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财政撬动金融市场向薄弱领域倾斜的杠杆作用
2018-07-03刘胜
【摘要】在我国进入新时代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背景下,发挥财政撬动金融市场向薄弱领域倾斜的杠杆作用,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着力发展实体经济的重要抓手,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美好生活需求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矛盾的关键所在。本文联系实际,采取调查分析法,重点探讨利用财政资金撬动金融市场,来支持薄弱领域发展的方式路径与创新模式,力求提供操作层面上的方法借鉴和理论依据。
【关键词】财政 撬动 金融市场 薄弱领域 杠杆作用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我国已经进入新时代,在推进精准扶贫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支持中小企业解决就业问题,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新形势下,精准脱贫、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薄弱领域,如果仅靠市场调节是失灵的,目前金融市场对薄弱领域投融资服务的劣势是很明显的,比如公共服务领域的回收周期长、外部效益很难实现货币化。[1]但是,这些薄弱领域又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其最终都汇集成为解决好人民日益增长美好生活的需求和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社会主要矛盾的问题。因此,需要通过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发挥财政撬动金融市场向薄弱领域倾斜的杠杆作用。
一、正确分析金融业所面临的新形势与新挑战
我国传统的金融机构大体有五家国有商业银行和多家金融机构。作为银行一头连着市场,服务于企业、牵动着每个人,一头连着政府,需要各项宏观政策支持。银行的一个共性就是讲求利率效益,追求的目标就是以市场为导向、利润最大化、防止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系统性金融风险。随着现代化科技手段的出现,金融科技获得了新发展,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高科技被广泛地运用到了金融系统,极大地推动金融创新。与此同时,这些新的科技手段在金融机构创新发展的过程中,在带来便捷高效的同时,也给金融业带来了新的挑战。
(一)在客户业务方面银行降低对资金支付的控制地位
一是新的支付手段使银行失去资金流量的控制地位。在不断地创新如微信、支付宝等多渠道的新型支付方式,客户只要绑定一个信用卡,就可以與所有银行互联,随时随地通过手机网上支付,无形中也隔断了银行与客户的直接沟通,银行失去了资金支付的控制地位,在某种程度上银行成为被动的支付者,缺乏系统的信息对称性,对资金的监管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性。二是多渠道结算方式使银行存在着系统性的潜在风险。支付结算的控制权必须在中国人民银行,但现实当中,存在着多种支付结算渠道,这就给银行系统带来了很大风险。特别是多渠道结算方式容易出现地主钱庄、洗钱、资金外流到境外等不良现象。
(二)还款逾期影响银行贷款能力
按照银行与客户的约定,贷款到期后必须要将贷款收回,但是作为信用贷款方式,既无有价值物的抵押也无担保的情况下,会增加金融的风险系数。例如:近年来各地相互借鉴,地方政府都成立了担保公司(中心),担保方式是以政府拿出一定额度资金专存入授信银行,作抵押担保,该银行按照提供的担保资金额度,然后按约定放大贷款额度给小微企业使用,要求企业到期后偿还本息和补偿担保费用。据现实中反映,政府担保机构一般在刚成立时运转很好,能够及时地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但是到了后来一些中小企业由于无力偿还贷款,会使政府财政资金缺乏补重,影响政府担保业务开展。
(三)金融部门之间存款业务竞争的压力
在一个区域范围内银行之间往往都在争夺有限的存款市场业务,善抓存款、控制贷款,特别国有商业银行眼会盯住财政性存款,因为财政性存款稳定、额度大、利润高,尤其是近年来国家对于贫困地区扶持项目力度加大,建设项目资金较多,会给银行带来可观利息收入。然而,银行却都不愿意放贷给市场薄弱领域,一是怕风险。如,普惠信用工程贷款本是一件利民的好事,由于一部分贷款户诚信度差,挫伤了金融机构放贷积极性,金融部门不敢放款,因为银行要接受银监部门衡量资产质量不能超过30%的逾期率的监管;二是贷款分散额度小成本高,尤其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银行业务成为“吸收式”,只存不贷,银行多余的钱都上存了,特别对于理财产品,都是全额上存专供投资协议企业,不可能用于当地贷款,导致贫困地区的银行存在着“只收不放”的存贷比例失调现象。
二、发挥政府搭建融资平台的政策引导力
银行的业务性质决定了银行的行为特征,尤其是商业银行必须保证赢利、无金融风险,因此抵押贷款、担保贷款成为银行的两种主要方式,但是对于市场薄弱领域缺乏的正是抵押物和担保人,成为短板。金融支持市场薄弱领域,需要政府从中搭桥引导。近年来各地政府在解决市场薄弱领域的获资能力方面,都做了一些积极有效的探索。
(一)精准扶贫融资
按照2020年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实施精准脱贫既是硬措施又是刚性任务,为了脱贫目标的实现,各地纷纷制定了扶农惠农政策,最大限度地让利于贫困户,让他们如期实现脱贫目标,特别是在产业扶贫上政府财政资金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据调查,在国家秦巴山连片集中扶贫区,对于产业扶贫的支持在一些地方的做法是:“政府+银行+保险公司”模式,用政府少量投入和信用担保,撬动银行贷款的松动。即:政府为有贷款需求的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承担贷款利息和贷款保险费用,之后,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即可获得如1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对于贷款户是“免抵押、免担保、全贴息”。同时,对于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主要指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业专业户、家庭农场,依据同样的方式,按照一定的限额由政府给予补贴和资金补偿,获得一定限额的银行贷款(一般在200万元以下,即按企业每带动一个贫困户10万元,最多20户计算)。地方财政按照先还款再贴息和补偿的原则,贷款到期一次性将补偿金划给银行和保险部门。对于精准扶贫贷款,采取了比一般性的农业生产、小微企业更加优惠政策。自2007年开始我国对农业实行保险费用补贴,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按投保额度,农户只承担20%,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共担80%。这样一旦遇到自然灾害,通过保险就能够及时获得恢复再生产的资金。目前对于精准扶贫户的贷款采取的是保险费用全部由财政承担,而且是全贴息贷款,帮助贫困户实现脱贫目标。此外,还有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建档立卡贫困户按政策分户贷款的资金吸纳到村级合作社,从其产业发展中享受收益,最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从产业发展中得到自有产品收入、打工收入、入社产业发展收入等综合性现金收益。
(二)小微企业融资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主要采取的是抵押贷款,贷款利息加上浮控制在7%左右。其中,存款利息3%,加上银行人员工资4%。对于商业银行规定,存款保证金的21%要上缴中国人民银行,能够用的也只有70%多一点。因此,在实际当中,国有商业银行的信用贷款率处于较高水平,并且国有商业银行的融资成本,相对于民间借款融资成本高达30%来说,金融部门融资成本并不算高,应该在企业可承受的范围。政府财政性信用担保中心(担保公司)按企业信用情况,可提供无抵押政策资金担保贷款,企业可获得小额度贷款,但到期与其他社会担保公司一样要付费,并且连本带息偿还银行债务。商业银行是讲利润的,而且都是上市公司,不可能将资金无偿投入到企业,对于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还要接受国家银监部门的监督管理。除非国家财政贴息贷款,企业才能得到贴息费用,否则,企业从银行得不到任何免息的。据调查,目前小微企业缺乏资金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企业自有资金少,主要靠高息民间借贷途径;二是想贷款无抵押、无担保,贷款难以获得如愿的资金额度;三是企业赢利率低,营改增后税收刚性增强。特别是小微企业的货款要受到大企业期货结算方式的影响,大企业占压时间长,背负间歇性利息多。大企业凭借主导地位,对于上下游企业采取期货结算方式,一般占压货款从供货到结算需要半年以上时间,导致其上下游小微企业不仅不能及时得到货款资金,而且还要承担期间利息费用。这就是常听说的,金融部门放这么多款,为什么企业还缺乏资金的一个主要原因。比如一家小微企业向大企业供应零部件,按大企业结算方式规定需要3个月的滚动期,结的时候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者商业承兑汇票,付款期又为6个月,小微企业手持汇票要么贴现折扣3%,要么到6个月后才能使用,最后大企业占用小微企业货款实际长达9个月,从而降低了大企业成本,相应增加了小微企业的成本。
(三)公共服务融资
随着我国共享发展理念的社会氛围形成,政府和社会都更加重视公共服务的投入,融资方式不仅由过去单一的政府投资,而且变为了政府、企业、个人、合伙人等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带来了巨大的溢出效应。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为了缓解财政资金的不足和提高建设项目的质效,积极推行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即对于社会公共服务类的建设项目,采取政府财政与社会资本合作方式,主要撬动社会资金向社会投放,以推进社會公共服务类项目建设获取投入资金,按照政企之间的约定,使私人的投资最终能够从政府或公共产品消费中得到补偿。我国从2013年开始各地政府采用ppp模式,进行了不断地实践探索,推动了社会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步伐。目前,我国通过ppp模式已涵盖到水利、交通、城建、环保、文化、旅游、教育、医疗、养老等多个领域。银行在ppp项目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银行既可以通过投资运作,直接参与到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投资,如:我国当前的城镇棚户区改造、水土治理等国家重点扶植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都可以采取ppp模式推进项目实施。同时,银行也可以为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提供融资,采用项目贷款、合作基金、项目收益债等方式参与到ppp项目中。
三、金融资源向市场薄弱领域倾斜的方式路径与创新模式
新时代解决新矛盾,对于凡是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地方都要通过改革改进的办法,补齐短板,促其发展。当前,精准扶贫工作及三农问题、小微企业发展及吸纳就业问题、公共服务领域及公共服务均等化等重大社会关切问题,都将作为全党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一)深入推进扶贫小额贷款,实现精准脱贫目标
按照“政府财政+银行信贷+保险保证”模式,以政府财政性扶贫资金为引导,以金融信贷资金市场化运作为基础,以放大扶贫贷款资金效益为手段,以建立风险防控机制为保障,增强贫困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脱贫致富的信心,如期全面建成小康。
一是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结合。建立以地方政府为主导,人民银行牵头,县乡村和各家金融机构合作的精准扶贫金融协调机制,健全以涉农银行为主体,所有金融机构全面参与的共建性融资平台。以乡镇政府和村级金融精准扶贫“两站”(贫困村的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站和非贫困村的惠农金融服务站)为主导,引导金融机构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精准地贷款产品。贫困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自愿的原则,自主贷款、自主投保、自主担责、自主发展。
二是扶贫贷款与商业贷款结合。按照精准扶贫原则,在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模式、政策兑现等方式上精准到户。通过评级授信、保险措施分散风险,让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免抵押、免担保、财政贴息“两免一贴”信用贷款;让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帮扶协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信用贷款方式获得小额扶贫贷款。采用风险补偿、小额贷款保险、农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方式,建立扶贫小额贷款分散和化解机制。金融机构依托金融精准扶贫“两站”进行信用信息采集、评级授信,核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授信主体的授信额度和贷款管理比率。
三是自愿公平与信用贷款优先结合。扶贫信用贷款充分尊重贫困户意愿,由其自行决定是否申请贷款;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原则参与扶贫贷款,提高服务水平。贷款发放主要用于解决贫困户发展生产资金缺乏问题。对有融资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扶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优先贷款、利率优惠,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投融资效益。
(二)创新小微企业小额贷款政策,拓宽贷款渠道
小微企业在无抵押物的情况下,依托政府信用贷款是获得资金的一条很好途径。那么,作为地方政府就要积极发挥政府担保中心(公司)的作用,创新机制,增强政府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担保质效。由过去的始先单一授信即贷方式,转变为授信贷款+过程监督(可委托财务公司等中介机构)+保险(保险机构),增强风险防控能力,提高贷款回收率、确保政府财政担保资金源源不断地有补重,扩大贷款比率,为小微企业小额贷款作强力的支撑。同时,扩大抵押物范围,获取贷款。如:企业可以凭借所占有的水域、滩涂、林权、湿地承包经营权、无形资产等作抵押贷款。
(三)建立政府引导的多渠道公共服务融资平台体系
对于公共产品,特别是社会性公共服务产品,坚持政府主导,银行、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的共建共享融资平台体系。例如:据业内专家看来的华夏幸福产业新城ppp模式沉淀出的运用优势资源补齐县域发展短板、探索社会资本参与城镇综合开发新路、以产业集群引领区域转型升级等特质,为ppp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一种可供借鉴的路径。[2]通过政府有限的资金,撬动金融放大贷款,带动无限的社会融资,实现社会公共服务产品最大化的外部效应,以更好地满足全社会对公共服务领域的日益需求。
参考文献
[1]孙晓霞.当前形势下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难点与对策(2017年8月22日17:02)[Z].星石投资,东方财富网.
[2]王仁贵.ppp的“幸福”路径[J].瞭望,2017,(47):46-47.
作者简介:刘胜(1969-),男,汉族,湖北十堰人,中共十堰市委党校教师,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方向:经济社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