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研究

2018-06-26杨沅鑫

现代管理科学 2018年5期
关键词:扶贫金融机构农村

摘要:农村金融机构作为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新生事物,其发展过程中不免出现一些问题,文章针对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从四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明确市场定位,深化金融创新,通过保险降低经营风险,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关键词: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扶贫

一、 引言

中国经济已进入中高速发展新常态,三农问题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農村经济也走到了新“十字路口”。尽管自改革开放以来的数十年间农村经济及农村金融体系已取得长足发展,但较其他金融体系仍问题重重,农村自身可持续发展和服务“三农”的双重目标均未实现,产生了农村金融市场供求结构性矛盾、农村资金持续净流出等一系列问题。加快构建符合中国农村实际情况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寻找长期可持续发展方针已迫在眉睫。

实现上述目标不能仅停留在机构的调整增设,而需要思考如何使各类农村金融机构同时实现自身持续发展和服务“三农”的双重目标,充分发挥农村金融机构的自身功能,畅通资金,逐步实现农村金融的自由化、竞争化和市场化,为解决农村经济问题寻找新的突破口。

完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对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既有理论必要性,也具有现实意义,是中国农村经济实现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提高农村资源配置效率的客观要求,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加快中国的城镇化进程和缩小城乡的差距。

二、 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理论基础

1. 农业信贷补贴论。农业信贷补贴论的核心是支持信贷供给先行。其理论假设的前提是农村居民、特别是较贫困阶层缺乏储蓄能力,从而使农村整体面临资金不足问题。另一方面农业的行业特性(收入不稳定、投资期长、收益较低)决定其无法成为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银行的目标融资对象。因此为促进农业生产、改善农村面临的贫困问题,则必须由政府从外部注入政策性资金、建立非营利性专门金融机构进行资金供给及分配。考虑到农业自身特有问题,金融机构对农业提供信贷时需附议政府补贴,从而降低农民面对的实际融资利率。

该理论尽管能够短期内解决农民面临的融资难、贷款利率高的问题,但其理论存在固有缺陷,主要体现为:

(1)若农民预期可以持续获得稳定的廉价资金,则自身储蓄动力将进一步削弱,从而使金融机构面临“只出不进”的压力,无法实现政策性贷款—农民获利—储蓄存款增加的良性循环,专项金融机构除依靠政府持续补贴外无法以市场化手段持续发展;

(2)低利率无法与小农户偿还贷款的高风险相匹配,从而使贷款机构更倾向于向大农户、或农村较富裕阶层发放贷款,从而有违政府低息贷款补贴贫困阶层的初衷;

(3)单纯依靠政府支持、无自身盈利动力的金融机构不仅缺乏市场化盈利手段,其自身也将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监督借款者资金使用及评估其偿债能力,从而增加贷款逾期、坏账等行为,加剧该类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经营困境。

随着农村经济的逐步发展,人们逐渐意识到化解贫困更有效的措施既不是低息贷款也不是鼓励储蓄,而是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的金融体系。而农业信贷补贴政策实质上将侵害金融市场的良性可持续发展能力,使政府面临持续高昂的农业信贷补贴但对于改善农村经济收效甚微。

2. 农村金融市场论。20世纪80年代以来农村金融市场论逐步代替农业信贷补贴论成为研究农村经济的主流理论。其产生的基础是对农业信贷补贴论的批判,并且从强调政府行政补贴向强调市场自身机制转变,主要包括:(1)农村居民,即使是贫困农民也具备一定的储蓄能力,只要提供合理的储蓄激励,即使贫困的小农户也有意愿参与储蓄并逐渐拥有一定规模存款,无需由政府过多从外部注入资金;(2)低息政策不仅需要政府持续不断的单向资金注入,而且将阻碍储蓄的正向激励(金融机构无法提高存款利率),从而削弱农村人口向金融机构存款的积极性,不利于金融机构自身的良性循环及发展;(3)金融机构的政府行政色彩越浓、资金来源越容易、其对贷款回售的监督越不积极,将导致贷款回款率降低及大量坏账产生;(4)农业行业自身的不稳定性、农民自身素质的有待提高都导致监督农村资金的回收安全性将面临更高的机会成本,从而促使非常规金融机构的产生及要求更高利率补偿。

与农村信贷补贴论相比,农村金融市场论更信赖市场自身的机制有效性,认为利息补贴政策需对其导致的一系列缺陷及后果负责,而利率自由化、市场化能够有效平衡农村金融机构的收益及成本,从而实现农村金融机构与其他市场金融实体的接轨。另一方面利率自由化、市场化也将有效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吸储,进一步健全其自身市场运行机制。但实际上农村金融市场论虽然较农业信贷补贴论更贴合市场真实情况,但实际未发挥更大功效:利率自由化、市场化虽然有助于金融机构自身良性循环及发展,但过高的利率同时也会削弱贫困阶层或小农户的贷款积极性,从而减少农村人口对信贷的总需求,同样无法实现扶持农村经济发展的目标。

3. 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该理论核心认为发展中国家的农村金融市场尚不具备完全竞争的条件,尤其是资金出借方(金融机构)对资金借入方的情况难以充分掌握(不完全信息),若全部依靠市场自身机制可能无法实现合理、有效的金融市场运行机制。在尊重市场自身有效性的前提下,仍需由借外部力量,如政府机构适当介入,通过制定有效的预防、干预措施弥补市场的失效部分。其理论体现了对于纯粹依靠行政手段进行补贴及纯完全相信市场化机制的平衡:(1)承认农村的有效储蓄,并以此为前提实现农村金融机构运营的良心循环,促使其在农村经济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2)为激励农村储蓄、实现资金供求平衡,认可利率需由市场、而非政府决定;(3)不设置针对特定人群(如贫困阶层)的专项贷款机制;(4)承认除商业银行外其他类型金融机构的合理性,将传统金融机构与其他类型金融机构相结合,形成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提升农村金融机构服务范围及服务效率。

三、 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现状

1. 机构发展现状。我国的农村金融机构包含三种主流金融机构,分别是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互助社,其中农村商业银行的服务功能相较其它两种金融机构来说更为全面、丰富,其主营业务主要包括储蓄、贷款、结算和理财等。贷款公司以贷款为主营业务,缺乏理财业务,也不具备吸储功能。农村资金互助社是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所在区域农民自愿加入形成的社区互助型金融服务机构。农村互助社的主要业务为向社员提供存贷款、结算等业务服务,其吸储及放贷业务均仅针对互助社社员,对除本社社员以外的其他人员不提供金融服务。

目前三类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情况非常不平衡,农村商业银行“一枝独秀”,而贷款公司和农村互助社发展缓慢。

2. 融资发展现状。2008年我国开始推行农村金融合作社定点服务工作,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制定的管理标准包括低门槛、严监管;先试点、后推开等原则,与此同时各政府部门均积极配合,为试点工作提供充分的支持,随着农村金融机构的规模越来越大,一方面农村人口对其认可程度逐渐加深,越来越愿意在这类金融机构储蓄资金,另一方面随着农村金融机构的日益增加,加之政府的大力扶持和宽松政策,越来越多的外部投资者认识到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重要性,并更积极的将资金投入到农村金融机构,促进农村金融机构日益强大。可以看出农村金融机构的快速增加不但加强了农村金融机构的存款能力,还为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更是取得了中小企业的信赖。

四、 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 农村金融需求上升,金融供给难度增大。随着近年来我国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逐步增长,以及扶贫工作的逐步深入,农村地区、尤其是贫困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显著提升。农户的金融需求不再局限于以往的消费类贷款,在生产方面的需求也逐步提升,包括农具、农机、农田基本建设、农业生产资料等方面。

当前农村市场面临一定的农村金融需求不断上升与农村金融供给难以匹配的矛盾,主要体现在供给成本较高、风险较大等方面。一方面与城镇居民相比,我国农村地区人口在地理上分部较为分散,金融机构在加大网点覆盖力度等方面的难度、成本均较高;另一方面,农户的金融需求大多存在金额较小、时间较紧的特点,与传统金融机构的审批制、相应速度慢不相匹配,金融机构往往难以快速应对农户需求,从而无法形成经营的规模效应。农户融资的主要需求是投入生产及消费,其自身的还款能力仍主要依赖于农业产出,而农业产出受气候、农产品市场价格等多种外部因素影响,导致农户的还款能力不稳定,从而使金融机构面临较高的还款风险及坏账率。

2. 市场定位有待明确。农业生产本身具有生产周期长、外部影响因素多、影响程度大、收益回报率低的特点,行业本身风险较高。同时,农村信贷具有借款金额较小、周期较短、信用风险及还款风险较高的特点,这类农村信贷业务的收益与风险无法完全匹配,对于大型商业银行和金融機构来说无法形成稳定的收入来源,从而自身承做该类业务的积极性较低。另一方面当前农村金融市场缺乏有效的担保机构及担保机制,在无法系统性降低农村信贷风险的情况下,各农村金融机构只能依靠自身识别、承担风险,从而导致农村信贷业务难以实现批量、规模性增长。因此建立健全多层次农村金融机构较为重要,应明确各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在资金融通方面具有优势的农村商业银行负责资金的筹集及主要贷款发放,擅长评估农户信用、具备较完善符合农村信贷业务特点的风险管理体系的担保公司则负责对农户贷款质量进行甄别,同时以其他类型融资贷款机构作为有益补充,全方位服务农业发展。

3. 金融创新不足。农村金融机构的区域所在限制其主要参与者的创新动力及创新能力,导致农村金融机构所经营的产品和服务基本上与农村信用社产品相似,缺乏针对性及时效性,在产品的提供上无法契合农民需求,也难以体现不同区域农业的不同特点。如传统金融机构仍以扩大信贷总量为单一目标,并未能制定与农业特性相符的信贷审批模式及风险管理模式,导致贷款的审批速度或者太慢,无法匹配农民的需求,或者放贷过快、过于草率从而产生大量潜在的信用风险。在还款方式的选择上,也仍然坚持贷款—还款单一对应的传统模式,无法实现滚动贷款或额度内灵活提款。从金融产品的多样化来看,由于线上支付工具如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的使用尚未广泛推广,甚至信用卡业务也未能广泛开展,目前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信贷产品仍以简单的存款-贷款和结算交易业务为主,在服务上不能针对特定人群提供定制服务,如消费贷款、孩子的教育贷款等,从而无法满足农村市场日益增长的金融需要。

4. 农村金融基础设施不完善。由于农户的居住地点普遍来说较为分散,导致农村金融机构的基础设施,如经营网点、自助机器设备等对农户的覆盖程度较低,很多地方甚至仍存在农户需要到几公里外的网点才能实现现金提取的情况,大大影响了农民对于金融服务的需求。同时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亟需加快,否则因农民的金融交易记录较少而导致农民的详细信用信息难以累计和更新,不仅无法健全农村信用体系,也难以使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全面、客观评估还款可行性,不利于农村金融及农村信贷业务的快速发展。

五、 农村金融机构的对策建议

1. 明确市场定位。

(1)客户定位。即明确客户目标及客户需求。金融机构需根据自身不同的客户定位制定最契合自身机构特点的服务内容。例如农村互助社其设立初衷即定位于贫困农民和普通小农户;而小额贷款公司因其资金来源及自身可开展业务较少的特点应将目标客户定位于具有一定信用等级、且能接受较高利率的中小企业;农村商业银行则应为最广大的农村群体服务,其客户范围既应包括各类型农户,也应涵盖民营中小企业等,并与农村互助社紧密合作,利用其对于个人农户的了解实现信用甄别及资金发放。实践证明各类农村金融机构必须优势互补、紧密合作才能更有利于提供全方位的农村金融服务。

(2)产品定位。金融机构在设计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时应以市场需求为前提,提供契合实际需求的产品。首先,农村金融机构应区别个人客户及企业客户,其中个人客户存在贷款规模小、期限短但风险高的特点,应加强贷后监督管理、监督资金流向等方式降低风险,但在审批流程上则应做到尽量简化以提升效率;企业客户往往已运营一段时间,其信用体系已初步建立,但所需资金量相对较大,还款期相对较长,针对这类客户应首先建立、健全信用评估体系,做到事前甄别,同时加强对企业的资金流水监管,制定严格的利息、本金还款期限,系统性降低违约风险。其次,针对农村担保难问题,应探索担保替代方案,如信用+担保物结合,也可考虑借助第三方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或农村担保公司的征信数据及风控体系,实现信息共享,全面降低还款风险。

(3)区域定位。农村金融机构应根据自身特点及客户服务类型选择其能够提供服务的物理区域范围及网点安置策略,农村金融机构应将县、镇、村作为主要服务范围,实现更广泛的农村金融服务,提升自身竞争优势。

2. 深化金融创新。农村金融机构在发展中应该重视金融服务质量,并朝着多样化和个性化的方向转变,革新传统金融机构的弊端,推广互联网金融服务解决贫困农户分散、物理网点覆盖不足、贷款风险高、抵押担保不足、资金投放粗放等问题;通过互联网方式为农民提供信息、向农户提供服务,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信息传递成本和服务成本。只有真正的帮助到农民,让农民能够对银行产生信任,农民才能真正认识和支持农村金融的发展,真正参与金融交易,从而最后实现农民和农村金融机构的双赢。

3. 通过保险降低经营风险。为降低农户还款风险,可以通过引入农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来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系由农户作为借款人向金融机构及保险公司同时提出贷款和保险申请,在农户通过了保险公司和银行的资信调查后,由保险公司与农户签订保险合同,在农户无法及时足额还款的时候,向贷出人赔付。对于贷出金融机构而言,有了保险公司的风险保障,农户的还款风险可以大幅降低。对于农户而言,虽然增加了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农户整体的融资成本会有所上升(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率约为所承保贷款本息的2%~3%),但与无法获得贷款或者通过民间借贷等相比,通过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农户的融资需求能夠得到满足,且整体融资成本相对于民间借贷可能还会下降。对于保险公司而言,通过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可以一方面增加保费收入、投保人资源,一方面在对农户的资信调查中积累农户的信用信息,完善保险公司的风险数据库。

4. 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习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工作报告中提到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2017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强调2018年要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金融精准扶贫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加强贫困地区金融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增加贫困地区的网点和设备铺设,解决连农民取钱都得到几公里以外的尴尬局面;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解决农民信用信息缺失的问题;加大对农民就学金融需求的支持,加大对贫困地区生源助学贷款发放、利率优惠和期限延长等力度,解决农民孩子上不起学等问题。

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目的就是要为服务农村、农业、农民的发展服务,要设身处地为三农所需考虑问题、解决问题,支持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农村脱真贫、真脱贫,真正发挥农村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发展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葛永波,周倬君,马云倩.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因素与对策透视[J].农业经济问题,2011,(12).

[2] 何颖媛.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脆弱性[J].系统工程,2013,(1).

[3] 孔凡宇.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户的贷款模式[J].农村实用科技信息,2016,(6).

[4] 骆伽利,蔡洋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扶贫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J].科学与管理,2017,(2).

作者简介:杨沅鑫(1984-),男,汉族,辽宁省开原市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为国际经济与贸易。

收稿日期:2018-02-08。

猜你喜欢

扶贫金融机构农村
《新农村》乡村文艺家联盟
证监会“扶贫”
管仲“扶贫”
一季度境内金融机构对外直接投资17.79亿美元
《新农村》乡村文艺家联盟
新农村 新一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