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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能力清单研究

2018-07-04陈礼贤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5期
关键词:法律顾问企业

摘 要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多年实施以来,取得了诸多成果,完成了法制工作的“三个三年计划”,实现了持证上岗达百分之八十以上。在二零一四年,国务院取消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考试,国有企业对相关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规章制度产生了迷茫,尤其是在选聘企业法律顾问的标准方面出现了混乱。本文将就从大概念的企业法律顾问来分析企业法律顾问的困境,着重研究应对国内企业法律顾问取消后执业者应该如何重塑执业能力,获得企业的认可。

关键词 企业 法律顾问 职责定位 执业能力

作者简介:陈礼贤,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C93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5.317

一、企业法律顾问的概念

从广义来说,企业法律顾问是由律师兼任,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涉及法律事务的相关事宜可以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对内给企业提出相关法律意见,对外可以代表企业参与诉讼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律师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经过律所实习合格获得律师执业证的人,除此之外还包括具有设立公司律师资格企业内部律师。依据相关法规来定义企业法律顾问的话是指“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但二零一四年以来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已经不再颁发,所以本文研究企业法律顾问能力的所指称的大众所认为的广义上的企业法律顾问。

在一九九七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联合发布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由此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开始有了国家层面正式的部门规章制度,随后,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发布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这标志着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国有企业彻底确立,该办法第十一条赋予法律顾问:“负责处理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中的法律事务;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损害出资人合法权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工作需要查阅企业有关文件、资料,询问企业有关人员等四大权力。”央企,省市所属国有企业自上而下建立起了法律顾问制度,设立法律顾问岗位,企业总法律顾问还有权直接向所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汇报工作。至此,企业法律顾问的任职要求,职责,职称评价等有了部门规章等法律依据,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国有企业中基本建立。在私企却没有如此完善的规定,直到二零零二年,司法部提出《关于进一步推动律师工作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企业设立公司律师的意见,对公司律师的设立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律师不仅可以在国有企业设立也可以在私营企业中设立,与我国的公职律师,军队律师,社会律师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律师组织结构。很快,国务院就取消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避免了存在两种“法律顾问”制度的存在。笔者认为公司律师制度的探索建立必然取代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侠义的企业法律顾问专门是为维护国有企业利益,推动法制事业而生的,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非国有经济市场竞争逐渐壮大,狭义的企业法律顾问已不再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潮流,简单来说,国企需要法律顾问,私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更加需要法律专门人才。随着企业法律服务需求的不断增加,社会律师也不断参与到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去,提供诉讼和非诉讼服务。企业法律顾问形成了具有员工性质的内部公司律师和外部兼职的社会律师共同服务的格局。

二、企业法律顾问的特征

(一)国有企业的企业法律顾问

1.企业法律顾问是公司内部的工作人员

国有企业内部设置企业法律顾问,聘用专门人才,与之建立劳动关系。企业法律顾问必须遵守国有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其他公司员工一样,需要享有劳动者的权利和履行劳动者义务,接受上级的领导,同时还需要按照相关法规履行应有职责。这也就可以看出企业法律顾问只能为本企业进行服务,不能同时在多家企业兼任。

2.企业法律顾问是专业人才

入职门槛必须是持有国资委颁发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的人员,当然随着该资格证考试的取消,准入门槛也将产生变化,但不影响该岗位的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保证企业合法合规的性质。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法律意见,起草审核合同,处理法律纠纷,对外代表企业参加诉讼以维护企业的利益。

(二)公司律師

公司律师是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律师组织结构逐步在企业中探索建立的专门人才。依据的是二零零二年司法提出的《公司律师试点工作意见》,其准入机制是需要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且执业地点只能在经行政机关批准的试点企业,比如在深圳想要取得公司律师执业证书只能在华为、华润、中兴等试点企业。公司律师执业证书是司法行政机关颁发,并且受到其监督管理,也是当地律协自然人会员。因为从实习到取得执业证书都是经过和社会律师相同的程序,自然公司律师是可以转为社会律师的。公司律师和社会律师最大的区别是公司律师只能为其执业机构服务,是同企业法律顾问一样的企业内部员工,与企业具有劳动关系。

(三)社会律师

社会律师就是我们通常意义上认为的律师,有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之分别。准入门槛同公司基本一致,但其依据的是《律师法》的规定。执业机构必须是律师事务所,享有广泛的权力,只要服务水平跟得上可以做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收费一般是按年收取,并在个案代理时按合同约定付费。受到本执业机构、当地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

三、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

不管是国有企业的企业法律顾问还是试点企业的公司律师抑或是企业聘请的兼职法律顾问律师,在企业依法治企、维护本企业利益、处理纠纷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参与内部经营管理,保证企业合规运作

企业法律顾问对上要给领导层提供决策法律意见,对下要完整地建立企业内部合规机制,规范合同起草签订流程,规范用章流程,规避公司发生不必要的风险。同时,要向企业灌输风险防范意识,做好资料档案的保管工作,在发生法律纠纷时,充分的有效的证据才能给企业赢得诉讼。

(二)对外代表企业参加仲裁诉讼

在法制社会中,企业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对外活动中,企业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难免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纠纷和违规。例如合同一方违约、一方知识产权受到侵犯、受到行政机关的处罚、劳资纠纷等等,企业法律顾问就需要代表企业参加仲裁或者诉讼,通过专业技能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企业法律顾问的执业能力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国有企业的企业法律顾问

1.参加技能培训较少,知识更新慢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组要是受企业管制,一般没有或者较少针对法律顾问的专业培训,而法律法规更新较快,为此,对新的法律法规的理解上会出现误差。相比律师,律师协会会定期举办相关的讲座,在年末对律师实行考核,这就使得律师会主动的去更新知识,同时,在诉讼中与公检法机关的交往中也是有利于知识的更新的。

2.奖惩制度不完善,办案质量不高

国有企业企业法律顾问在办理案件时,明显出现经验不足,专业知识不熟悉等问题。在代理企业案件时,因为奖惩机制的关系,不管案件输赢,企业法律顾问一样领自己的工资,导致辦理案件的积极性不高,也不肯去专研。而外聘律师代理案件通常采取的是风险代理,输赢直接关系到切身的利益,所以会付出更多的精力去处理案件。因此,在现实中,企业法律顾问处于不做案件的或者做小案件的尴尬处境。

3.无归属感,责任心不强

企业法律顾问作为公司内部岗位,与其他员工一样拿工资,有较高的入职门槛,却没有较高的公司地位。平常工作的内容琐碎繁杂,在企业中扮演的角色往往是“泼冷水”、“唱反调”等,容易受到内部人的排挤,又无实权,无法与其他业务部门等进行强有力的对抗。种种原因导致对岗位的认可度不高,不愿意去得罪人,得过且过,以至企业法律顾问这一职位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社会律师(外聘法律顾问)

1.对顾问企业的内部状况了解不足,法律意见有局限性

外聘的法律顾问往往给多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同时,也接受各类案件的代理。通常情况下,外聘法律顾办公是在其律师事务所,也就是说一年到头没几次去顾问单位,更别说对顾问单位做的充分了解了。一般顾问单位有重大会议需要外聘律师参加或者代理案件需要时会与顾问单位沟通了解,但这种沟通了解是有限的。企业内部的全职法律顾问则对本单位情况非常熟悉,在考虑解决方案的时候,会更加的全面周到。而且在问题解决的过程中,可以持续的跟进,随时提供专业意见,而外聘法律顾问在这方面明显不足。比如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证据的收集,案件情况的沟通了解外聘法律顾问都不占优势。

2.服务时间有限,业务范围较窄

外聘法律顾问提供的法律服务更多是重大事件的法律意见,而对日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参与,特别是一些类似合同审核,印章使用审核等日常业务外聘法律顾问是无法做到的。外聘法律顾问的业务更多的是代理公司案件,值得强调的是这些代理也是需要另行收费的。又如,在处理纠纷时,内部法律顾问可以做到全身心的投入,会花上大量的时间去做分析了解,因为这是其职责所在,而外聘法律顾问则走马观花一样,无法做到长时间的投入。总的来说,外聘法律顾问服务的时间有限,能提供的业务服务也是有限的。

五、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实务能力及未来趋势

(一)提高企业地位,增强责任感

提升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的地位,可以学习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直接向总经理、董事长等负责。在内部管理方面给予更多的实权,比如在平常决议中拥有一票否决权。与此同时,在选聘法律顾问时,提高入门的门槛,比如不仅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还应具备本行业的资历。这一点完全可以借鉴美国法国,美国公司的法律顾问,就是需要有律师资格和具有一定的经验;法国也是要求必须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要求不能兼职。

(二)落实公司律师的建立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既然已经取消,公司律师制度已经初步建立,二者原本在设置目的和职业特性上都类似,理应在所有企业中推广设立,这样可以促进企业法律服务有效提升,同时,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更加专业化,增强竞争力,最终能提升法律顾问职业能力自我成长。

(三)企业要建立奖惩机制

企业应该有针对企业法律顾问的奖惩机制,提升企业法律顾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目前企业法律顾问和社会律师的收入差距太过明显,和法官、检察官相比地位悬殊,这也是导致人才的流失的原因之一。比如针对本企业的案件代理可以实行竞争,不仅外聘律师可以,内部法律顾问也可以进行代理并收取相应的代理费。同时,也应该定期实行相应的工作考核。这样奖惩机制的建立必然会促进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能力的提升。

参考文献:

[1]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法制日报.200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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