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专校园暴力受暴者的心理评估
2018-06-27侯智卿
侯智卿
目前职专校园暴力防控以控制施暴者来减少校园暴力为中心,强调事后的惩罚性干预,造成校园暴力防控措施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本文对校园暴力受暴者进行心理评估,提升受暴者自救能力,解决日益突出的职专校园暴力问题。
一、职专校园暴力对受暴者的危害
(一)受暴者的身体和心理伤害,乃至对人生价值观影响
受暴者除了承受身体伤害和因暴力事件产生生活状态变化外,更要承受心理伤害导致自残等隐性行为对受暴者造成二次伤害;同时受暴者人生价值观产生極坏影响,受暴者因暴力事件而对校园安全产生怀疑,受暴者认为校园和社会黑暗,开始用恶意去揣测他人。
(二)受暴者以暴制暴观念形成,甚至付诸于行动
受暴者整体倾向于“应当用暴力制服暴力”,受暴者在欺凌事件发生后,采取过以暴制暴的行为。
(三)受暴者核心信念受到挑战,重新衡量人生
校园是一个保护网,让我们安全快乐的成长,我只要保持努力和善良,世界会善待我;校园暴力后受暴者对自我和世界的核心信念受到挑战,开始怀疑这个世界的公平性、安全性和可控性;开始重新思考人生并发现新生活方式。
二、职专校园暴力受暴者自身的心理问题
(一)受暴者自身因素,刺激或强化施暴者暴力动机
受暴者自身性格导致事件恶化,性格都比较软弱内向,心理建设能力较差,同时对事件的解决方式缺乏了解和自信,受暴情绪积压带来更多的心理问题产生,甚至形成受暴人格;部分受暴者在与施暴者接触过程中存在情感纠纷、使用了言语挑衅或者有财产外露等等因素;在校园暴力犯罪中,有的学生受暴者存在恶语相激、非难或者武力挑衅等诱发性因素,刺激和强化了施暴者;有些受暴者表现为轻信他人、大意或者贪利等自身因素强化了施暴者形成犯罪动机等,职专生有宣泄情绪的需要,很容易将负面情绪转移到他人身上。
(二)受暴者缺乏自救能力和意识,顺应施暴者暴力
校园暴力中受暴者在遭遇校园暴力侵害时,对施暴者和暴力行为的反应,其中包括顺应,激烈反抗和巧妙应对等;职专生在遇到校园暴力时应当具有自我救助意识,学会防御技能,合理利用自救措施,并尽可能将被害的身心财产损失降到最低;暴力行为发生时,受暴者可以不失时机地合法使用包括正当性防卫和情景周旋等方法,用自己的智慧和力量与施暴者周旋较量,制服施暴者或者拖延获得救助和逃离的时间。
(三)受暴者不合理的信念,存在受暴者转为施暴者风险。
在校园暴力犯罪案件中,受暴者与施暴者在特定的条件下能够发生角色转换。例如受暴者在侵害后果发生后,未能及时调整和恢复心理状态。学校和家长又没有及时对其进行正确的行为和心理疏导。这种情况下往往导致受暴者转化为新的施暴者。有的受暴者表现为复仇心理下的报复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受暴者成为新的施暴者。还有一些受暴者用自认为正确的自我保护的方式、方法侵害其他学生的合法利益。这种方式一般表现为采取了不理智行为或者过激行为方式。
三、职专校园暴力受暴者形成原因
(一)家长对校园暴力处理不妥当,加速校园暴力的恶化
在事件初期家长对受暴者关注不足,未能及时发现遭受暴力的迹象,错过了事件处理的最佳时机;事件处理时部分受暴者家长处理不当加速了暴力事件的恶化,受暴者受到二次伤害;另外有部分家长用以暴制暴来解决事件,成为反面教材。
(二)校方对校园暴力处理机制存在问题,未形成对受暴者援助机制
教育局等上级机关缺乏有效引导,缺乏相关实际处理规定;校方对于声誉的保护,选择压制相关事件,心理咨询室普及率高但师资不足;学校虽对校园暴力受暴者提供帮助但局限于涉诉的受暴者,忽略占大多数的未上诉的受暴者;受暴者不知道如何和别人建立新的联结,渴望加入一个团队,需要学校给与一个方法论和一个机会而不是讲理和劝导。
(三)相关的法律法规回避,掩饰校园暴力的严重性
我国与校园暴力相关的法规均回避“校园暴力”概念,同时将其事故化的,“事故”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而校园暴力是“故意侵害行为”,两者存在着显著差异;这种事故化的方式,会掩饰校园暴力严重性,不利于校园暴力处理。
四、职专校园暴力受暴者的心理预防
(一)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潜在受暴者防护意识
对职专生进行生命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职专生的防护意识和对校园暴力警惕性;通过区分不同职专生年级和年龄,对不同年级和年龄段的学生开设有针对性的校园暴力预防课程,并告知职专生防范简单技巧;通过区分校园暴力特殊种类进行法制教育,交往过程中防范意识和个人隐私意识泄露,杜绝与有不良行为或者违法行为的人员交往,从而达到避免被伤害的目的。
(二)构建家校无缝机制,更好地保护潜在受暴者
通过家校联系微信群和QQ群建立家长学校机制,邀请心理和法律以及教育等方面专家学者,对家长和职专生集中进行辅导预防校园暴力,提高潜在受暴者保护成效;同时提醒家长应引起重视异常表现,对遭遇被暴力即时沟通和干预,提醒家长注意发现受到暴力侵害迹象,必要时采取护送等措施予以保护。
(三)完善学校心理疏导机构设置,帮助受暴者回归正常学习生活
加强心理辅导并及时进行心理矫偏,引导确立积极合理三观,通过合法途径实现人生价值,防止受暴者产生紧张情绪或失范报复行动;学校建立校园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等援助机构,由国家认定的心理咨询师接待服务主动前来寻求帮助的职专生;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专业、经过特殊的训练,具备专门的心理学教育学等知识,缓解职专生心理上的恐惧与不适并回归正常学习生活;疏导和解决受暴者的情绪(情绪是一种能量,就像人不能藏一个火球),否则有两种情况:一种向外发泄在其他同学身上,自己也变成了施暴者;另一种向内得抑郁症之类的精神疾病,自残甚至自杀。
(四)建立国家补偿和救助程序,预防受暴者向施暴者转化
受暴者与施暴者在特定的条件下会进行角色转换,可能受暴者向施暴者的角色变化,也可能施暴者转换为受暴者;学校对于施暴者处罚与受暴者愿望和要求差距大,不能满足受暴者物质或精神上要求时,受暴者会对学校和社会产生强烈负面甚至报复情绪,从受暴者转变为校园暴力施暴者;受暴者或其家属因校园暴力伤害而导致生活学习困难,施暴者及其家属又不具备赔偿能力时,国家补偿和救助等程序应帮助受暴者及其家属,医治身体与心理创伤,预防受暴者向新的施暴者转化。
“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职专校园暴力心理预防研究”课题(课题批准号:JG17EB038)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