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反恐战略及对中国的反恐启示
2018-07-04周立柱
摘要:以色列建国后深受恐怖主义威胁,在长期的反恐斗争活动中积累了丰富的反恐经验,拥有了一套先进的反恐技术以发现和预防恐怖主义活动,形成了完备的威胁和报复兼顾的反恐机制给予反恐势力严厉打击,在反恐体系中可谓特点鲜明,成效显著。当前,恐怖主义活动在我国频繁发生,以色列的反恐经验对我国预防和打击以“东突”为首的各类恐怖势力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和价值,本文通过分析以色列的反恐战略机制,旨在探索适合我国当下国情的积极反恐经验,为我国反恐事业更好地发展提供一些启示。
关键词:以色列;反恐战略机制;恐怖主义
近些年,恐怖主义活动在整个国际社会表现都比较猖獗,在我国主要表现为:以东突厥恐怖主义为首的“三股勢力”对我国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威胁和破坏。尤其是这些年连续发生的几起严重暴力恐怖事件,使我国的反恐形势日益严峻。从世界整体局势来看,国际反恐活动在大力开展,特别是“911事件”使世界各国更加清楚认识到打击反恐活动的重要性。纵观各国,作为恐怖活动重灾区的以色列的反恐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全球公认反恐成效最为显著,这与其国家自身所处环境,在反恐行动中拥有一套先进的反恐机制,以及高效的反恐战略措施都紧密相关。我国在打击恐怖活动的过程中,不断摸索寻求有力措施,然而摸着石头过河不如走出去主动学习先进反恐经验更有效,分析以色列反恐取得成就的原因并取经学习以色列先进的反恐经验来提升我国的反恐能力不失为良策。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理论经验还是实战经验都有值得学习的必要性,我国更要根据本国国情加强与以色列的反恐合作。
一、以色列的反恐形势和战略
我们都知道以色列的地理位置特殊,地处阿拉伯半岛西北角,位于欧、亚、非三大洲的要塞之处,这一优越的地理位置也奠定了其必是各国争夺的焦点,因此以色列一直也是中东问题的聚集地。1948年以色列建国,刚建国阿拉伯联盟就对以色列的新生政权进行攻击,随后大大小小的战争不断以色列深受恐怖主义活动的干扰,是恐怖主义的重灾区。
2001 年的“9·11”事件震惊国际社会,为全球的反恐斗争敲响了警钟,各国纷纷加强反恐工作,以色列更是刻不容缓。正是因为以色列从建国到捍卫国家主权过程中一直面对战争威胁,以色列的反恐战略目标更加清晰,反恐手段更严厉。以色列的反恐经验随着恐怖主义活动的不断演进,反恐战略机制当然也在不断改进完善。在以色列刚建国的时候,面对周边阿拉伯国家部分游击的跨界攻击,也想要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其中外交途径就是途径之一,在收效甚微的情况下改变策略采取报复政策以试图在打击消灭恐怖分子时,通过“非对称报复”攻击阿拉伯国家来遏制其资助恐怖组织,此时,以色列初步形成策略框架。以色列反恐策略完善和发展的重要阶段在1968到1992年,其主要特点是实施大范围和大规模的军事报复。以色列政府一度认为埃以和解可以缓解以色列国家周边的安全形势,但是恐怖分子与其一直存在的低烈度的冲突成为了这一时期的主要战略威胁。1977年,利库德集团组阁后,以色列形成了以贝京为首的右翼集团开始转变报复政策为“先发制人”的预防性出击政策。1993年8月,以色列与巴勒斯坦签署了《奥斯陆协议》,这对中东和平进程具有重要意义,以色列在反恐中逐渐转变采用“克制”的立场,主动来推动和平进程的发展。
二、以色列的反恐架构
以色列拥有一套有力的反恐战略机制,无疑离不开高效的国家机构。反恐机构以国家强力部门为核心、情报体系为反恐行动提供有效服务,反恐立法为打击恐怖主义提供完备的法律基础。以色列的最高决策机构——安全内阁,由总理、国防部长、外交部长等组成,作为处理危机的重要机构。一旦面临国家危机时,总理就会紧急组织召开安全内阁会议,会同内阁成员协商制定应急对策,并立即下达执行命令。遇到重大或紧急事件时,总理主持召开紧急内阁会议,及时讨论和批准重大紧急事件的处理方案和策略。以色列为了有效预防制止恐怖袭击,还建立了由外交部长、国防部长、总参谋长、司法部长以及情报和警察系统负责人构成的应急指挥部,处理应急事务。以色列的国家总理在反恐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更是亲自负责该机构的工作,草拟制定相关反恐措施,协调相关部门之间工作的配合,使各个部门各司其职,反恐活动能够有序开展。
三、以色列反恐战略对我国反恐的启示
(一)中国的反恐形势
中国虽说没有面临以色列那样严峻的反恐形势,但中国也遭受着民族极端型恐怖主义、宗教极端型恐怖主义、邪教性恐怖主义、黑社会恐怖主义、网络恐怖主义的侵害。伊斯兰教宗教极端主义在世界最为普遍和严重,在我国比较典型的还是“东突” 宗教极端势力,严重威胁着国家和人民的安全。黑社会性质的恐怖主义有分工明确化、崇尚暴力、犯罪集团化的特点,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破坏社会秩序。网络恐怖主义是在信息网络高速发展中出现的,主要表现为出于政治宗教等目的利用网络便利条件联系恐怖分子,组织恐怖活动,非法攻击国家计算机网络系统、散布恐怖活动信息,制造社会恐慌等行为。
坚持打击一切恐怖主义是我国政府始终坚持的立场,面对国际国内的一系列严重恐怖活动威胁,我国不断加强自身反恐斗争能力,注重采取预防措施,其中《刑法修正案九》的一些条文就体现了加大对恐怖主义的打击力度,主要表现在:1、增加对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财产刑;2、增加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犯罪;3、增加了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犯罪 4、增加了资助恐怖主义犯罪;5、将预备实施恐怖主义活动犯罪化处理。尽管如此,我国在打击恐怖主义活动方面还有很大进步空间,根据本国国情可以从以色列反恐机制得到很大启发。
(二)以色列对我国的反恐启示
1.加强国家间合作
从以色列的反恐战略机制来看,反恐情报的取得,反恐国家机制的构建都离不开与其他国家的联系与合作。在恐怖组织国际化趋势越来越明显的时代下,反恐打击更要加强国家间合作,建立国际反恐统一战线。特别是中以两国有着良好的政治基础,中以两国人民友谊深厚,以色列反恐战略机制先进,有着卓越的反恐战绩,更要加强两国的反恐战略合作。加之,伊斯兰极端宗教势力对中国和以色列两国都造成了严重威胁。在这样的国际趋势下,加强国与国之间的反恐战略合作无疑是必要的。
2.完善国家安全决策机制
我国要高度重视反恐维安工作,将其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从以色列历“安全内阁”的成员构成和主要职能来看,面对重大危机,快速作出高效决策,在反恐行动中异常重要。2013 年11月,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党中央考虑到恐怖活动的逐渐增长,恐怖势力的严重危害,为了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建设,保障国家总体安全,决定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这是中国面对全球化时代恐怖主义威胁的一次积极主动的回应,更是应对未来国家安全问题的一种“顶层设计”和“制度探索”。
3. 加强情报信息收集
在信息化网络化时代背景下,情报信息在反恐战略地位中不可小觑。以色列在长期的反恐斗争对情报信息的重要性深有体会。情报信息的获得要做到国际国内“两手抓”,才能得到更有效更全面的反恐信息,一方面要积极搜集整合国内情报资源,另一方面离不开国际反恐合作,离不开国与国之间的配合与帮助,全球反恐情报共享与合作机制的建立是十分必要的。中国可以充分利用国内资源,拓展国际间反恐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学习以色列“主动出击,情报先行”的思想,将有可靠消息的恐怖活动扼杀在摇篮。
4. 提高反恐执行力
从对《刑法修正案九》对恐怖主义活动打击力度的增强来看,中国意识到了反恐法制对打击恐怖主义活动的保障作用,逐步完善反恐立法的同时更要采取实际行动,不能忽视“军事反恐”的震慑力。以色列有先进的反恐法制体系,但是面对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严重的恐怖主义问题,以色列更加注重于军事打击,奉行“以暴制暴”的反恐策略,
(三)中以反恐合作的具体办法
1.加强中以两国政治合作
恐怖主义对国家安全的威胁更是对国家政权的威胁,加强反恐合作,进行政治合作交流是必不可少的。中国和以色列没有历史问题不存在国家利益冲突,这是两国深入政治合作交流的良好基础。再次,在二战期间,犹太民族遭受迫害,我国积极营救,对犹太人民进行庇护,和犹太人民建立了深厚的友谊,并在犹太民族建国之初积极承认新建立的以色列国家,以色列也对新中国的建立表示支持,两国自国以来就有良好的政治基础,这更便于后期加强政治合作。
2.邀请以色列反恐专家进行经验分享与培训
以色列的反恐成果是有目共睹的,各个国家都想学习,我们通过分析以色列国情,观察分析以色列的反恐战略,研究反恐机制,就像取得成效,是十分困难的。一厢情愿的学习,难免会走入误区,这就要在加强与以色列政治合作的基础上,邀请以色列国家反恐专家对我国进行反恐经验分享,反恐活动培训,以色列乐于帮助我国反恐活动,乐于分享反恐有力经验,我们才能更加深入了解以色列反恐成效显著的原因,哪些方面更值得我们借鉴学习,哪些误区要避免,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反恐战略措施。以色列反恐专家对恐怖活动研究最多,更为了解情况,邀请专家培训,更为专业。
3.相关人员赴以色列学习交流
以色列的反恐体系严密,反恐部队设置科学合理,反恐人员配备齐全,训练有素。这些不是专家学者研究一下,我国就能够学习做到的,要想加强反恐执行力,必须派送我国反恐活动的领导和主要成员去以色列对反恐活动开展进行全面调研学习,感受以色列对反恐活动的重视程度,学习以色列反恐战略严密性,特别是对反恐部队、国家警察的培养训练方面如何加强,学习反恐情报体系的建立与反恐信息的收集。反恐體系的领导者和作战者对以色列的反恐体系实地考察有了更加清晰的感知,才能在后期反恐活动中更好开展活动,否则一切只能是纸上谈兵。
4.我国要避免的方面
以色列的国情和我国完全不同,政党制度、经济基础、文化政策、政党哲学等差异很大,一味模仿以色列的反恐经验而不注意对相关问题的化解可能适得其反。因此,我国在打击恐怖主义过程中应当取其精华去其糟粕,避免造成一些不利于国家团结问题的出现。在处理民族问题时,应当避免将民族问题和恐怖主义混为一谈,法律和宗教不应干涉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交往,坚持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各民族间的交流与融合。国家要积极处理好各民族交流、交往和交融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社会问题,扩大我国反恐工作的社会基础。有了良好的基础,加之对以色列反恐战略机制的学习,我国的反恐工作能够更好开展,取得卓越成绩。
四、结语
以色列先进的反恐战略体系固然需要我国学习,我国更要善于学习,善于借鉴,善于总结经验,结合本国国情加强经验学习与合作交流,以色列毕竟国情特殊面临的问题更加复杂,和我国差异很大,反恐活动跟更为严厉,很多政策与我国衔接不良,不能简单复制以色列的经验,而是在以色列反恐成功的基础上学习其核心先进制度,科学合理的管理。如今我国针对维安设立了国家安全委员会,我国要在国家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反恐战略体系,面对恐怖活动打击时,做出有力反击,为国家安全,国际和平做出应有的大国贡献。
作者简介:周立柱,男,(1981.07-今)新疆石河子人 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研究生院在读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