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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德咏:大法官的告别

2018-07-03

中国新闻周刊 2018年24期
关键词:中国政法大学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2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通过最高法内部系统,给他曾经和正在分管的每一位同事发了一封告别信。他表示:根据他本人的请求,中央决定提前一年左右免去他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各项职务包括最高法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当天,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发布了这一消息。

最后一个离职的首批大法官

沈德咏今年64岁,1983年于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訟法专业硕士毕业,从此踏入政法界,曾任江西省高院副院长,江西省纪委常委、副书记等职务。

1998年12月,沈德咏被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2006年下半年起,他在上海市担任纪委书记,2008年4月回最高法任常务副院长至离职。据此统计,沈德咏在最高法工作的时间长达18年之久。

2001年中国授予首批大法官时,沈德咏被授予二级大法官;2008年4月,他被授予一级大法官。他也是当年首批大法官里最后一个离开工作岗位的人。

从2018年的两会起,沈德咏开始担任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

评论文章引起强烈反响

2013年5月,沈德咏在《人民法院报》发表《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一文,以“赵作海案”以及“暗夜哭声案”等中外著名案件为例,强调无罪推定思想的重要性,提出“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高度重视程序公正的独立价值”。该文引起舆论强烈反响,许多说法成为金句流传。

2017年关于正当防卫的“于欢案”被报道后,沈德咏发表《我们应当如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一文,其中提出,从司法实践来看,对于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仍趋保守,应当有效激活这些制度。

沈德咏还是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许多法学学生都学习过他的著作,他和李云龙合著的《死刑制度比较研究》是研究死刑问题的一本颇有名气的专著。

退休后做“老干部”

接触过沈德咏的政法系统人士写文章回忆,他的逻辑性强,文笔出色,讲话稍作整理就可直接当做会议纪要。他的告别信情真意切:“在北京东交民巷27号这所大院……真实地触摸到了工作与事业的关联、理想与现实的距离、庙堂与江湖的异同。”“有多少的艰难时刻、多少的难言之隐、多少的进退维谷”。

据沈德咏的说法,选择提前辞职的原因,也包括难以在政协和最高法身兼二职,今后他在政法系统拥有了“老干部”身份,并为此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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