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形的杀手
2018-07-05王崇明
王崇明
摘 要:“乐府双璧”之一的《孔雀东南飞》,其人物各有性情。但是,作为封建家长制的代表,刘母却一直被大家忽视。结合兰芝回娘家的情形,引用古人论述作证,本文从三个阶段进行分析,从而肯定刘母也是导致兰芝自杀的罪恶杀手。
关键词:孔雀东南飞;刘母;封建家长制
中图分类号:G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132(2018)22-0187-02
DOI:10.16657/j.cnki.issn1673-9132.2018.22.118
作为一曲爱情的悲歌,《孔雀东南飞》历来受到人们的推崇。但对造成焦、刘二人悲剧的原因,虽有多种解释,如“无子说”“越礼说”“情爱说”等[1]。但就目前而言,普遍认为封建家长制才是罪恶的根源,同时将焦母和刘兄作为反面形象进行批判。在这方面,我们忽略了对刘母这一人物的分析。
《孔雀东南飞》“佳处在历述十许人口中语,各肖其声情。神化之笔也”[2]“一诗中,杂述十数人言语,性情、形态无不一一毕肖”[3]。作为兰芝的母亲,她的言语好像自然而然为女儿着想,这就使得有些人被表象所迷惑,以为她是一位体贴女儿、心地善良的好母亲。而诗歌在描述刘母对刘兰芝的逼迫时,并没有把她写得像刘兄、焦母那样直接、干脆、赤裸,这就更加具有迷惑性了。其实,刘母也是封建家长制的代表之一。在女儿的婚恋悲剧中,她扮演的是一位“隐形杀手”的角色。
诗歌写到焦仲卿“府吏闻此变,因求假暂归”而与刘兰芝会面时,刘兰芝对焦仲卿言“我有亲父母,逼迫兼兄弟”,一个“兼”字正好说明这一问题。此句理解为“我母亲,还有我哥哥,都在逼迫我”。诗前“小序”中“其家逼之”也證明这一点。那么,诗歌中是如何表现刘母对刘兰芝的逼迫呢?
下面结合诗歌内容和前人的分析,用三部曲进行分析。
第一曲,清代张玉谷在《古诗赏析》中指出:“自‘入门上家堂至‘不得便相许为一截,叙新妇到家,第一次逼嫁事。……此次逼嫁不成,而一逼、一辩、一覆(答覆),凡三曲。”[4]在这部分内容中,刘兰芝“中道还兄门”,等“县令遣媒来”时,阿母说“汝可去应之”是“一逼”。刘兰芝“含泪答”是“一辩”。刘母“白媒人”是“一覆”。
“汝可去应之”中的“应”为“答应”之意,多种版本的解释均是如此,下文兰芝说“自可断来信,徐徐更谓之”也可作证明。此句是阿母要兰芝直接表示态度,答应媒人,而自己的心思却隐藏在背后。“阿母白媒人”时,说“幸可广问讯,不得便相许”。明代陈祚明在《采菽堂古诗选》中指出:“阿母语中亦有欲许意,写得含蓄。‘不得便相许,姑稍俟耳。”[5] 这也为下文“直说太守家,有此令郎君,既欲结大义,故遣来贵门”埋下伏笔。县令之子可以答应,太守之子更不必说,其心之狡猾奸邪于中可见一斑。
第二部曲,从“媒人去数日”至“便可作婚姻”为第二次逼迫。张玉谷说:“此次逼嫁似成,亦一辞、一逼、一应,凡三曲。”[6] “阿母谢媒人”为“一辞”,阿兄“举言谓阿妹”为“一逼”,“兰芝仰头答”为“一应”。
清人成书在《多岁堂古诗存》中指出:“府吏母能抑子去妇,刘氏母岂不能抑其子留女;观其谢媒人语,口中虽言不可,心中正老大不然,则其垂涎富贵,怂恿夫与子处不少。”[7] 陈祚明指出,“‘老姥岂敢言,固欲令阿兄言也。”[8] 清代沈德潜在评论阿兄“举言谓阿妹”这几句话时说,“小子但慕富贵,不顾礼义,实有此口吻。”从这些前人的理解中,我们也可以推断出,刘家母子一鼻孔出气,逼迫刘兰芝答应婚事。
此处刘母言语虽然不多,但其语言背后却有着巨大的隐形力量。正是在刘母“谢媒人”之后,才引出了兰芝以前所说的“性行暴如雷”的阿兄,也确实出现“恐不任我意,逆以煎我怀”的情形。“举言谓阿妹”中“举言”为“扬言、高声”之意,“不嫁义郎体,其往欲何云”,粗暴、蛮横、霸道的阿兄形象此时跃然纸上。
即使“大悲摧”的阿母,面对县令“第三郎”、太守“第五郎”的提亲,依然要“隐形”地逼迫刘兰芝改嫁。而阿兄“举言”时,此时的刘兰芝又能够怎么样呢?陈祚明说:“此女不特性刚,亦甚明智。见阿兄作此语,情知不可挽回,故更不作谢却语。” [9]张玉谷言:“此时兰芝不与兄一辩,具有深心。盖未仰头答时,其俯首沉思已久。太守上官,属吏势难于抗;阿兄戾性,大义更难与争。胸中判定一死,索性坦然顺之,不露圭角,为后得以偷出,再会府吏地也。”[10]
第三部曲,自“媒人下床去”到“愁思出门啼”乃第三次逼迫。阿母说“适得府君书,明日来迎汝。何不作衣裳?莫令事不举!”张玉谷说:“叙两家行聘催粧,为着身一大逼,而兰芝之死,无可挽回矣。”[11]“莫令事不举”就是刘母对兰芝的逼迫。既然兰芝答应了太守之子的婚事,就应该风风光光的嫁过去。毕竟“良吉三十日”婚期已定,“今已二十七”时间紧张,何况太守之家也做了大量的准备,兰芝应该“作衣裳”体体面面完成婚事。正是刘母的这种隐形逼迫,兰芝才“默无声”的在“手巾掩口啼,泪落便如泻”的悲苦心境里“朝成绣夹裙,晚成单罗衫”,然后“晻晻日欲暝,愁思出门啼”。这部分写“兰芝回娘家后的不幸遭遇:县令、太守一再求婚,阿兄逼嫁,太守迅速准备迎娶,阿母催促准备嫁妆,矛盾愈来愈表面化。”[12]
可以说,对兰芝这三次逼迫,每次都有刘母的推波助澜。第一次的“汝可去应之”“不得便相许”,第三次的“莫令事不举”,阿母都是直接推动的。第二次的“女子先有誓,老姥岂敢言”是“欲令阿兄言”的隐形推动。刘兰芝正是在刘兄和刘母的合力逼迫下,最终走上了“举身赴清池”的不归路。
总之,刘母虽然着墨不多,言语亦少,但句句利诱,语语威逼,是典型的一位封建家长制的代表,将她称作“隐形的杀手”,我们以为结合“多谢后世人,戒之慎勿忘”细细探究。
参考文献:
[1] 潘朝禄,车光斌.也谈焦仲卿与刘兰芝悲剧的原因[J].文史知识,1990(6):123.
[2] 李金松,陈建新.陈祚明与《采菽堂古诗选》考论[J].中华文史论丛,2003(75):263.
[3] 蔡仲翔.论诗绝句[M].河南:中州书画社,1983:10.
[4][5][6][7][8][9][10][11][12] 北京大学中国文学史教研室选注.两汉文学史参考资料[M].北京:中华书局,1962:553,553,555,554,554,554,
554,577,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