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缘何频频将魔爪伸向孩子
2018-07-04陈侃
陈侃
回忆中的数学课
房间里闷热得厉害……
一定是空调的温度调得太高了,汗水流过她的脸颊,双眼也显得黏糊糊的,握着圆珠笔的右手也在不停地发抖……
这道题应该怎么解呢?老师上课曾经讲解过,可是这会儿她却怎么也想不起来……
补习老师就坐在身边望着自己……她想开口,告诉他这道题她已经忘记怎么解答了。是啊,补习老师是这么慈祥,不像学校里的数学老师那样凶巴巴的,如果问他的话,他一定会为自己解答的……
可是,望着补习老师慈祥的笑容,她却怎么也开不了口。只是感觉有什么东西正在靠近自己,那种感觉如此压抑……有一只手正顺着自己的腹部往上移,那是补习老师的手……
原来是个梦,准确来说,是梦魇。今年二十九岁的张琳(化名)已经事业有成,年纪轻轻就成为了一家外企的部门领导。然而时至今日,她仍然会时不时地被同一个梦境所困擾。这一切,都是源自初中时的一次数学补习课的经历。
“我上初一的时候,数学成绩特别差。甚至到了班主任也看不下去的地步了,于是有一天,她问我是否需要找一个补习老师。她正好认识刚从一所不错的中学退休的数学老师,很多学生都去他家补课,如果我愿意的话可以试一试。”张琳告诉记者,考虑到自己家里条件也不好,与其到外面报名上补习班,不如去老师的朋友家里“开个小灶”。
于是每周六,张琳都会和其他两三个孩子一起去补习老师家中补课。刚开始几次,一切都很正常。这个补习老师很和蔼,也的确有些水平,在他的帮助下,张琳的数学成绩在短时间内有了显著的提升,这也大大激发了她学习数学的兴趣,每周六的补习她总是第一个到,最后一个走。然而,她并没有意识到,危险正在慢慢地靠近。
“我记得那是初一上半学期期末考试前最后一次补习,我还是像往常一样第一个到了补习老师的家中。当时他也像平时那样坐在我旁边的位置,只是这一次,他突然叫我坐得离他近一些。”不明就里的张琳自然很听话地挪了挪椅子,然而接下来的事情令张琳有些始料未及,只见补习老师一把抱住张琳,并伸出一只手从张琳的腹部向上摸。突如其来的非礼让张琳又惊又怕,她赶紧挣脱,并向后退了几步。“我记得当时他还解释说,叫我不要怕,他只是喜欢我。万幸的是,就在那时,其他几个补习的学生也到了。补习结束之后,我就假装跟另外一个女孩子有约,一起回家了。”
正是从那次之后,张琳中断了补习课,从此再没去过那个补习老师的家。“当时包括老师、父母和同学都问过我怎么突然不去了,为了这件事情我还和妈妈吵过架,但是我始终没有告诉他们真正的原因。因为我觉得这种事没法跟父母开口,更不能告诉外人,我不希望别人戴着有色眼镜看我。”
张琳告诉记者,除了这次采访以外,自己几乎没有告诉过任何人。只是在大学时代,有一次寝室“卧谈”中,很隐晦地提到了这段经历。即便如此,这件事还是在张琳的心中留下了很深的烙印,在后来的学习中,她一直很抗拒数学课,也很讨厌数学老师。而且至今有时还能梦见当时的场景。“也许是在心里憋了太久了吧,希望这次说出来之后能够彻底释放,毕竟自己还年轻,不想被这种事情困扰一辈子。”
这也是记者所希望的,人们的生活中不能有太多的过去。必须学会忘记,把枯枝剪断,才能更好地迎接未来。
借口招星,网络远程猥亵女童
猥亵儿童,一直都是为我们所深恶痛绝的行为,但却屡屡见诸报端。然而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不法分子猥亵儿童的手段也在不断变化。去年,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就受理了一起通过网络远程猥亵儿童的案件,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当我第一次看到公安机关移送过来的证据时,我就坚定了要打击这一行为的决心。”面对记者,该案的承办人,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资深检察官付丽娟这样说道。据了解,从2017年4月开始,犯罪嫌疑人王某开始在网上通过QQ以上海某知名传媒公司招收童星的名义,与多名被害人进行视频聊天。在聊天的过程中,王某数次引诱被害人裸露身体,并对自身实施猥亵行为,供其观看。
付丽娟检察官告诉记者,2016年的暑假,犯罪嫌疑人王某上网以“童星视频”为关键词进行搜索,看到了不少相关的视频,于是便有了想要以欺骗的方式诱骗女性进行淫秽视频表演的想法。“之所以选择未成年少女为目标,主要是因为小女孩相对比较单纯,比较好骗。更重要的是,这些小女孩都有一颗想当明星的心,当遇到所谓‘招收童星的广告时,警惕性也相对降低。王某也正是利用了被害人这样的心理才屡屡得手。”
对比以往的猥亵儿童案件,本案显得相当特殊,即犯罪嫌疑人并没有在现实生活中与被害人发生肢体接触从而实施猥亵。“我作为检察官曾经在不同的办案部门工作过,也办理过不少性侵类案件,但是像这种类型的‘隔空猥亵还是第一次遇到。公安机关也没有类似案件的办理经验。因此,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就提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工作的完成。”
然而,取证工作仍然面临着重重困难。首先,本案中的被害人都分散在全国各地,很多都是在偏远的小县城,这也在无形中增加了调查取证的难度。其次,根据相关规定,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时,必须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但是在本案中,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的聊天均是在私下里发生,孩子们的家长对此一无所知,因此当办案人员找到被害人及其家长时也遇到了不少阻力,“很多家长因为不知情,所以拒绝配合调查;还有一些家长在知道了事情的原委之后担心对孩子造成不好的影响,所以也不愿意配合。对此,我们只能尽全力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争取他们的配合。毕竟,如果没有被害人的陈述,无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处罚。”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即保护被害人的隐私。由于本案既是性侵案件,又涉及未成年人,如何保护孩子们的隐私也是检察机关必须要考虑的问题。对此,付丽娟检察官表示,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在为被害人做笔录时,注意避免采取可能暴露被害人身份、影响被害人名誉的方式进行。“可以说,这个案子最终能够顺利提起公诉,必须感谢公安人员的不懈努力。”说到这里,付丽娟检察官不无感慨。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2017年1月印发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指引(试行)》第二十九条关于猥亵行为的法律适用规定:“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中的猥亵行为,既包括行为人主动对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也包括迫使或诱惑被害人对其自身实施猥亵行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以“童星考核”为由,诱骗被害人裸露身体,对自身实施摸弄胸部和下身等行为,该行为符合上述规定。故认定犯罪嫌疑人王某的行为性质为猥亵行为。
最终,虹口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犯罪嫌疑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案子虽然告一段落,但是作为案件的承办人,付丽娟检察官还是有话要说。“必须承认,在办理这起案件的时候,我的心情是十分矛盾的,一方面想要对这种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毕竟这些孩子大多都是10—12岁,还非常天真、单纯,却因此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很让人痛心。而且,本案与传统的猥亵犯罪相比,具有隐蔽性、欺骗性更强的特点,即利用互联网面向不特定公众发布虚假招聘童星信息诱骗猥亵幼女,社会危害性大;但是另一方面,本案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是刚刚成年的在校生,平时生活学习表现都不错,却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据付丽娟检察官介绍,王某与自己以前办的那些案件中的“坏小子”不一样,从他的眼神中看不到那种戾气,甚至刚进看守所的时候,整个人都是懵的,也不愿意开口与检察官交流。更令人惋惜的是,王某在案发时就读于一所职校,也是学生会干部,而且通过自己的努力,他已经获得了一所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在看守所的时候,王某曾经反复问我,他还能不能继续读书。”
可就是这样的“好孩子”,最终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对此,付丽娟检察官进行了分析:“尽管王某平时很乖,也很少在外面惹是生非,但他与父母、与外界的沟通较少,平时学业与人际交往的压力无处发泄,当他得知网上‘招募童星的方法后,便有了上网寻求刺激的想法。”
最后,付丽娟检察官也想借《检察风云》提醒各位家长,要尽可能的多关心自己孩子的交友圈,这里指的不仅仅是现实生活中有形的交友圈,对于互联网上无形的交友圈更要加以关注,因为互联网世界错综复杂,作为涉世不深的孩子,很多时候还是需要家长的指引才能健康的成长。
他将魔爪伸向了店主的儿子
需要指出的是,在目前的猥亵儿童案件中,女孩子早已不再是唯一的受害群体。记者从上海市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铁检院)处了解到,该院于今年年初办理了一起猥亵男童的案件,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目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对该案做出了判决。
为此,记者采访了铁检院未成年人办案组金莺检察官,了解案件的详细过程:去年,铁检院控告申诉科收到了一名3岁孩子的母亲周某的申诉,这名母亲对检察官表示自己的孩子在上海地铁站的地下商业街遭到商场保安张某猥亵。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铁检院检察官立即开展了初步调查,并前往公安机关了解相关情况。
原来,这名男孩的母亲是该地下商业街某店铺的店主,由于平时比较忙,就把孩子带在身边,以便能够有更多的时间照顾孩子。在平时生意比较忙的时候,小男孩就会一个人在店铺附近玩耍。2016年8月的一天晚上,身为该商业街保安的张某看到了正在独自玩耍的小男孩,便将其哄骗到了一个较为偏僻的角落,然后实施了玩弄其生殖器和肛门等猥亵行为。在此期间,有人目睹了这一情况后,立即告知了还在忙于生意的孩子母亲周某,于是周某立即找到了儿子并将其带走。
回到家后,当周某在给儿子洗澡的时候发现其肛门处有红肿,就问儿子究竟发生了什么事。于是男孩便告诉母亲,之前那个大叔用手抠他屁股。意识到问题严重性的周某第二天就回到商场监控室要求查看监控录像,发现保安抱着自己的儿子行为举止有点怪,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不过,尽管案发地点有监控,但是比较模糊,只能看到保安抱着小男孩,看不清他究竟对孩子做了哪些举动,甚至连保安抱起孩子的手都看不太清。唯一可疑的是,每当有人路过的时候,犯罪嫌疑人就会将孩子放下;而当周围没有人的时候,他又会将男孩抱起来。”
对此,检察机关在与公安机关充分沟通之后,开展了详细的调查。办案人员立即前往商场,找到了其他一些商铺的孩子以及他们的家长,询问孩子是否有被犯罪嫌疑人张某带出去玩的情况发生过。调查结果不出所料,的确有孩子反映曾经有过类似情形。面对外围的证据,张某不得不承认了自己曾经对周某的儿子有过猥亵行为。
记者了解到,铁检院对于张某行为的定性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然而,张某的辩护律师则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属于当众猥亵儿童,其理由是案发当时只有零星的几名路人经过,并未有三名以上的路人同时驻足停留,因此也未有他人留意到张某的行为。
案发现场属于比较偏僻的角落,很少有人经过,与游乐场、游泳池等公众场所有明显区别,被告人并未当着多人面实施猥亵行为,因此不应当认定为“当众”。同时,辩护律师还希望法庭对其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对此,金莺检察官告诉记者,首先检察机关对于公共场所的认定是毫无争议的。所谓“公众场所”,是指公众可以去的地方或者对公众开放的地方,并非简单地以热闹或者偏僻加以区分。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地点为地铁通道处的楼梯口,是来往行人可以通过的地方,属于公共场所的范畴;其次,通过监控录像可以发现,案发现场尽管处于一个角落,但的确会有路人经过,而且不止一个路人经过。根据2013年10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在学校、游泳馆、儿童游乐场等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只要有其他多人在场,不论在场人员是否实际看到,均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猥亵儿童。
最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年。
尽管张某已经被绳之以法,但是其行为带给被害人的影响却很难在短时间内平复。金莺检察官告诉记者,出事之后男孩的母亲周某很自责,觉得是自己没照顾好孩子,后来甚至把经营的店铺也关了,家里仅靠孩子的父亲一人打工维持生计。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铁检院也为他们申请了法律援助,争取到了更多的民事赔偿,以帮助他们渡过难关。本案中的被害人,案发时年仅3周岁的小男孩由此留下了大便不能自理的问题,同时面对身穿制服的人也有了恐惧的心理阴影。对此,铁检院也聘请了相关心理医生,希望孩子能够早日康复。
他们为何要猥亵儿童?
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这些人究竟为什么要选择尚未成年的孩子作为目标呢?为此,记者采访了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俞都都检察官。后者表示,猥亵儿童的犯罪可能会有很多种原因造成,但是无法与同龄异性建立亲密关系以满足其身心需要或许就是最根本的原因。
弗洛伊德在其著名的精神分析理论中将人的性心理分为五个发展阶段,包括:口欲期、肛欲期、性欲期、潜伏期和生殖期。这些阶段是渐进的,旧的客体和满足方式在新的客体和满足方式建立起来之后会被慢慢抛弃。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刑事司法系讲师朱华军在其发表在《犯罪与改造研究》杂志中的“一例猥亵儿童者的心理與行为分析”一文中指出,当人的性心理发展无法正常往下一阶段正常流动,就可能会出现停滞甚至是退行的状态,即退回到原先的客体和满足方式。也正因如此,小女孩(或者是小男孩)就成为了固着于过去的客体,也就成了猥亵犯罪中的被害人。
那么,究竟应该如何遏制甚至是避免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呢?也许,相关的从业禁止令会是个有效的方法,至少是一个很好的开始。近几年,上海等地开始实施性侵人员相关的从业禁止令,禁止该类人员从事一些可能会与未成年人接触的行业,比如老师,从而有效避免类似案件的发生。就像刘华军在他的文章中说得那样,当一个人尿急时,没有发现厕所的时候,或许可以控制;但是如果看见了厕所,再控制就很难。因此,让这些有性侵前科甚至是倾向的人远离孩子,才是最好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