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常委的“地下”夫妻店
2018-07-04陈刚
陈刚
同为1951年出生的冯梳胜和言敏永夫妻在广东中山市政界可谓家喻户晓,两人常年在中山担任领导干部,丈夫是市委常委、开发区党委书记,妻子是发改局局长,官至正处,2008年退休后担任中山市现代服务业协会会长。然而就是这对官场夫妻,在拿着国家俸禄的同时,却又生财有道,办起数个企业,并公然利用手中的权力,想方设法为自己的企业谋取私利。2018年1月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冯梳胜贪污、受贿一案二审结果,冯梳胜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一桩卖家倒贴卖地的赔本买卖
1999年,冯梳胜、言敏永夫妻出资10万元,开办了第一家企业英凯公司。该企业以出租厂房为主要业务,法定代表人是言敏永的弟媳梁某某,但实际控制人即为冯梳胜夫妇。由于公司业务单一,主要是收租、交税、厂房维修方面的事,所以做账也相对简单,言敏永即聘请其弟媳妇张某担任公司会计,后来张某又帮其找了其他人担任会计。除会计外,公司再无其他工作人员。
2002年左右,英凯公司决定购买火炬开发区“大星堂”30亩工业用地,用于建英凯工业园,即英凯公司厂房。购地合同中卖地方是火炬开发区某开发公司(下简称“开发公司”),双方当时商定价格为每亩12万元左右,总价款380余万元。
“按照购地合同,英凯公司第一次缴30%购地款即165万元时,是开发公司帮英凯公司支付的,我当时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就把这情况告诉了冯梳胜,冯梳胜没有说什么。”言敏永事后证实。
开发公司作为卖方,为什么要帮英凯公司支付购地款呢?原来,冯梳胜决定购买这块地后,专门来到开发公司总经理苏中铭办公室,表示自己手头资金有点困难,问苏中铭能不能先帮他解决一下购地款的事。
冯梳胜是开发区领导,开发公司本身就归他管,苏中铭当然拎得清这其中的关系。为了讨好冯梳胜以便得到其关照,苏中铭当场表态,等他跟财务经理刘春城商量一下解决方案。
冯梳胜走后,苏中铭即召集公司财务经理刘春城及工作人员项青等人开会,说英凯公司买火炬开发区工业用地,缴纳土地款有困难,要帮其解决卖地款的事情,说可以从物业公司小账中支出钱款帮英凯公司缴纳地款。
苏中铭提到的公司小账,是2000年的时候用项青私人名义开的账户,这个账户当时有资金200余万元,资金来源是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的租金收入,账户由项青一个人管理,不入开发公司正式账户。
2001年1月起的一年内,英凯公司陆续交给开发公司165万元购地款。事实上,这笔资金是羊毛出自羊身,都是刘春城按照苏中铭指示,从开发公司小账户提取现金后,直接到银行柜台,以英凯公司的名义存入开发公司的账户,交款单也大多是由刘春城填写的。
除了刘春城帮冯梳胜交付的购地款165万元外,英凯公司应付的剩余购地款220多万元也由开发公司以代英凯公司收取租金抵购地款的形式支付。即由开发公司的下属的物业公司成立收租小组,帮英凯公司收取租金,并用租金抵扣剩余购地款。
就这样,在冯梳胜的一手策划下,英凯公司分文未付,就拿到了总价款380余万元的厂房用地。
一个三方默契的借款协定
李中达原是冯梳胜原部队下属,跟冯梳胜夫妇比较熟悉。拿言敏永的话来说,李中达能从广州调动到中山市开发区,并当上公司老总,离不开冯梳胜的提拔和关照。而李中达对冯梳胜的忠心,在一次买卖商铺过程中体现得淋漓尽致。他不光帮着考察铺位,还献计献策,策划导演了一场彼此认可不用归还的“借款”大戏。
2004年9月,冯梳胜打电话给李中达,让其帮忙在广州市物色商铺。李中达遂找孙俊方帮忙,孙俊方告诉其广州市北京路附近的名盛广场铺位位置不错。
2004年10月的一天上午,冯梳胜夫妇开车到广州看商铺。两人到达名盛广场售楼处时,李中达和孙俊方已早早在门口等候了。经实地考察,冯梳胜夫妇当场决定要购买其中四间铺位,总价款372万余元。
考虑到300多万元的数额不是一个小数目,冯梳胜夫妇付款压力比较大,为了自己工作调动及日后升迁中能得到冯梳胜的关照,向来机灵的李中达主动帮冯梳胜策划了一场“借款”大戏。事后证明,冯梳胜成了这场戏中的“周瑜”,另外一个愿意挨打的“黄盖”就是孙俊方。
李中达对孙俊方说:“名盛广场商铺是我帮冯梳胜物色的,现在他资金不够,需要向你借100多万元。”考虑到冯梳胜是开发区书记,是“一把手”,孙俊方想,现在帮这个大领导解决一下资金问题,自己以后应该可以在开发区承接工程方面得到好处或回报,于是爽快地答应了李中达提出的借款要求。
得到孙俊方的承诺之后,李中达私下对言敏永说:“嫂子,买铺位你别担心钱的事,我会帮忙出100多万元。到时你也别来回奔波,让言某过来办就好了。”言敏永当场表示感谢,并说最后的手续交由言某去办。
第二天,孙俊方即将筹集到的110万元现金,用装月饼的纸箱装好,按李中达的嘱咐,直接開车到中山,亲手把这笔钱交给了言某。言某收到款子后立即打电话告诉冯梳胜,冯梳胜说知道了。
后来,孙俊方在和冯梳胜、李中达一起吃饭时,李中达还煞有介事地当着孙俊方的面对冯梳胜说“阿方向朋友借了钱,请冯书记拿去周转一下”。冯梳胜笑了笑说“也好,到时还”。但冯梳胜事后既没有向孙俊方出具借条,也始终没有向孙俊方归还这笔钱。
“其实说借钱给冯梳胜只不过是送钱给他的一种婉转说法,双方都没有写过字条,也没有口头约定过还款事项。这十多年,我从来没想过向他追讨,他也没有表示过要还钱给我,因为他其实也知道这些钱是我送给他的。”孙俊方事后针对这笔借款的一席话可谓意味深长,也道出了双方对这百万借款“君子协定”的一种默契。
借款发起人李中达这个忙当然也没白帮。在冯梳胜的帮助下,李中达几个月后如愿调入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作,并出任副总经理。
一纸“自给自足”的减免批示
2001年,英凯公司在厂房、宿舍建设过程中,为减少建设成本,向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申请减半缴纳报建费。
接到申请后,冯梳胜为徇私利,亲自批示同意将英凯公司需缴纳的报建费用大幅减少。冯梳胜批示内容为“请刘局长按每平方米17元征收”,这个刘局长就是时任区管委会分管城建的副书记兼规划局长刘明。减半征收报建费用的批示转到规划分局,时任火炬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分管建设规划的赵一爽见这份请示上面有冯梳胜的批示,就按照这一批示减半征收英凯公司的报建费用。
2006年1月,英凯公司向开发区管委会出具一份申请,申请的内容是英凯公司厂房、宿舍的工程房产面积比规划报建时多了1041.09平方米,需补交报建费5.2万余元,英凯公司申请减免补交这一部分费用,后有关人员签名同意也按照17元/平方米收取。
这样,2001年至2006年,英凯公司在建设厂房、宿舍过程中少缴纳的报建费用合计为人民币55.6万余元。
由于当时开发区并没有关于减免报建费用的文件依据,正常的操作流程是,开发区领导对个别项目进行单独审批后,即可给予报建费的优惠。“这个项目是由冯梳胜亲笔批示同意的,所以规划分局对英凯公司报建费予以减免的依据就是冯梳胜的批示。”赵一爽事后说。
对于签批英凯公司减免报建费是否涉嫌以权谋私?冯梳胜在庭审中辩解称:“我没有单独给英凯公司审批,当时所有的报建费都是一批一批审批的。我审批报建费都是按全区统一的标准审批的,英凯公司厂房、宿舍报建费减免请示材料是我本人签批。我当时主管工业,只是对符合条件的工业根据集体研究的意见审批而已。除了上述英凯公司,应该还有其他公司的申请材料,我当时是代表开发区管工业的领导给每一批的企业做的审批,并不只是单独给英凯公司审批的。而且我的审批都是以相关的文件精神或会议纪要为依据的,绝对不会没有依据乱审批。”
事实上,冯梳胜批示同意自己控制的企业减免报建费肯定是属于以权谋私。那么退一步讲,如果公事公办的话,他的这种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呢?
“当时一般的报建费减免是不需要通过冯梳胜审批的,一般的报建费减免也不会达到减少一半的程度,最多也就减少25%,我想应该是冯梳胜在申请上批示了,所以英凯公司才能减少一半的报建费。”开发公司开发部副经理朱卫东事后透露。
一份瞒天过海的回收转让协议
春晖公司是冯梳胜和言敏永投资开办的另一家企业。2004年,春晖公司决定将其位于火炬开发区约40亩土地、厂房及宿舍转让给澄品公司,以回笼资金,当时双方约定转让价为5100万元。
2005年,冯梳胜安排项青具体办理春晖公司与澄品公司签订转让协议等事项,协议中5100万元总价包含土地交易税款等所有费用。按照相关政策,春晖公司要付所有的税费,达三四百万元。
开发公司老总刘春城向冯梳胜提出,可以采取更名过户的办法,即以开发公司的名义出面,以春晖公司未使用开发所购土地为由,收回春晖公司所购土地,再转让给澄品公司,这样可以直接将土地的权属更名至澄品公司,省掉春晖公司转让交易的税费。
冯梳胜听到这个建议后,问言敏永这个办法是否可行,言敏永说可以,但一定要市领导批准才行。“市政府领导那里我去申请下看看,开发区的事情就你们自己辦。”言敏永说。
后来冯梳胜就安排刘春城拟好申请报告,主要内容是春晖公司资金困难,未在开发区40亩工业用地上进行开发,拖欠火炬开发区工业开发有限公司资金,火炬开发区开发公司同意将土地收回,再由开发区直接更名到澄品公司名下。
开发区管委会审批后同意上报市政府,并在报告上盖了章。后言敏永拿着报告找到了市相关领导,表示春晖公司是自己亲戚的公司,想采用更名的形式减免税费,相关领导遂签字同意。审批手续齐备后,由开发公司的人直接去地税局、国土局办理了有关手续。
就这样,在冯梳胜的一手策划下,春晖公司得以免缴交易税费共557万余元,造成国家税收重大损失。
一对夫妻双双判刑凄凉结局
2014年9月,冯梳胜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15年2月,广东省检察院依法对冯梳胜立案侦查。其妻言敏永也因涉案被另案处理。
一般而言,通过职务便利、为自己投资开办的企业谋取私利,其作案手段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也给纪检部门和检察机关查处此类职务犯罪增加了难度。
本案冯梳胜在接受调查过程中也是百般抵赖,拒不认罪,反复声称自己没有以他人名义开设经营公司,也没有对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对夫妇两人投资开办的几个公司的所有情况毫不知情云云。对检察机关指控其构成贪污受贿的具体细节也一概予以否认,反复强调开发公司利用小账为英凯公司代付的165万元款项是两公司间的债权债务,不属行贿受贿;英凯公司减少缴纳报建费是经过民主程序审批的,并非自己占为己有;在春晖公司更名过户的过程中,自己不具有任何职务便利,并非将该笔税款占为己有,等等。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由于其他相关证人的证言能够还原事情的本来面目,且能形成一个证据链条,冯梳胜的辩解未能为其逃脱罪责,他最终仍然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冯梳胜受贿共计人民币275万元,贪污共计人民币612.69万余元,判决冯梳胜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2017年7月,中山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对言敏永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言敏永违法所得并实际控制的5.119亩土地,发还被害单位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
冯梳胜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鉴于冯梳胜的家属缴清了本案中中山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园林公司所决定追缴的税款及滞纳金,挽回了国家损失,故对冯梳胜可酌情从轻处罚,于2017年12月18日作出终审判决,以冯梳胜犯受贿罪、贪污罪,改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