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房产未过户,可否反悔撤销
2016-09-07
伴侣 2016年9期
问:
我与赵某于2015年1月登记结婚。结婚登记前,我们签署了一份婚前财产协议,主要条款为:我自愿将婚前个人财产:位于某小区价值39万元的两居室房屋的50%所有权赠予赵某以表诚意,即该房产为双方婚后的共同财产。但事后我们双方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该房一直由我管理并对外出租。今年5月,因性格不合,我向赵某提出离婚。赵某同意离婚,但要求分割我赠予的共有房屋,并要求我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我认为,该房产并未办理过户手续,我有权反悔撤销。请问我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答: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予人在赠予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予。”《民法通则意见》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予关系的成立,以赠予物的交付为准。赠予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予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予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但赠予人根据书面赠予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予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予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你虽然将房屋的50%份额赠予赵某,但既未办理过户手续,赵某也未取得该房产权证书、未实际已占有、未使用该房屋,因此你有权反悔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