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行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研究
2018-06-30邱建栋
邱建栋
【摘 要】21世纪初我国企业引进股权激励制度以来,该制度不断被完善,在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推动企业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贡献。近年来,医药行业上市公司作为我国证券交易市场中稳健优质发展的行业,为保证企业在行业竞争中长期处于优势地位,纷纷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文章针对医药行业自身定义及稳健性特征,总结医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实施背景和总体情况,探讨股权激励方案对该行业产生的积极效果,对我国上市公司特别是医药行业企业股权激励方案的制定和实行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医药行业;股权激励;绩效
【中图分类号】F426.7;F832.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688(2018)12-0162-03
1 医院行业股权激励概念综述
股权激励是一种长期的激励制度,其核心是通过授予企业利益相关者一定比例股票以促进公司价值增长,使得管理层、所有股东与利益相关者之间形成良性关系,提升公司股价,为公司不断增加的盈利能力做强有力的保障。随着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发展与壮大,上市公司通过构建股权激励制度更好地促进企业长期稳定发展。自2005年我国开始引进股权激励制度以来,上市公司实施该制度的数量不断增长,截至2016年底,共有1 200家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制度。但由于行业或公司自身特性及市场差异性,部分企业并没有达到预期激励效果。
医药行业是关系到我国民生的战略基础性产业。得力于政策推动,我国医药行业在“十一五”期间爆发性增长,“十二五”期间虽然增速放缓,但总体增长形势迅猛。随着全球化趋势发展,生物医药作为高投入、高产出、长周期的产业,各国对其竞争愈发激烈。因此,对医药行业特别是生物医药板块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加快企业发展,保证其竞争优势,促进行业成长从而稳定国民经济。
国外学者在股权激励理论研究方面起步早、发展快、研究透彻,为股权激励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基础。虽然我国股权激励研究起步晚,但是我国日渐成熟的资本市场环境保障了股权激励的实际应用。目前,我国大多数研究集中在理论深化拓展方面,一些学者对于股权激励制度能否发挥其积极作用仍然持怀疑态度。再者,国内对于案例研究、实证分析较为缺乏。本文选取中国医药行业上市公司进行分析,对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方式及所产生的经济后果进行研究。研究股权激励对医药行业上市经营业绩是否有影响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
2 我国医药行业股权激励发展概况
2010~2015年,我国医药行业增速放缓并且转为下降趋势。2015年前后,各大医药企业将股权激励作为重要手段进行大刀阔斧地改革;2016年,医药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上升0.6%,逐步提高总医疗行业在GDP中的占比。综合来看,基于我国国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医疗改革不断加深等内外部因素,2016~2017年我国医药行业发展总体良好,呈上升趋势。这表明当下我国医药行业已经步入整体稳步发展阶段,医药行业的股权投资也在逐步完善,对该行业进行金融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截至2016年,A股上市生物化学制药公司有173家,其中进行股权激励的公司有11家。据中国证券网股权激励一览表显示,截至2018年,医药行业共出台73份股权激励方案,其中,2016年9家、2017年8家医药上市公司实行激励措施,截至2018年10月,该年度共有12家医药公司相继推出股权激励制度。股权激励方案数量稳健增长的趋势表明,该制度不仅能留住高科技人才,在相继低迷的市场中也起到稳定公司价值、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作用。中国医药行业上市公司作为高科技企业,其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后成长越来越快,获得高速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增长较快的朝阳产业。
3 股权激励对医药行业适用性分析
随着股权激励行业集中性愈发明显,医药、电子等高科技行业已然成为股权激励的重点实施对象,其原因在于此类行业对人才需求远远大于平均水平。因此,该类企业采取股权激励机制留住高科技人才,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维护企业整体利益。从股权激励的方式看,我国上市企业大多采用股票期权方案,也有一些企业采用限制性股票或者股票增值权方案等。但是股票增值权侧重于以合约的形式规定股价上升所带来的收益,把企业发展重点放置于短期内企业的股价提升,这与医药行业发展战略长期性和研发周期性长等特点不相符合。所以,本文着重研究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机制。
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本公司流通股票,也可以放弃这种权利。虽然该期权在行权时间和价格上均有一定限制,也需要被激励者运用自有资金行权。结合往期效果看,股票期权在激励员工方面更具效率性,因为激励对象必须努力提升公司价值,使得股价超过行权价格才可能获得超额收益。医药行业投资回报周期长的特点表明了企业发展初期并不能依靠股票期权制度扭转公司整体积极性,侧面说明股票期权在医药企业发展初期的局限性。
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时,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限制性股票又指现实持有但是收益受到锁定的一种权益,相对于股票期权其利益更加确定。当股价小于行权价格时,出于机会成本考虑,限制性股票更能降低员工离职率。因此,股票期权有利于公司发展,而限制性股票有利于留住人才。无论是在企业发展的任何时期,限制性股票都更加适用于公司的战略性发展。对于医药行业,公司应适当增加限制性股票激励份额,优先考虑核心研发人员的去留问题,在不同发展阶段采取不同的股权激励方式,并在此基础上利用股票期权机制逐步壮大公司自身发展。
4 医药公司股权激励绩效分析
作为长期激励制度,股权激励最终体现在公司业绩长短期稳定增长方面。本文选取医药行业上市公司2013~2017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率及总资产周转率进行分析。原因在于净资产收益率能够合理反映公司对股东回报水平,每股收益反映即时公司净盈利水平,总资产周转率反映公司运营情况,三者可以综合显示公司股权激励的有效性。本文重点对2015年实行股權激励措施的医药公司进行上述指标分析并与行业进行横向比较(见表1)。其样本有蓝光发展、舒泰神、华邦健康、哈药股份、健民集团、复星医药、海翔药业、健康元、海王生物、华海药业、科华生物。
由表1可知,在2015年股权激励制度实施前,样本公司各项财务盈利指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其每股收益率最高只达到行业总值的68%,總资产收益率平均只有全行业的57%,总资产周转率与全行业基本持平。这说明在运营情况大致相同、公司没有出现经营异常的情况下,样本公司盈利能力与行业均值存在明显差距,发展堪忧。2015年,样本公司开始实行股权激励制度,总资产周转率并无显著变化,但是每股收益率和总资产收益率大幅提升,总体略高于医药行业平均盈利能力。由此说明,股权激励制度对于医药上市公司刺激作用十分明显,效果显著,具有积极正效应。
5 启示和建议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愈加开放,相关法律政策愈加完善,金融市场工具愈加丰富,股权激励措施对于我国医药行业上市企业在一定范围内具有刺激绩效增长、提高业绩的作用。在低落的市场环境中,对医药行业公司股价起到刺激作用,提高市场信心,从而稳定行业发展。但是我国医药行业的股权激励措施还存在许多问题,例如,管理层持股定位不明晰、委托代理效率低、激励期限不匹配等问题直接或者间接影响股权激励效果。因此,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至关重要。
5.1 完善法律监管体系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金融市场得到蓬勃发展,各项激励制度随之推出并且愈加完善。但是市场起步较晚,发展时间短,配套法律体系与西方国家存在明显差距,现有法律监管条例无法全面覆盖我国企业股权激励机制。若要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运营效率,必须不断改进现有法律监管体系。利用法律细化医药行业各项监管条例,加强规范制度的执行力度,在股权激励的监督上建立健全反馈调节机制,在强化市场公平性、减少投机需求的同时,通过实证检验医药行业股权激励的有效性,保证股权激励效果的公正性,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2 优化高管持股机制
我国医药行业的上市公司管理层采取的激励措施大多属于传统工薪制,独立于公司运作效益,使得管理层缺乏推动公司发展的积极性。再者,管理层对公司绩效效益影响具有区间曲线效应,即医药行业中管理层持股比例的差异性对公司绩效影响不同:低于22%的持股比例会增加公司绩效,而负效应临界点介于22%~45%之间。因此,医药行业上市公司应弱化工薪激励机制,强调管理者和股东的利益趋同性,用股权结合期权奖励机制降低委托代理风险,保证公司长远运营。
5.3 细分股权激励对象
基于医药行业本质的特殊性,股权激励除了集中于公司管理层的传统模式外,更应提高核心技术研发人员的激励力度。现阶段医药公司大多沿用我国上市企业普遍股权激励模式,忽略医药行业的前沿性、创新性。对核心技术人员和科研人员实行股权激励有助于鼓励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实现行业超车。另外,股权激励制度应该兼顾中小股东利益,做到各方兼顾,略有侧重。随着我国医药企业股权激励比例不断上升,股权激励措施不断完善,医药上市公司的发展可持续性和效率性将持续提高。
参 考 文 献
[1]陈清泰,吴敬链.股票期权激励制度法规政策研究报告[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132.
[2]承彦殊,罗正英.苏泊尔公司股权激励设计及实施效果研究[J].经济研究,2016(3):21-28.
[3]高洁,张学平.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公司绩效的影响研究[J].会计研究,2016(5):33-40.
[4]郭晓凤,周玉晶,白雪.股权结构与内部控制质量的相关性研究[J].金融经济,2014(14):116-118.
[5]李争光,赵西卜,曹丰,等.机构投资者异质性与企业绩效——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4(5):77-87.
[6]吕玉枝,曹崇延.股权激励与企业风险承担间关系研究——基于CEO权力视角[J].会计研究,2016(5):3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