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文化观背景下我国法治文化建设探析
2018-07-04唐凌龙
摘 要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发展,在信息全球化背景之下,马克思主义文化引导价值变得更加重要,它必将指引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朝着正确方向发展。文章以马克思主义文化观背景下法治文化建设为写作对象。首先对相关概念进行了介绍,接着分析了当前我国法治文化建设中出现的现状问题。例如,意识形态受到多元冲击,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需要进一步弘扬等等。最后论述了马克思主义文化视角下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发展建设建议,以便可以更好的运用马克思主义文化观推动我国法治文化建设。
关键词 马克思 法治文化 社会主义
作者简介:唐凌龙,湖南省炎陵县司法局。
中图分类号:D64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6.056
在2014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党中央提出了加快依法治国的决定,在决定中第一次提到了加快法治文化的建设,形成一个全民守法、全民尚法、坚决抵制不法行为的良好国家。在建设法治国家过程中,法治文化建设是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支柱,是全面深化法治建设的重要手段。法治文化是一项宏伟工程,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文化不仅可以使各个部门之间配合密切,还可以使广大民众有效的参与其中。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一)文化的含义
文化并不是一个明确概念,文化是一个复杂综合体。在古代,文化一词主要是指观察星空、确定四季、体察民情、教化百姓。在西方著作中,文化一词主要是指关于信仰、道德、法律、习俗以及一个社会成员所获取能力在内的复杂整体。一般来说,文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文化主要是从哲学角度进行解释,是有关自然、社会等各方面的界定。狭义文化主要是有关精神层面范畴。
(二)法治文化的含义
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探究法治文化首先必须明白何为法治。在牛津大词典中,法治主要是指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都必须服从某项准则。在现实生活中,人类社会经过特定认知,在经过不断洗礼之后成为人们心中的共同信仰,这种信仰得以保持,这就是法治文化。法治文化是法治和文化进行有机组合的整体,他是整个文化领域中非常重要的一种文化形态。
(三)马克思主义文化观的主要内容
马克思主义文化观主要是指马列主义的文化阐述。当前,许多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于马克思主义的文化阐述依旧不够系统。虽然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对文化有一个系统论述,但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是在不断发展之中,一些概念可以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被提炼出来,可以体现为马克思主义有关文化观重要内容。在马克思眼中,文化是人类所独有现象,没有人类就不存在任何文化。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而社会物质又决定社会精神。文化属于社会精神的产物,文化与社会生产力息息相关。马克思认为,精神文化的生产与物质文化的生产具有一致性。虽然两者之间具有一致性,但是两者在动态发展方面依旧存在一些不平衡性,這就导致两者在发展过程中不可能同步进行。在整个文化理论建设中,文化建设需要重视精神文化和物质文化的两种建设,只有将两种有机结合在一起才能使文化变得更加璀璨。
二、我国法治文化建设存在的现状问题
(一)意识形态受到多元思想冲击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越来越快,经济建设中出现的收入差距使很多人产生了一些负面情绪,现在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不公平感,最终可能会使人们在人格权利上产生自卑。在经济文化快速发展的今天,很多被忽视的问题开始浮上水面,而且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因此,我们需要使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于社会中的负面情绪进行指引,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有待进一步弘扬
近些年来,我国对于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越来越大,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得到了快速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但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会自觉地在人民群众中转化成为法治精神,法治精神的形成必须依靠法律权威,必须将法律内化于民众心中,将法律作为民众思想和行动的指南。当前,我国虽然已经明确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涵,但是人们并没有对法治理念产生足够认识,无法将法律与内心观念进行融合,以情代法、以言代法的行为经常出现,这表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没有真正深入人心。除此之外,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地区之间的经济水平差异越来越大,不同地区人们的法治精神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在经济较发达地区,人们的法治意识普遍较高,但是在一些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人们的法治意识非常淡薄。由于经济上面存在的差异导致了人们在法治观念上存在差异,这就要求我国必须进一步加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建设,以便更好的培养法治文化。
(三)公民法律意识淡薄
随着我国普法工作逐步开展,普法活动在各地广为开展,我们公民在法律认识上有了进一步提升,在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会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但是,我国公民在法治意识方面仍然存在一些欠缺,例如,宪政意识薄弱、公民守法意识有待提升等等。
第一,宪政思想较为薄弱。依法治国的实质就是依照宪法治理国家,要想拥有良好的法治环境必须在社会范围内树立宪法权威。宪政思想可以让公民更好的对宪法思想进行了解,也是我国依法治国的核心所在。宪政思想的主要内容包含有人权和主权等方面的内容,我国公民当前对于宪法缺乏基本政治认同,对于宪法中的含义和价值取向认识非常浅显,对于宪法在现实生活中实施效果更是抱有怀疑态度,对于宪法知识以及宪政思想理解并不到位。
第二,积极的态度和消极态度并存。随着普法活动不断深入,公民对于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越来越高,社会主义法治深入人心。当前,我国法律建设逐步健全,已经基本上可以满足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需要,越来越多的人们对于法律的价值有了肯定态度,越来越多的人们能够使用现行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以与不法行为进行斗争。然而,我国社会上还存在一些态度相对较反的现象,一些公民消极看待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对于司法机关的工作依旧不信任,对于我国现有的司法程序非常冷淡,不会积极参与到诉讼之中,拒绝司法人员或者是律师的法律帮助,不会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三,公民守法意识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守法意识一般包含两方面内容,一种是通过合法行使自身权利,另一种是尽到自己所应当履行的义务。权利主要是指法律所规定人民拥有的权利和利益,给予人们自由空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行使各项基本权利。义务主要是指法律规定人们必须作为或者不作为的约束,是一种责任。一些人认为义务是对自身的负担。当前,人们大多向往权利而逃避义务的履行,这是人的本性,这也决定了人们不可能自发的守法,必须通过法治教育进行培养,使人们形成守法的意识,加强守法文化的形成。
三、马克思主义文化观视角下我国法治文化建设的建议
(一)我国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原则
第一,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指导。在进行法治文化建设时,我们必须以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作为根本指导思想,将马克思主义的文化观贯彻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之中。在建设法治文化的工作之中,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文化观作为理论依据,不断深入挖掘马克思主义有关文化建设的新观点,将新观点与社会主义中国进行联系,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确保我国法治文化的马克思主义方向。
第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本质所在,也是我国法治文化建设的根本保障。只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才能使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上一个新台阶,才会使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蓬勃发展。
第三,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在进行法治文化建设时,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是根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应有之义。在我国法治文化建设中,公平正义是法治文化建设应有方向。马克思通过分析人类历史发展指出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所代表的利益是资本家利益,它实际上是一种剥削制度,资本主义所倡导的平等和自由文化常常是非法文化。共产主义才是真正意义上是全人类实现的自由和平等,是真正的法治文化。因此,共产主义视角下的公平正义理念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公平正义代表着法治核心,只有公平正义的法律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才能保证人们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在处理社会矛盾中,公正常常是处理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没有公正就根本谈不上秩序,更谈不上建设法治国家。
(二)加强制度层面上法治文化建设的建议
第一,不断健全法律制度体系。首先,在进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时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根本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思想中国化不断发展的经验教训,而且一直处于不断完善之中。其次,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与我国基本国情相适应。我国已经经历了30多年快速发展,经济水平逐步提升,公民物质文化生活也在不断的发展。但是,我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根本任务依旧是解放生产力,发展文化,这也是我国法律体系为国家服务的根本目标,必须紧紧围绕着我国的基本国情,不能脱离实际,逐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第二,不断加强立法监督体制的建设。立法监督体制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权力机关行使立法监督职责这一规定与我国政治体制不谋而合,符合我国基本国情,但是实际监督效果却并不能令人满意。因此,在进行立法监督过程中应当充分了解人民群众利益诉求,使得人民群众利益可以得到正确申诉,认真对待人民群众建议,合理建议应当被采纳,从而在全社会范围内创建社会主义法治监督文化。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建议
第一,我们应当不断加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宣传教育。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理论价值体系,他指出了文化概念,为我们分析法治文化提供了基本保证。为了更好的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我们必须以马列主义作为指导思想,批判资本主义法律意识,不断挖掘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优越性,而这种优越性的发掘依旧需要通过马列主义思想指导来完成。
第二,不断完善普法教育机制。首先,普法教育内容应当注重法治理念培养。在进行普法过程中,普法人员应当对民众有针对性的进行普法,使得广大民众可以更好的了解法律,可以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其次,普法对象具有针对性。当前,普法范围针对的是全体民众,具有一定普遍性。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民众所适用法律各不相同,因此在普法过程中应当具有针对性。首先,我们必须对领导干部开展普法教育,领导干部主要是为人民服务,只有他们法治理念得以提升才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也可以推动我国法治建设不断发展。其次,必须注重对于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培养。广大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只有青少年成长,國家的未来才会更好,因此我们必须加大对青少年的普法力度,使他们可以积极投入到国家的法治建设之中,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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