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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已过户,离婚咋处理

2018-06-27

伴侣 2018年6期
关键词:过户婚姻关系婚姻法

问:

10年前45岁离婚的我,给丧偶的75岁的退休干部张某当保姆,一年后我们登记结婚。登记时,他把所住的自己的这套房产过户登记到了我的名下,但双方没签赠予合同。前不久的一天上午,趁我外出给张某买药之机,平时很少来往的张某的儿子偷偷将现已85岁、健康状况日下的张某接走。我多次去他家找,但张某的儿子不让我与他见面,前两天我突然接到法院出庭通知,说张某起诉与我离婚,并要撤销赠予将房产收回。请问,法院如果判决张某与我离婚,这套房子张某还有权收回吗?

答:

赠予是赠予人将自己的财产無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合同法在第186条、第192条中规定:“赠予人在赠予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予。”“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予人可以撤销赠予:1.严重侵害赠予人或者赠予人的近亲属;2.对赠予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予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予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张某与你的赠予已经完成,财产已经转移,没有特定的“严重侵害赠予人或者赠予人的近亲属”等情形,不可撤销。收回赠予房屋,法律不能支持。

婚姻法在第18条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婚姻法在第17条中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在第2条中进一步明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没有赠予合同,这过户到你名下的张某的房产,只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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