6%,德国和日本分别占各自国家GDP的比重为11.3%和10%,已成为其支柱产业,是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动力。中国养老健康产业的潜力非常巨大,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副会长费淳璐(2017)表示,中国老年服务市场的规模有10万亿元[6]。据统计,目前我国健康产业增加值仅占GDP的4%~5%,不仅远远落后于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甚至与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也有很大的差距[7]。
为了有效解决上述突出问题,养老健康产业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提出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并提出了发展目标,即到2020年,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和产品有效供给能力大幅度提高,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行业质量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基本建立,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养老服务业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新动能。2017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建设规划》)。该《建设规划》指出,到2020年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要明显提升,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将更加健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員会2017年3月20日印发了《“十三五”(2016-2020年)健康老龄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旨在全面推进健康老龄化战略。该《规划》指出,大力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同时要做好老年疾病预防工作,推动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积极发展老年健康产业,大力提升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保健用品、保健食品、老年健康产品等研发制造技术水平,扩大养老健康服务相关产品规模。
虽然国家十分重视和支持养老健康产业的发展,但是我国养老健康产业起步晚、市场基础薄弱,为了充分发挥后发优势,降低发展养老健康产业的成本,借鉴发达国家养老健康产业的有益做法,显得十分必要。
二、发达国家发展养老健康产业借鉴
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养老健康产业起步早,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我们认为,他们在以下五个方面取得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一)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支撑养老健康产业的发展
美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始建于20世纪30年代。193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被称为美国历史上最大和最重要的法案之一的《社会保障法》。之后又陆续颁布了《美国老年人法》《老人志愿工作方案》《老年人营养方案》《老年人社区服务就业法》《禁止歧视老年人就业法》以及《保护病人和负担得起的照护法案》《老年人正义方案》等[8]。特别是1965年美国国会通过的《美国老年人法》规定联邦政府要设立联邦老年署,1973年又通过了该法的修正案,进一步规定各州要设立地方老龄局。政府老年管理机构的设立有力地推动了养老健康产业的发展。在政府老年管理机构的推动下,发展出了非常有效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合同”等养老健康产业形式。当前,美国养老健康产业发展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个人或团体投资,政府雇人管理提供服务;二是由政府、团体、个人共同投资,由个人或团体管理提供服务;三是完全由政府投资,个人或团体管理。这些养老机构均要受到政府的考核和监督,政府利用价格杠杆把营利养老机构的利润率控制在15%以内[9]。
德国是最早建立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德国非常注重法律法规对规范社会保障事业和养老健康产业的作用,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譬如:《医疗保险法》(1883年)、《事故保險法》(1884)、《残疾和养老保险法》(1889年),1911年又把这三项法律合并为《帝国保险法》。1975年颁布了《社会法典》,它是德国当今社会保险制度的法律基础。1995年德国设立长期护理保险并纳入《社会法典》。2005年1月1日颁布了《老年收入法》,把传统的养老保险 “三支柱模式”转变为“三层次模式”。总体而言,德国已形成了法律健全、体系完备、种类丰富、运行良好的社会保险制度。
日本非常注重法律法规对老龄事业和养老健康产业的规范化,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譬如:《退休金法》(1923)、《国民健康保险法》(1938)、《工人养老保险法》(1941)、《厚生年金法》(1944)、《国民年金法》(1959)、《老年福利法》(1963)、《老年保健法》(1982)、《护理保险法》(1997)、《高龄居住法》(2001)、《高龄者虐待防治法》(2006)、《日本年金机构法》(2007)等等法律法规,并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地修改和完善这些法律法规[8]。
20世纪八九十年代,日本开始进入老年型社会。日本政府长期承担的社会福利事业不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于是一些中小型企业开始进入到养老健康产业。为了建立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保障老年人的权益,日本在1997年通过了《护理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养老机构的属性、设施标准、人员配置、服务标准和优惠贷款制度做了明确的规定,规定养老机构每年必须提交经营报告,接受政府的监督。日本1987年颁布了《社会福祉士及介护福祉士法》、2006年通过了《社会福祉士及介护福祉士法修订》,这些法律法规提高了日本老年护理和服务教育的规范性与可操作性,为培养专业化人才提供了保障。针对养老健康产业中损害老年人利益的情况,除了颁布了《高龄者虐待防治法》(2006)以外,日本“老龄商务发展协会”还制定了《老龄商务伦理纲领》,“银色标志认证委员会” 据此纲领,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养老机构、老龄产品和服务及其厂商行为等进行认证,旨在加强行业和企业自律。
(二)多元化的养老健康产业
养老健康产业是一个投入大、周期长、回报率低的产业,按照以往的主要以政府为主导的养老政策很难满足老年人的需求,造成了养老健康产业的供需不平衡。因此,需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得养老健康产业开发主体多元化、养老健康产品和服务多元化,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消费水平的老年人的需求。随着老年人寿命的提高,以及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养老健康产业的发展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包括医疗、保健、娱乐、文化、学习、旅游、再就业等,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美国养老健康产业具有高度的市场化和产业化的特点。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养老健康产业快速发展,形成了服务内容和方式多样化的养老健康产业体系。以设施养老为例,美国主要以养老社区为特色。根据目标人群不同的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对养老设施划分为生活自理型养老社区、生活协助型养老社区、特殊护理型养老社区、持续照护养老社区。这些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住在家里的老人年能获得诸如家政、运输、供给膳食等服务。对于高收入者还可选择集中式养老社区——太阳城。太阳城有更加专业化的老年医疗服务、娱乐设施、老年大学等,能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丰富的物质和精神享受。
德国养老健康产业是庞大的产业群,与众多的领域和行业各环节相联系,养老健康产业链涉及到本位产业、关联产业和衍生产业。本位产业是指养老设施和机构、老年房地产、老年护理服务业、老年服饰、老年食品、老年医疗等。关联产业是指养老机构供应链上的家具、专业设施,来自老年人深层次需求的娱乐、学习、医疗保健、心理咨询等。衍生产业是指老年储蓄投资理财产品、老年地产倒按揭等金融产品,寿险产品的证券化产品、长期护理保险产品、老年融资等资本产品。
日本大力开发、培育老年人的消费市场,注重老年人的现实需求并开发潜在需求。日本的交通运输、服装设计、房屋建设、饮食服务、医疗保健、科教文卫、休闲娱乐、美容美发等都融入了老年人的需求因素,直接或间接地带动了养老健康产业的发展。养老服务、老年用品、养老设施、老年住宅、养老金融保险、老年教育等多种行业需求增加。目前日本流行的养老方式是将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相结合的模式。居家养老即家庭养老,但是老年人的养老生活不是由家人照护,而是依靠社会化的服务,包括长期工、短工、钟点工等形式对老年人进行照护。除了家庭养老,还有社区养老。一般社区养老院床位在20~30张,提供24小时入住照顾和多功能的服务。目前日本约有3.7万所老年人日托机构,仅东京都就有2.8万所[10]。
(三)建设专业化的健康养老护理队伍
美国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服务内容和方式的多样化促进了专业化的养老健康产业的人才培养。在居家养老护理方面,有着专业的家务服务、家庭保健等专业人士。其中,家庭保健服务主要以家庭保健医生或护士提供专业或辅助专业人员的护理照护。这些从事养老护理的人员,都是经过专业化训练和理论学习的从业人员。美国到目前为止,已经形成了学士、硕士、博士等多层次的养老护理人才梯度,其中注册护士必须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和熟练的专业知识技能。
在日本,护理已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护理员也称介护福祉士。日本的护理体系健全,职能分明,在临床护理工作人员中,24~35岁青壮年占绝大多数,护理员文化素养高,服务理念强[11]。
德国学员可参加“福利士”国家资格考试,以获得资格证书,才能上岗[11]。德国制定执业服务标准,并将其转化为家庭养老服务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作为确定薪酬待遇的依据。除此之外,德国设定了执业准入条件,严格规定持证上岗的条件,对从业人员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水平有较高的要求[12]。
(四)开拓智能养老健康产业
智能化养老即“智能居家养老”(smarthomecare),最早由英国生命信托基金会提出,是一种全智能化的老年系统。智能养老健康产业,通过智能技术,使得老年人在家中接受生活辅助、健康管理、医疗护理等各种服务。1999年,在美国召开的移动计算和网络国际会议初次提出物联网(InternetofThings)概念。基于互联网、RFID技术、EPC标准,利用计算机互联网、射频识别技术、无线数据通信技术等,构造了一个实现全球物品信息实时共享的實物互联网。而物联网技术中包括射频识别(RFID)技术、传感器技术、传感器网络、智能技术、纳米技术、云计算技术、医疗物联网等被大量运用于养老健康产业,形成了智能化养老服务体系。
美国是率先开始老龄化相关技术研发的国家。从1999年开始,美国各大城市根据美国人居住分散的特点,陆续建立了老年人医疗服务车队(移动医联网)。通过采用市场化运作和专业化经营管理的方式,共享资源服务,降低了老年人养老健康服务的成本。将城市与专业的医疗机构对接,通过大量物联网技术,如RBIF技术和传感网,提高服务效率,弥补了急救医疗服务的不足[13]。
德国信息技术、通信及新媒体协会的报告显示,德国目前智能家居的年营业额已经达到200亿欧元,在2050年前,德国政府计划全面实施家居计划,使得越来越多的家庭拥有智能家居设备。以德国“智慧之城”弗里德里希哈芬市(Friedrichshafen)为例,该城市自2007年以来,实现了超过40个智慧城市的建设项目,其中包括远程诊疗、肿瘤会诊、独立生活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项目。慕尼黑Infineon技术公司开发出一种新型硅基热偶发电器芯片,利用这项技术来解决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护理问题,一旦患者身体出现异常现象,医生或管理中心就能快速得到通知,及时抢救患者。实现智能养老公寓,需要依赖新的电子信息技术。通过智能物联网的技术平台,各类传感器、远程监控、保密报警、血压心跳跟踪、生活服务管理等,对老人的起居生活、身体状况进行密切监控[14]。德国推行家居式养老,医生会定期到养老院做跟踪检查。最终实现“互联网+”养老健康产业,达到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的水平。这一系列的做法,有效地解决了时间、距离、空间的障碍问题。
日本积极发展智能住宅为老年人提供适宜的生活居所。1990年,日本在幕张建立了第一个高水平、示范性强的智能老年住宅区。在智能老年住宅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出相关智能老年人产品,如针对老年人的智能床垫、智能手机、智能玩具、智能机器人等,为老年人的生活和健康保驾护航。日本智能养老健康产业实现了智能家居与生活辅助、安全检测与定位服务、机器人与辅助技术、远程医疗与健康管理、社会联系、心理关爱的结合,形成了计算机科学、医学、心理学、老年学等学科共同合作推进的局面。
(五)以金融和商业保险助推养老健康产业的发展
美国最早实行“以房养老”模式,该模式主要分两类。一是将房子出租给年轻人使用,通过年轻人支付的房租来维持自己退休后的生活。二是通过“倒按揭”的方式保证老年人口的消费能力。
1981年,日本首次推出以“长期生活志愿资金贷款制度”为名的反向住房抵押贷款,由地方自治体、信托银行以及其他市场主体组成。该制度又可依据实施主体的不同,细分为三种模式:一是偏社会福利性质的政府主导模式;二是以高价值房产为融资担保,具体由国土交通省与厚生劳动省联合实施的富贵型模式;三是偏内部性的私营型,多以本机构内部房产进行融资担保[15]。同时通过养老金融风险防范的法规配套、税收配套、投资环境配套,促进养老金融产业的发展。
商业养老保险较之于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有三个方面的优势:一是商业养老保险具有长期增值的机制保障,商业养老保险公司根据精算原则,以长期稳定的投资策略,保障养老金的保值增值;二是商业养老保险具有较完善的法律保护机制;三是商业养老保险可以满足个性化资金积累需求[16]。商业养老保险是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源进入养老健康产业的重要途径。
美国的商业养老保险大体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自选式保险计划,投保者可以自选诊所和医生,但保险费比较高,而且需要自己负担部份挂号费和医疗费。另一种是管理式保险计划,保险费相对便宜,看病只要付少量的挂号费,基本上不必再承担其他费用,但医生和诊所必须在保险公司指定的范围之内,如果要看指定范围之外的专科医生,事先必须得到保险公司的认可[17]。
目前,德国拥有48家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健康保险业务。面对老龄化和迅速发展的老年健康服务产业,德国商业险公司提出了“第二健康市场”的概念,其中预防性医疗服务是第二健康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预防性健康检查、运动与旅行健康以及预防服务等。商业保险公司大量投资健康服务产业链,包括连锁综合门诊和牙科诊所、护理和养老机构、健康管理机构、参股医院集团等[18]。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可以实现养老资金的有效归集,形成确定、可量化的养老健康产业需求,直接拉动老年医疗、老年护理、养老设施等养老健康产业链的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培育多层次的养老服务市场。
三、我国发展养老健康产业的政策建议
根据上述美、德、日发展养老健康产业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为促进我国养老健康产业的发展,提出以下六个方面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与养老健康产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养老健康产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欲使其健康发展,可借鉴美、德、日等发达国家的做法,通过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保障和规范。我国目前需要加快研究出台《社会福利法》《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产业管理办法》《养老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养老健康产业监管法》等养老健康产业法律法规。此外,还需要出台针对商业化养老服务的相关政策,这些政策包括产业发展导向政策、投资取向政策、行业规范与管理政策等。
(二)加快培养专业化的养老健康产业人才队伍
目前,我国养老健康产业服务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文化程度相对较低,人员数量也较少,很难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需求。据统计,我国养老护理员潜在需求在1 000万人以上,但目前一线护理人员仅100多万人,其中取得职业资格的不到10万人[13]。在我国现有的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机构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服务人员仅占人员总数的20%左右,具有专业护理技能、医学知识的人员仅占8%左右,高中及高中以下学历的服务人员占人员总数的65%以上[9]。针对这一现状,可以借鉴美、德、日等发达国家的做法,对包括学科和专业设置、从业资格等要加以规范,以期提高我国养老健康产业人才队伍的数量和质量。特别地,要加快培养老年医学、护理、营养、心理、养老机构及老龄产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复合性专业人才,着力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提高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同时,要注重培养老年科研人才,为养老健康产业的发展提供科研基础的支撑[19]。
(三)通过金融、保险等行业的改革助推养老健康产业发展
我国人口老龄化基数大、增幅快、比例高、地域差异大,原有的社会养老保险现收现付制在养老金支付上已经捉襟见肘,在此背景下,我国初步建立了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鼓励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等多种保险形式参与养老保险。如平安保险公司,不断发展商业寿险,为老年人提供日趋完善的保险产品。但我国的养老金融和保险行业仍存在如税收优惠、商业保险体系不完善等诸多问题。在此条件下,美、德、日通过金融、保险助推养老健康产业发展的做法值得借鉴。譬如美国的自选式保险计划和管理式保险计划,德国的商业保险公司进军“第二健康市场”,延长保险产业链,以及美国、德国和日本的“以房养老”的“倒按揭”方式,都对我国有较大的借鉴价值,可以结合我国国情加以改造,助推我国养老健康产业的发展。2014年7月1日,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城市试点“倒按揭”,虽然遇到了一些困难,但可以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加以完善,它不但可以延长我国金融、保险业的产业链,从而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而且可以增进广大老年人的福祉。
(四)创新养老模式促进养老健康产业的发展
任何一个产业的发展都需要有强大的市场基础,养老健康产业也不例外。养老健康产业应根据养老市场需求的变化创新养老模式。我国现阶段主要以家庭为中心的养老模式和社会化群体生活为中心的养老方式为主,养老模式比较单一,主要以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为重点。美国根据老年人不同的需求、身体状况、经济能力提供多种多样的养老模式,日本建设智能化的老年公寓和智能老年用品,德国提供多种养老方式供老年人选择,这些做法都值得我国借鉴。
我国养老健康产业的模式创新可以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政策层面,选择符合国情的产业发展模式;二是行业层面,寻找合理的产业经营模式。经过多年的探索,我国在养老服务模式上已经确定为以新型居家养老服务为基础、社区养老服务为依托、其他社会化养老方式为补充的模式。可以进一步整合社区全方位的资源,发展多层次的社区养老服務机构,创新服务方式,开发多样化的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以实现养老健康产业的多元化发展。
(五)提升中医在养老健康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中西医各有优长,西医见效快、针对性强,侧重于“治病”,而中医偏向于“治未病”,具有很好的预防作用。西医在发达国家的养老健康产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一点值得中国借鉴。但中国还有一个优势,即中医,这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瑰宝”,在养老健康产业中充分挖掘中医的作用既可以传承中华传统文化,又可以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可谓一举两得。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中医的独特优势。为了贯彻落实该文件精神,全国各地积极探索发挥中医在养老健康产业中的作用,取得了一些成绩,譬如海南三亚开发中医保健疗养产品取得了不错的经济效益,但总体而言,这方面的潜力挖掘得还不够,还有待于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大力发挥中医在养老健康产业中的作用。
(六)提高老年人的商业养老意识促进养老健康产业的发展
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老年人偏重于家庭养老,社会化、商业化养老意识比较淡薄,倾向于把一辈子辛苦积攒下来的财产留给子孙后代。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国“养儿防老”“四代同堂”的传统观念和家庭结构正悄然发生变化,“四二一”模式家庭越来越多,儿女工作繁忙,留下老人在家形成“空巢家庭”,无人照顾,由子孙后代提供养老服务越来越不现实。因此,适时地提高我国老年人的商业养老意识,通过为老年人提供低成本的商业化服务,可以有效地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
在美国和德国,虽然大部分老年人都选择独立居住,但因为有发达的为老商业服务,因而他们并不感到孤独和无助。日本虽受中国儒家文化影响,但随着老龄化程度加深,日本家庭养老开始向家庭、社会并存的方向转变,老年人开始接受并主动选择商业养老方式。
养老健康产业的发展离不开老年人养老健康需求的支撑,而老年人养老健康需求有赖于老年人的商业养老意识。提高我国老年人的商业养老意识,既可提高老年人的养老福利水平,又可以激发养老健康产业的内在发展潜力,因此应通过各种方式宣传、培育和促进我国老年人的商业养老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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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esearch on the Development of Pension Health Industry
in Developed Countries under the Health Strategy
——A Case Study of the United States,Germany and Japan
Cheng Chengping,Wu Che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Wuhan University,Wuhan 430072,China)
Abstract:Under the background that "healthy China" has become the national strategy and the situation that population aging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serious in China,to carry out the structural reform of the supply side of the elderly,and actively develop the health industry for the aged is not only conducive to promoting the "healthy China" strategy and effectively solving the problem of population aging,but also conducive to promoting the transformation and upgrading of China's economic structure. However,the pension health industry in China has just started. In order to give full play to the advantage of backwardness,it is necessary to draw lessons from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 of pension health industry in developed countries. Such successful experiences as perfect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to support the health industry for the elderly,building a professional health care team for the elderly,developing intelligent health care industry for the elderly,and boosting health care industry for the elderly by financial and commercial insurance in the United States,Germany,Japan and other developed countries are worth learning from. However,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s of developing the pension health industry in developed countries also need to be combined with China's national conditions to transform and innovate.
Key words:health strategy;population aging;pension health industry;reference research
(責任编辑:张丹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