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互联网+”趋势下构建征信评级系统对电费回收管理作用的探讨
2018-06-29黄一峰
黄一峰
摘 要:南方电网的经营理念是社会效益优先,企业效益为重。企业在履行供电服务这个社会职责的同时,必须依靠经济支撑电网构建、农网改造、保电供电等一系列发展。而电费回收则是体现经营成果的最重要指标。然而,由于多种原因,用户是否能按期缴费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在国家大力倡导“互联网+”的大形势下,供电企业可以且必须充分联合银行系统平台,利用各种网络资源,改进传统的电费追收方式,保障电费资金安全,提高电费回收效率。文章结合新形势下“互联网+”的发展,对“互联网”在电费回收促进工作上应用进行一些探讨。提出网络互联征信体系,系统客户信用评级管理等新的设想,并作出可行性分析。
关键词:电费回收;互联网+;征信体系;评级系统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2945(2018)19-0187-02
Abstract: The management idea of Southern Power Grid is social benefit first, and enterprise benefit is the most important. While performing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power supply service, enterprises must rely on the economy to support the construction of power grid, the transformation of rural power network, the maintenance of electricity and power supply and a series of development. The electricity recovery is the most important indicator to reflect the business results. However, for a variety of reasons, there are many uncertainties as to whether the user can pay on time. In the context of "Internet Plus" advocated by our country, the power supply enterprises can and must fully unite the banking system platform, utilize all kinds of network resources, improve the traditional way of collecting electricity, ensure the safety of electricity funds, and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electricity recovery. In view of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Plus" under the new situation,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application of the Internet in the promotion of electricity recovery, puts forward the network interconnection credit system, system customer credit rating management and other new ideas, and make a feasibility analysis.
Keywords: electricity recovery; Internet+; credit system; rating system
引言
當前,电费回收工作在推广智能电表、非现金缴费方式等多种技术改造的支持下逐步改善,然而仍存在一些地区一些用户恶意拖欠电费,致使每年仍新增数额不小的电费坏账。电费回收管理中用户征信体系及营销系统客户信誉档案虽仍不成熟,但是根据作者长期在工作岗位上的经验以及对新技术的学习,作者认为推广网络互连,建立用电用户征信系统将会是一种必然。
1 当前电费回收工作存在的问题
在逐步推广非现金缴费渠道及加强抄核收管理的情况下,电费回收率也逐年上升,但仍存在以下两点问题:
1.1 用户用电行业多样化,电费资金保障不足
冶炼采矿、农业养殖等经营情况具有不确定性、生产具有季节性的用电用户,在“先用电后缴费”的形势下,电费回收管理十分被动,催缴电费在时间上有限制,停电措施涉及损坏用户物资纠纷,在用户经营不善的情况下,很可能形成电费坏账。
1.2 习惯性拖欠电费,多月累积一次缴费
仍有一部分用户没有“按期缴费、诚信用电”意识,电费回收管理难度大。
在预售电装置没有全面普及的前提下,用电用户个人征信体系的建立与互联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将用户“拖欠电费”的问题放大,关切到用户其他信用生活时,才能对用户进行进一步的信用约束,才能促使用户养成“按期缴费”的好习惯。
综上所述,建立用户征信评级系统,迫在眉睫。
2 “互联网+”趋势下建立用电用户征信体系带来的机遇
互联网技术已经逐步发展成熟,“互联网+”俨然已成为时代的潮流、发展的趋势。例如便民缴费渠道“微信、支付宝缴费”等是企业与互联网相结合的表现。
2.1 “互联网+”概述
“互联网+”是互联网形态演进及其催生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其应用手段是通过互联网与传统产业进行联合和深入融合的方式进行,其深层意义是通过传统产业的互联网化完成产业升级。因此,将互联网与供电业务相连接,在互联网中传递用户缴费信息体现用户用电信用,是具有可行性的,是供电提升电费回收管理方式的进一步升华。
2.2 征信体系的形成与运用
目前,征信体系已在我国多个领域中形成并得到应用。征信体系是将社会上自然人的银行信用和其他社會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储存,形成信用数据库,进行系统调查和评估,并向特定用户提供征信信息或产品、服务的活动。
在电力系统中,初步的征信体系建立体现于一个用电户办理业扩业务、一个客户多个用电户或者是一个客户即将申报多个用电户的电费管理上。我们将局域网拓展至互联网,或者仅将客户电费缴交情况共享至互联网,利用互联网建立一个涵盖金融、教育、生活等多个领域的巨大联网系统,这样,无论是用电监控,金融信贷还是其他生活业务办理,都能从更加系统、更加精细的层面来进行管理。
综上所述,“互联网+”为建立巨大的“联网征信系统”提供了技术前提,用电用户征信体系的建立势在必行。
3 构建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征信评级系统以促进电费回收管理
基于上述提及电费回收管理措施中的局限性以及“互联网+”趋势发展、征信体系的成熟,我们提出构建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征信评级系统以促进电费回收管理工作。以下是作者本人根据多年在收费岗位上的工作经验,提出的关于建设该系统的三个主要步骤和设想:
3.1 完善当前营销系统中用户电费管理,建立评级系统
当前南网营销系统的客户档案管理是基于“三户模型”的管理方式即一个客户可对应多个用电户多个结算户。对于一个客户的缴费记录可以通过查询结算户信息获取。建立用户信用评级系统可以在客户档案中增添字段,其评分级别分两个渠道三大级别:一是在业扩流程中进行分类评级的。将预售电用户、电费资金或银行担保用户不分用电行业地将其列评为A级;将其余无法保障电费资金的用户列评为B级。B级用户中再按居民住宅、大工业、农业生产等不同用电类别分别以电费回收管理难易度列评为B1、B2、B3等级别,并在系统客户档案显眼处体现用户信用级别,以方便抄核收人员进行用户电费管理。二是设置系统自动将欠费用户进行级别评分。客户出现一个用电户或一个结算户(以下统称为用电户)超过1期欠费则列评为C级。将一个用电户欠费2期以上则列评为C1;用电户历史出现两次C1情况则升级列评为C2;同一客户多个用电户出现C1情况则升级列评为C3,并在系统查询客户电费信息时弹出提示,以方便抄核收人员对用户缴费情况进行关注。
当然,设想C级用户在缴清电费后并且连续6期诚信缴费则可变更为B级用户。
对用户的用电缴费情况进行评级分类有助于对电费回收工作进行精益化管理,对信用等级较差的用户加以关注重视,并可提前做好欠费追收的准备,进一步防止坏账生成。这些用户的信用评级信息随时可根据用户缴费情况作出变化反应,实时更新用户用电信用情况。这是我们构建“互联网+”征信体系的第一步,利用已有的资源,先让我们的系统网络有更广泛的普及度。
3.2 供电系统在互联网中的征信传导
在上述第一步的基础上,我们将系统内的评级系统信息与互联网相结合,实际性地发挥出“互联网+”在管控客户诚信缴费提升电费回收精益化管理水平的作用。实质上,就是自然人在生活各个领域中的信用表现在互联网的平台进行共享,从而达到限制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用户无法在其他领域中获得资源的措施。
设想用电用户在供电营销系统中的信用评级达到C级,则将该条信息通过互联网平台传递至互联网中转站,金融机构、教育机构、供水公司等联网系统则可通过该互联网中转站获取客户用电信用信息记录,并根据自身企业管理规定做出限制资源提供等方式的反应。例如供电系统与金融机构互联,设立框架协议,用户在供电信用评级系统中分类评级为C级的用户,金融机构将不受理客户信贷业务。又例如供电系统与教育机构互联,设立框架协议,在供电信用评级系统中分类评级为C级的用户,教育机构将不接受客户再教育或深造申请。
以此类推,用电缴费信用较差的用户将可能受到出入境的限制、申请用水的限制甚至列入公务人员、企事业单位提拔晋升的限制。通过各种“限制”,促进用户诚信缴交电费,提升社会整体信用水平。当然,这是一个征信体系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目标。
这是我们关于“互联网+”趋势下建立征信评级系统以促进电费回收管理的第二层构想。
3.3 紧密联合政府,促使政策指导下的征信系统成型
2015年8月,国家商务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意见》(商信用字〔2015〕1号),明确要求企业广泛参与信用评价工作。首先供电企业应协调政府从法律上认可与支持供电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的征信评级系统建立,保证用户信息资源共享的合法性。其次应请求政府规范互联网平台的健康发展,支持“互联网+企业”的相互融合,保证信息资源的真实性、保密性。再者,供电企业应争取让互联企业在政府的主导下,支持对失信缴交电费的用户进行各行业的资源限制。那么,当且在政府政策指导下成型的征信系统,才能被各方平台广泛应用,真正地发挥对用户缴费习惯进行约束,不断提升电费回收管理水平。
以上便是本文关于“互联网+”趋势下构建征信评级系统对电费回收管理作用的探讨。
4 结束语
本文探讨了“互联网+”趋势下构建征信评级系统以促进电费回收管理的方式同样旨在提高精益化管理水平以增强企业经济效益。同时,提出的征信体系建设还有一个更深层次的含义:促进社会信用体系不断发展。
“互联网+供电业务”是必然趋势,通过构建征信评级系统推动电费回收管理工作也是提升精益化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征信系统的建立将为我们电网企业创造更好的营销环境,提供更优质的电力资源。
参考文献:
[1]黄楚新,王丹.“互联网+”意味着什么——对“互联网+”的深层认识[J].专题互联网+,2015(07).
[2]郑志来.互联网金融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路径——基于“互联网+”对零售业[J].财经科学,2015(5).
[3]王敬伟.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理论及现实分析[Z].2010.
[4]国务院研究室“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研究”课题组.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N].中国经济时报,2006.
[5]唐明琴.比较视野下论我国征信体系的发展与完善问题[Z],2010.
[6]曹国伟.“互联网+”代表的是一种新经济形态[Z].2015(3).
[7]马国强.浅谈新形势下电费回收的问题及措施[J].魅力中国,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