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地税深度合作问题研究
2018-07-04凌涛
凌涛
摘 要 国地税合作势在必行,本文在对国地税合作的原因及可行性进行分析后,探析国地税合作中所存在的障碍并对其原因进行探讨,从而探讨国地税深度合作的路径。
关键词 国地税合作;障碍;深度合作
一、引言
1994年我国的分税制改革极大的改善了我国政府的财政状况,中央财政获得了良好的收入来源。然而分税制改革也使得一些问题逐步暴露出来,如纳税人的纳税成本较高,纳税人和税局因此感受到较高的税收负担;纳税人在国税和地税的重复纳税以及纳税人纳税程序更加复杂等问题。2017年7月,国内各地税系统开始统一实施《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1.0 版)》,同年12月,《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出台,此后,一系列促进国地税合作的政策文件相继出台,为国地税的深度合作提供了指导。本文在对国地税合作的原因及可行性进行分析后,探析国地税合作中所存在的障碍并对其原因进行探讨,从而探讨国地税深度合作的路径。
二、国地税合作的原因及可行性分析
(一)国地税合作的原因分析
国地税合作的原因可从外部环境和税务机关等两个角度予以分析。首先,从外部环境角度来看,国地税的合作是我国依法治税、规范执法的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内在要求,要想提高我们党和政府在广大人民群众心中的地位,依法治税的水平就必须提高。而要继续将依法治税落到具体实施过程中,就要求我国国税和地税的实际执法要做到规范、高效和公平。而通过国税与地税的合作,建立起统一的执法标准,有利于国地税的执法公正,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其次,从税务机关的角度来看,国地税合作是我国税务机关强化征管以及管理创新化的内在要求。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在2013年12月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中提出了在2020年要实现全国税收现代化的总体规划,为达到这一规划的目标,国地税需要针对自身的管理理念进行升级同时优化自身管理方式。而为解决分税制改革所带来的国地税之间信息不畅的问题,就需要加快国地税合作的进程,尽快实现国地税部门之间的互助征管、信息共享以及协同管理。
(二)国地税合作的可行性分析
国地税合作有着强有力的支持,具体概括为三点,即条件成熟、合作基础坚实、有技术保障。第一,条件成熟。国地税征管的职责和所征收的税种虽然有所不同,但工作性质相差无几,其服务的对象都是各纳税人,在征税流程和征管的基础信息等方面具有同质性。随着全面“营改增”的实施,各级税务机关成功完成了“营改增”系统升级、政策宣传以及纳税人信息移交等工作任务,国地税合作的大背景已经深入人心并得到广大纳税人的支持;第二合作基础坚实。国家税务总局在分税制改革后的不同时期相继出台多项指导性文件推动国地税的深入合作,而在国内一些省市的实践也为国地税合作提供了良好的范本;第三,有技术保障。信息共享是国地税合作的前提条件之一,随着“互联网+税务”这一战略部署的实施,税务部门的办税服务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原先的实地办税厅逐渐被自助办税、网上办税和移动办税等方式取代,办税呈现出线上线下联合的趋势,而这无疑为国地税的深度合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技术支持。
三、国地税合作存在的障碍分析
当前,我国国地税合作还存在一些障碍,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点:纳税服务管理权限划分不平衡、合作的基础不统一、相关税收机制保障不完善以及信息共享不足导致数据不能互通。首先,纳税服务管理权限划分不平衡。如企业增值税改为由国税进行征收管理,但增值税所带来的地方教育费附加、城建税则继续由地税机关管理,而在部门壁垒和收入压力的情形下,税源收入的争抢也有可能,加之信息不对称、技术原因和其他认识,很容易导致纳税服务质量降低;第二,合作的基础不统一。当前国地税之间的合作还比较粗放,彼此之间合作项目的选择也大都缺乏实际操作性,缺乏重点的具体合作事项。此外,国地税之间的业务还存在较大的差异化,而精通国地税相关业务的人员又较为缺乏,种种限制导致国地税联合服务的基础不统一;第三,相关税收机制保障不完善,具体表现为相关法律文件的缺失。国家税务总局虽然下达了一系列的规范文件如《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合作规范(1.0)》及诸多改进版本,但除合作规范外,具体的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制度文件仍较为缺乏,许多事项只能通过临时商议来解决;第四,信息共享不足导致数据不能互通。国税和地税部门都是自建服务平台,其所需的征管信息和相关指标都有所不同,加之信息不对称因素的阻碍,使得建立符合国地税共同办税的平台还存在一定的障碍,因而信息的共享和数据的共通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限制。
四、国地税合作的深入路径选择
(一)扩大纳税服务合作范围
国地税合作切勿强求一步到位,应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切入点,秉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同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逐步扩大业务合作范围,同时,在合作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沟通,并形成经验总结。
(二)加强国地税合作文化的建设
与企业的整合类似,国地税之间的合作也需要共同价值观的正确指导,因而合作文化的建设至关重要。合作文化假设的首要工作就是建立国税和地税部门彼此之间的信任感,具体可通过互派干部交流、展开共同培训以及共同开展税收宣传等方式实现。
(三)加强网络化和信息化的建设
国地税相关部门要提升信息技术投入,通过加大网络环境建设、升级改造计算机硬件设备并提升税务信息数据存储能力,使国税和地税部门的硬件配备和数据存储功能足以支持统一办税平台的建立,从而保障国地税的深入合作。
参考文献:
[1]无锡市国际税收研究会课题组,丁源,徐学良,吴志峰,周弋清,钱吉.“互联网+”背景下国地税征管合作研究[J].国际税收,2017(02):75-77.
[2]张锐.国地税合作实践探索与理论思考[J].税收经济研究,2017,22(02):20-24.
[3]王建华,陈玉琢.国地税联合稽查存在问题与改革[J].税务研究,2017(06):121-125.
[4]武海燕.进一步深化国地税合作的思考[J].税务研究,2017(12):118-120.
[5]伦玉君,邓巍巍,李珺.当前国地税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J].税收经济研究,2015,20 (06) :1-4.
[6]丘小雄.推動国地税合作 实现国地税合作规范化和制度化[J].中国税务,2015(1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