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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模糊性表述翻译策略探究

2018-06-27陈钟梅

神州·中旬刊 2018年6期
关键词:模糊翻译法律

陈钟梅

摘要:法律文本中模糊语言的客观存在及独特属性势必导致人类理解上的困难。而中西方文化的差异以及英汉两种语言的不同更使法律模糊语言的翻译难上加难。如何在全球交流极度密切的21世纪让来自不同文化和语言的各国人民充分理解他国法律文本是当前法律翻译者的工作重心。本文就法律文本中模糊性表述的翻译策略进行探究。

关键词:法律;模糊;翻译

一、法律语言的模糊性

对语言的模糊性研究始于20世纪初。1965年,美国控制论专家札德注意到人类的概念范畴和自然语言的语义范畴中存在着模糊性,并指出语言的模糊性是自然语言的一大本质特征。法律起着稳定社会,规范人们行为规范的重要作用。法律语言,即法律的外在表现形式;作为自然语言的一种,不可避免地具有自然语言模糊性的本质属性。各国学者的研究表明中西方的法律条款有近50%存在有模糊性。模糊性是法律语言的客观属性,但法律文本与法律翻译以准确性为准则,且法律文本是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执法所依据的标准,更要求清晰明确。这对模糊与精确的矛盾体必然给法律工作者和法律翻译者带来不少困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与世界的接触日益加深,香港、澳门的回归更是促使对外交流的不断发展和加强,也使得法律文本翻译日渐增多,推动了法律文本翻译的急速发展。译者的工作是准确地理解并翻译出原文本,对文本中的模糊语义,应以贴切的、对等的目的语表达出同样的内涵。本文将对法律文本中有关模糊性表述的翻译策略进行探索,希望对其中的翻译理论与原则进行深入全面研究,得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规范的翻译方法,为法律文本翻译提供一定的帮助。

二、法律文本中模糊语的翻译

法律语言中模糊语的自身特征决定了人们在理解和翻译相关文本时,必须充分考虑相应的翻译策略,这样才能在目的语中准确表述源语言的法律含义。

2.1 模糊对模糊

模糊对模糊,即直译法,用一种语言中的模糊语去对等另一种语言中的模糊语。虽然英汉两种语言对于模糊的范畴有所不同,但只要选择合适,仍可表达相同的内涵和概念,这是最常用的一种翻译方式。

在我国的法律中,经常会出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等量刑标准。这些模糊语,译者只要把它翻译成英文中的模糊限制语not less than 3 years和not more than 10 years就做到了语意上的完全对等,都强调了对罪犯的严厉惩罚。

再如,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原文中的“正当的”、“必要的”、“不应有的”和“适当的”都是模糊词语,没人能够明确地说明怎样的防卫是正当的,必要的外延在哪里,哪种损害是可以发生而哪种是不应发生的,适当的民事责任在不同人的眼中又有不同的标准。因此,在翻译的过程中,译者只要使用目的语中的模糊词justifiable,limit,undue以及appropriate就可以精确忠实地传达出原文的意义。

2.2 模糊对精确

由于中西方法律文化及英汉两种语言特性的不同,译者有时会在目的语中用较精确的词语或概念将源语言中的模糊性表述转换出来,使其更通顺准确,减少不必要的麻烦,这种策略被称为模糊对精确。

例: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汉语中,“扶养”是指同辈人,尤指夫妻在物质和生活上的互帮互助。因为此条涉及涉外民事,所以译者在翻译的时候考虑了不同文化因素,对该词进行了精确化处理。用maintenance of a spouse after divorce将扶养关系精确解释,使目的语读者能够更明确地理解此条款。

2.3 精确对模糊

虽然直译是最利于展示原文的翻译法,但有时,只有将本来比较精确具体的源语言表达在目的语中以比较模糊抽象的概念展现,才能使译文更加贴切原文,否则,会损害译文的整体性。

英文法律文本中的two and two makes four是精确表达,译成“2+2=4”也未尝不可,但在庄严肃穆的法律文本中却显得非常的幼稚和不严肃,所以译者用汉语的模糊词语“很明显”就非常贴切,适合语境。

2.4 增词法

有时候,为了更加忠实通顺地传达原文的意义和内容,译者需要认真审视英汉两种语言的不同结构和表达形式,适当地增加额外的词语,而不是机械性地保持原文与译文之间词量的对等。

例: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原法律条文是一个无主语的模糊表达,这在汉语里是可以接受的。但英文要求结构清楚,所以在翻译时,译者会补全主語和相关动词if a person acts as manager和he shall be entitled to,以使其更具逻辑性,符合英文的语法规则。

2.5 省略法

而有些时候,在不损害原文真实意思表达的情况下,法律文本中的一些模糊性表述可以不必翻译出来,进行省略,从而更加符合目的语文化及其习惯表达。

原文: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法律是严谨的,不容例外的,所以法律文本中会出现大量近义词合用的情况,以杜绝纰漏的出现或起到强调的作用。上述合同法中的模糊词语“诚实信用”可直译为honesty and good faith,但其实它们表达的是同一层意思,因此在译成英文时,为了遵循英文简洁明了清楚的原则,译者取了其中之一the principle of good faith。

三、结语

法律文本中的模糊性表述是客观存在的,不同文化和不同语言中的模糊性也各有不同。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和把握好这些模糊语言。由于准确性与模糊性并存的特殊性,在法律语言的翻译过程中,译者要灵活地处理并利用好这些模糊语,针对不同的情况,要采取不同的翻译策略,逐步完善法律语言翻译技巧,体现法律用语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参考文献:

[1]肖云枢.法律英语模糊词语的运用与翻译[J].中国科技翻译,2001(2).

[2]乐琴,王艳燕.法律语言的模糊性及翻译策略[J].今日南国,2009(2).

[3]张瑞嵘.法律英语中模糊语言及其翻译策略研究[J].理论月刊,2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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