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权县政法队伍建设及工作情况
2018-07-04冀晓玲
□冀晓玲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政法队伍建设专题调研的通知》精神,结合左权县实际,现就左权县法院、检察院人员结构情况、经费保障情况、财务管理等情况梳理如下:
一、人员情况
(一)检察院人员情况
现中央政法编制39人,全额事业编制10人,实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3人,实有全额事业编制4人,财政供养37人,退休人员12人(由县社保所管理),入额检察官13人,司法辅助人员19人,司法警察2人,机关工人1人(已于2017年2月死亡),临时聘用人员12人(不占编),新招录公务员4人(已上班但未办理入编工资等手续),单位招用临时人员12人。
(二)法院人员情况
现中央政法编制41人,全额事业编制8人,自收自支编制3人。实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41人,实有全额事业编制4人,实有自收自支2人。实有财政供养45人,退休人员18人(由县社保所管理),员额制法官13人、司法辅助人员15人、司法行政人员9人,司法警察1人,机关工人5人。
(三)公安局人员情况
现中央政法编制152人,全额事业编制71人。实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125人,实有全额事业编制29人。实有财政供养154人,退休人员51人(由县社保所管理),公务员120人,行政工人5人,事业编制29人。
(四)司法局人员情况
现中央政法编制27人,全额事业编制2人,差额事业编制3人,实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22人,实有全额事业编制2人,实有差额事业编制3人,财政供养人员27人,退休人员15人(由县社保所管理),机关工人5人,临时聘用人员7人(不占编,7人为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单位招用临时人员7人。
二、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保障情况
(一)人员、公用经费保障情况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县财政已定额列入年初预算,定额标准在职在编人员每人每年2.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每人每年0.9万元,办案经费每人每年1.4万元),均足额拨付到位;司法局定额标准在职在编人员每人每年1.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每人每年0.7万元,办案经费每人每年1.1万元),均足额拨付到位。
2014年1月起提高津补贴,2014年10月提高基本额工资,2014年10月养老保险改革增资,2015年警衔津贴提标增资,2015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提标增资,2016年公车改革交通补助均已发放到位。2016年员额制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工资制度已发放到位。
检察院聘用的12个检察辅助人员由县财政负担工资保险等,临时招用的11人工资由检察院公用经费负担。
公安局聘用的户籍协管员18人,巡逻防暴队员141人,由县财政负担工资和保险,临时招用的36人由公安局公用经费负担。
司法局聘用的7名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由县财政负担工资,临时招用的7人工资由司法局公用经费负担。
(二)2011-2016年项目经费情况(不含上级转移支付和基建)
县财政拨付检察院2011年50万元,2012年70万元,2013年60.35万元,2014年97.5万元,2015年150万元,2016年87.1万元,为办案业务费等项目经费。
县财政拨付法院2011年40万元,2012年32.1万元,2013年75.1万元,2014年17.1万元,2015年50.4万元,2016年153.4万元,为办案业务费等项目经费。
县财政拨付公安局2011年88万元,2012年92.9万元,2013年300万元,2014年300万元,2015年160万元,2016年385.408万元,为办案业务费、信息化建设等项目经费。
县财政拨付司法局2011年59.99万元,2012年62.11万元,2013年55.11万元,2014年47.11万元,2015年54.61万元,2016年45.41万元,为办案业务费等项目经费。
三、近三年非税收入收支情况
左权县坚决贯彻收支两条线的政策,实行了资金的统一管理,加强财务管理的核算与监督作用。
检察院2014年罚没收入259.5万元,2015年罚没收入131.7万元,2016年罚没收入173.2万元。
法院2014年诉讼费收入39.4万元,罚没收入101.6万元,合计141万元;2015年诉讼费收入51万元,罚没收入200.2万元,合计251.2万元;2016年诉讼费收入68万元,罚没收入47.9万元,合计115.9万元.
公安局2014年公安罚没收入12.49万元,经营性国有资产处置收入0.22万元,合计12.71万元;2015年公安罚没收入13.49万元;2016年公安罚没收入9.09万元.
司法局2014年行政事业性收费9.94万元,2015年行政事业性收费6.49万元,2016年行政事业性收费10.63万元。
四、司法体制改革进展情况
根据中央、省委的文件精神左权县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已在进行,其中:检察院员额检察官13人,司法辅助人员19人,司法警察2人;员额制法官13人、司法辅助人员15人、司法行政人员9人工资制度改革已完成,积极配合上划省级统一管理的各项手续。
五、市、县财政部门具体承办工作
法院、检察院省级统一管理后,市、县财政部门受省财政委托,具体承办了以下工作:
按照部门决算审核要求,具体负责当地法院、检察院部门决算审核。
督促法院、检察院严格执行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财务管理。同时,加大对法院、检察院财务人员会计基础工作、软件操作培训力度。
依法对法院、检察院政府采购活动实施日常监管。为发挥规模采购优势,节约财政资金,对法院、检察院系统有特殊要求的,可由全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活动受省财政监管。
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要严格执行我省现行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对法院、检察院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管理监管,指导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法院、检察院资产的日常处置事项受县财政的监督管理。县财政按照财政部令35号及我省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对法院、检察院国有资产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审批、对国有资产收益进行监督管理;对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负责组织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
严格落实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财综〔2014〕43号)规定,负责法院、检察院财政票据的领购、使用、保管和核销等日常管理工作。
组织法院、检察院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积极开展法院、检察院预算管理综合绩效、重点支出绩效评级工作,向省财政报送绩效目标,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实施跟踪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加强对法院、检察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对财政支出绩效实施重点评价或再评价,督促法院、检察院改进预算支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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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下午,忻州市财政局组织召开了省财政厅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剖析会,班子成员、全体机关干部60余人参加了会议。
忻州市财政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