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促进非遗传承 财政助力项目保护
——财政支持太原市非遗保护事业的调研报告
2018-07-04太原市财政局
□太原市财政局
“文运与国运相牵,文脉同国脉相连。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向全党全国人民发出了“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的伟大号召,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文化工作的重视,为今后文化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非遗传承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非遗保护工作关乎文化自信,是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和促进非遗保护事业发展,既是建设文化名城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
为更进一步指导今后业务工作,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总结多年来财政关于非遗保护工作的成果,发现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太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2017年9月份开始我们对市文化部门、非遗保护中心、县区文化部门、县级财政部门、非遗保护单位、非遗传承人进行了调研走访。现以2013年至2017年时间段为主要调研对象。经初步整理,做如下报告:
一、太原市非遗现状
(一)资源总类、数量状况
太原市列入国家级名录17项,包括清徐老陈醋酿制技艺、晋剧、太原锣鼓、风火流星等占全省国家级名录项目的15%;列入省级名录83项,包括傅青主女科、傅山传说故事、小店牺汤、水母娘娘的传说、太原秧歌等,占省级名录的14%;全市目前已经建立五批市级名录共135项。全市12人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57人列入山西省省级代表性传承人,141人列入太原市市级代表性传承人。2013年全国设立了11个文化生态保护区,清徐、阳曲、小店、晋源被列入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太原市非遗涵盖医、体、艺、民俗及节庆活动几大类别,既有与商业文化特色联系紧密的非遗资源,也有极具农耕色彩的文明遗存。随着城镇化建设日新月异,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的转变加速,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赖以生存的自然生态与文化生态发生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任务与责任更重。
(二)保护机构设置情况
目前各区有三种设置方式,一是文化馆主要负责,二是文化局直接管理,三是文化局设专人指导工作,文化馆具体负责保护工作。从调研走访的情况看,这三种方式各有利弊,但脱离文化馆单独开展非遗保护工作的区普遍存在人员不足,监管力度不够的问题。
(三)法律法规情况
现在非遗保护工作主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遗保护法》、《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优秀传统文化振兴发展工程的意见》、《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关于加大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改革的指导意见》。同时建立了由文化部门为牵头单位,发改委、财政、教育、民政、宗教等15个市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非遗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市非遗保护工作已全面走上法制化轨道,法律法规建设的大力推进,有力保障了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使非遗保护成为一种制度化、常态化,保护工作形成有法可依、依法保护的态势。
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
(一)五年来财政不断加大投入,支持非遗保护
2013年到2017年各级财政累计投入14,435.94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1,634万元,省级财政投入70.7万元,市级财政投入12,751.247万元,县区财政投入110万元。非遗经费一部分主要用于太原市晋剧艺术研究院剧目编创、人员费用、参加各类戏剧文化交流互动等;其他部分用于市、县区开展两节、文化遗产日等宣传、项目保护资金补助、传承人补助、项目及传承人申报、濒危项目抢救性记录工作、业务培训等。
(二)国家、山西省非遗资金投入情况
2013年至2017年非遗保护及传承财政投入情况表单位:万元
国家对“非遗”保护的投入是重视的,近年来累计投入1630余万元。主要用于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但与“非遗”保护现状的需求相比,与国家“非遗”法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国家要从经费投入和减轻税负两方面对“非遗”保护进行支持。一是加大对“非遗”保护的投入经费,特别是增加扶持传承人传承的活动经费。并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列入“十三五”时期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规划,自2016年起,中央财政为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补贴2万元传承经费,全部通过财政渠道直接拨付到传承人个人账户。二是制定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项目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扶持政策,允许按简易计税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或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给予增值税即征即退,并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由2.5%提高至8%,推动“非遗”传承的教学工作。
(三)太原非遗资金情况
市财政逐年增加非遗保护资金投入,2013年到2017年累计投入12751.24万元。其中主要部分为国家级非遗项目晋剧保护单位太原市晋剧艺术研究院新编剧目编创、人员经费财政保底、文化交流等。其他部分用于市、县区开展两节、文化遗产日等宣传、项目保护资金补助、非遗普查工作、传承人补助、项目及传承人申报、濒危项目抢救性记录工作、业务培训等。
太原市级财政每年安排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实行年度项目预算和审核审批制。专项资金除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日常支出外,突出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继承人和传承基地的补助。
一是加大对传承人的扶持力度。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性传承人,除发放政府津(补)贴外,给予1500元/年的补助。
二是加大对继承人的培养力度。鼓励市级以上的代表性传承人和民间艺术家带徒授艺,培养继承人,实施学徒补助机制,给一定的补助。
三是加大对传承基地的保护力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生态保护区、传承基地和传统节日保护基地的单位进行补助,补助经费专项用于基地建设,每年安排挂牌单位2-5万元补助。
(四)县区资金情况
目前太原市小店区、万柏林区、杏花岭区区财政都设立了5—10万的非遗专项经费。从而有效地开展了日常的申报、宣传、展示展演活动,县区财政非遗工作支持力度不断提升。
(五)资金管理
认真执行《山西省文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规范管理使用专项资金,要求各县(市、区)文化局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的要求进行检查,市文化主管部门也进行了督导检查,发现不规范和至今未使用资金的情况要求立即整改。
三、财政助力的主要非遗保护工作
(一)传承基地建设
建设太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展示中心;清徐县、小店区分别建设有县级综合传习展示中心;建设晋剧专项传习所等。命名了清徐背铁棍、莲花落、砖雕等25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建造了醋、水母娘娘传说等博物馆;命名了太原市群众艺术馆、水塔老陈醋集团、太原市晋剧戏迷协会为首批青少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基地。小店区、晋源区、阳曲县、清徐县作为太原·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一部分列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二)非遗宣传保护
1.开展非遗宣传展示。不断加强非遗保护宣传工作。陆续提出了如“非遗走进现代生活”、“见人见物见生活”、“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等口号。利用节假日及“文化遗产日”在晋源、小店、万柏林等各县市区、太原非遗展厅、食品街、关帝庙、中华傅山园、岗北村等地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印象老太原”非遗项目宣传展示互动活动。编辑出版《太原非物质文化遗产图典》、《太原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图典》书籍,编辑出版《太原民歌》、《太原莲花落》、《太原锣鼓》、《古建筑模型制作技艺》、《三晋窑火——琉璃制作》影像光盘;编辑整理《太原秧歌》、《太原民歌》抢救性记录保存资料;制作并在电视台播放太原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专题片;配合电视台录制《寻宝》、《非遗专题片》非遗展示栏目;开展古寨豆腐制作技艺抢救性记录以及《文化工匠》讲述传承人故事的图书编撰工作。
2.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市文化局非遗中心开展实施了“太原市非遗进校园常态化教学薪火工程”,将优秀的非遗项目,晋剧、剪纸、折纸、民歌、莲花落、面塑等项目,通过民俗文化教师培训、校园社团活动、特色教学班、成果比赛、集中展演等方式,走进了进山中学、孟家井学校、滨河小学、新建路小学、小东门小学、尖草坪区青少年活动中心、东岗小学、杨家峪淖马小学、太原市师院附属中学、山西大学附属中学、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太原市实验小学、山西通宝育杰学校、常青藤学校、维刚中学、新希望双语学校、杏花岭区第一幼儿园等院校,让广大师生共同了解非遗、感知非遗、体验非遗,营造出未成年人自觉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良好氛围。
3.开展非遗进军营活动。积极组织傅山拳法、八珍汤、山西面食、沙袋循经拍打疗法,太原民歌、书法、古筝、顶灯等各类项目走进武警总队、武警清徐训练基地、武警边防总队,山西省人大武警护卫班,签订《警民共建协议书》,丰富多彩的非遗展示,让部队战士深深感受到太原文化的深厚底蕴,也亲自近距离的感受到非遗文化的丰富内涵。
(三)数据库建设情况
近年来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普查,全面摸清文化家底。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内容涵盖国家级、省级、区级非遗项目及非遗的方方面面,形式有文字、图片、专题光盘、书籍等。2017年底,启动了“太原方言抢救性采集及市声非遗项目数据建设”工作,针对方言以及太原市声的区域性特点,在古交市、娄烦县、清徐县、阳曲县、晋源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采集7份方言样本以及市声数据,完成初步方言基础数据,汇总整理,协调省级部门进行资源共享。
(四)文化创新
太原市非遗中心确定为山西省省级文化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支持有序文化遗产保护与展示,传播优秀古典艺术衍生品的开发与产业化方面,以具有本土特色的传统文化剧种与代表型的手工艺为文创题材,联合非遗手工艺传人、民间艺术家以及现代文创开发制作机构,将非遗文化逐渐融入现代生活。精选剪纸、面塑、刻瓷、刺绣、皮雕、晋剧等文创项目参加主题为“文化·创意·生活”的山西省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联展以及首届“彩虹种子”文创集市。
(五)县区情况
近年来太原市各区县也积极开展了非遗保护工作,非遗宣传活动内容丰富、传习所建设不断加强、非遗评审逐年规范。万柏林区举办了两节非遗民俗表演,小店区、清徐县、迎泽区开展非遗日宣传活动,尖草坪区开展傅山园花馍民俗艺术节,晋源利用体育公园开展太原市武术类非遗项目展演活动。在原有清徐、小店综合传习所基础上,晋源区拟进行区级传习所建设,设计500平米,现在正在布置设计中;阳曲县在南河公园晋阳楼已完成传习所建设;迎泽区结合钟楼街、双塔景区改造正在规划选址过程中。古交市、万柏林区、小店区、迎泽区对非遗项目进行了认真评审,并在媒体进行了公示。
三、效果思考
近年来通过集中有效的财政投入,广大非遗传承人更加坚定了传承信念;一些优秀濒危项目得到有效保护(如太原莲花落、琉璃制作、傅山拳法等项目);有的项目焕发了新的生命力(太原锣鼓、面塑、面食技艺);广大非遗保护单位保护责任得到了强化,不在为没有保护经费而犯愁,给未来项目保护带来有了希望;通过各级文化部门组织的各类非遗持续不断的宣传展示展演活动,普及全民非遗保护知识,增强了社会各阶层的非遗保护意识,太原市非遗项目的知晓度美誉度得到了进一步提升;非遗生产性企业税收得到了一定的优惠,利用非遗无形资产美誉度提高了市场占有率(老陈醋、清和园、六味斋等项目);以非遗为主要内容的旅游小镇、文化产业项目方兴未艾,非遗在文化产业所占GDP比例逐年提升。市晋剧艺术研究院立足非遗保护,不断创新发展,先后打造了《于成龙》、《续范亭》、《高君宇于石评梅》等一大批优秀的舞台剧目。同时通过参加各类艺术节积极走出去,开展了丰富的文化交流活动提升了太原文化形象。
四、存在的问题
(一)资源消亡
首先是不少具有重要价值的“非遗”项目处在消亡的过程之中,后继乏人、后继无人的状况也比较普遍。其次是不少“非遗”项目虽然仍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但因经济效益低微,创作、生产者缺乏传承动力,因而发展处于停滞甚至萎缩状态,比如面塑、不倒翁等。再次是从业者迫于经济压力,为降低成本,以现代材料替代传统材料或以机器生产替代手工技艺,从根本上改变了“非遗”项目的品质。
(二)机构设置
自2011年成立太原市非遗中心以来,一直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目前,暂借用太原美术馆办公区一间办公室,在组织理论研究、项目论证、数据库建设、档案存放等问题上,受到场所的限制,很难开展工作。根据工作内容和性质,非遗中心办公用房应有办公室、财务室、数据库及事务资料室、研究室以及传承人传习工作室等。
(三)队伍建设
各级非遗保护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研究;承担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学术交流、推介、展览(演)等公益活动宣传保护工作的成果和经验;组织研究成果的发表和人才培训等工作。随着工作的开展,非遗保护和研究工作任务日趋繁重,工作压力和技术短板凸显,太原市非遗中心目前编制人员仅为5人,科级,难已满足日常工作的需要。南京市非遗中心编制30名,正县级;杭州市非遗中心编制30人,正县级;福州市非遗中心编制30名,副县级;成都市非遗中心编制40名,正县级;绵阳市非遗中心编制30名,副县级。县区同样也存在没有编制、人员老化的问题。
(四)资金短缺且不均衡
太原市非遗资金90%用于太原市晋剧艺术研究院,其中人员经费财政保底占了最大一块,用于非遗保护资金其实十分有限;此外全市非遗专项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每年100万元,只够用于开展两节、文化遗产日等宣传,项目保护资金补助,传承人补助,项目及传承人申报,濒危项目抢救性记录工作。其余的理论研究,传承人培训,田野调查,数据库建设,传习所建设等工作,因资金短缺,不能顺利开展,导致工作滞后。
四、建议和意见
第一,重视调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即传承人的积极性。要重视传承人的价值,从经济上扶持传承人的传承活动,特别是要注意对不能体现经济效益的抢救性保护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第二,重视推动传统艺术表演等“非遗”项目传承与人民群众的文化精神需求相结合。要通过资助地方戏曲、歌舞等民族民间传统表演艺术,丰富和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重视推动传承与文化创意产业相结合。“非遗”资源是文化创意产业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巨大资源,要通过文化创意产业推动“非遗”保护体现经济资源价值。
第三,要从经费投入和减轻税负两方面对“非遗”保护进行支持。一是加大对“非遗”保护的投入经费,特别是增加扶持传承人传承的活动经费。二是制定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项目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扶持政策。
第四,要增设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保护配套经费。中央省级财政一直以来就列支有生态保护区配套经费,增设市级经费,做到上下一致,完成保护区工作任务。同时按政策要求,县区财政急需加快设立专项保护经费的进度。
第五,要实施地方戏曲保护工程,弘扬晋剧文化。晋剧作为太原市首批国家级非遗项目,地域文化性强,属全国重点保护的地方戏曲之一。近年来,各级财政和社会力量都对晋剧的保护有一定的扶持和资助,晋剧频出优秀作品,如《傅山进京》、《于成龙》、《高君宇和石评梅》等。为促进晋剧文化的长久发展,项目保护单位应利用好非遗保护经费和相关财政支持,加强保护传承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计划,培养地方戏曲后备人才,营造保护与振兴地方戏曲的良好氛围,加强理论研究和剧本创作,积极挖掘、征集民间戏曲资料,鼓励传承人开门收徒,中青年演员拜师学艺,提高地方戏曲与其他产业的结合度,推进文化产业多元化发展。
第六,要督促个别县区财政尽快设立非遗保护专项经费,加大对“非遗”保护的投入。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也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具有重要的价值。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充分挖掘历史资源,积极探索政策支持机制,深入分析研究,进一步明确财政支持非遗保护工作的主要思路和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