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全日制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
2018-06-26郝乐
郝 乐
(晋中学院体育学院,山西晋中030619)
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经历了30多年的发展,培养了一大批各方面优秀人才,但由于实践性重视不够,使得学术学位研究生出现过剩现象,无法满足当今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求。上述现象,对体育学研究生教育也同样遇到。加之,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强的健康意识和体育文化需求,已成为体育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亟待解决的要务和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本文对我国全日制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为体育研究生教育改革转型提出了相应建议,以促进其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 全日制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简介
按照培养目标的不同,硕士学位可分为学术学位(Academic Degree)和专业学位(Professional De⁃gree)两种学位类型。我国自1991年实行专业学位教育制度以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培养形式不断扩大。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的不断发展,为了更好地适应国家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迫切需要,教育部于2009年全面开展了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1]。
在体育学领域中,根据种、属、科、目、纲、门、界的生物学分类法,全日制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位于“种”,归合于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科”内,而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又隶属于体育学硕士研究生教育的“目”内。由此可见,愈加细化的学位分类突显了全日制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的职业化、专业化特征。全日制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体育硕士”)是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2005年经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而获批的硕士专业学位,并于2009年扩大招收以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的全日制体育硕士范围。究其实,体育硕士(Master of Science in Physical Educa⁃tion,MSPE)就是培养能独立承担体育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根据教育部规划,体育硕士的招考人数将在未来几年内与学术型硕士持平,并加快向应用型硕士转变。这种结构的调整充分体现了社会对体育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求,启示体育学研究生教育应注重实践操作,合理调整学术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的比例,在保证学术型人才培养的同时,加大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力度,提高面向体育行业、面向社会的适应能力,最终促进体育学研究生教育体系的调整和优化,促进体育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有效衔接[2-3]。
2 体育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现状
2.1 招生录取
我国全日制体育硕士的招生对象是以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还有一些具有体育运动实践经验的从业人员。招考方式是参加每年一月份的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流程分为初试和复试,初试考试科目共三门,政治理论和外语各100分,体育理论是300分(此项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一般高校的体育理论命题范围涉及运动生理学、学校体育学和运动训练学三门学科[4]。自2009年以来,招收全日制体育硕士的高校共有68所(占体育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学校总数的56.19%),遍布全国27个地区, 见表1。
表1 全国招收全日制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高校一览表
通过初试录取线的考生,方可到报考学校参加复试。由于学术型和应用型硕士的考生初试内容均为全国统考,招生单位在复试时的录取工作就显得至关重要,是招生工作的检验和完善,也是招生成败的重要关卡。招生单位应充分发挥其招生自主权,利用多年的经验,考察学生各方面条件是否适合培养成为应用型体育硕士。然而,一些报考学术型硕士的落榜学生将调剂机会作为自己的“后路”,盲目地选择应用型硕士教育。从校方来看,学校为了完成应用型硕士的招生计划,给落榜学生“退而求其次”的机会,严重影响了我国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良性发展。
2.2 课程设置
全日制体育硕士的课程设置是以体育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体育基本理论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其培养领域分为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竞赛组织管理和社会体育指导[5]。然而,我国全日制体育硕士的课程设置却与应用型特点略有出入。从学分设置来看,公共课程(自然辨证法、外语、科学社会主义和逻辑学)一般为10学分,专业领域核心课程(体育课程与教学论、学校体育理论、体育保健学、运动心理学、运动训练学等)为12~15学分,过多的理论学分占用了实践课的时间和精力;从教学教材来看,通常照搬三年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教材,由于学术型研究生教材的理论知识偏多,结合经典案例的分析能力相对比较薄弱,且最前沿的实践教学方法与手段匮乏,导致学生学习侧重并不在于实践研究,严重抑制了应用型人才的实践能力培养。如此缺乏应用特色的教材无法满足实践教学要求,弱化了学生的实践环节,形成理论与实践的断层,不利于体育领域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有效培养。
2.3 教学质量
全日制体育硕士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两年,并实行学分制。通常,第一年利用校内资源学习实践的理论原理,通过导师讲授和经典案例分析等途径解决体育行业中出现和将会出现的问题;第二年通过实习验收学习成果,并在此期间结合实践经历完成毕业论文,且在毕业论文中充分体现研究生学习成果,突显解决体育实践问题的应用特点。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高校应在导师制培养模式基础上,建立校内、外双导师制培养模式,即以校内导师体育理论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体育实践过程的联合培养制度。但由于研究生扩招人数日益壮大,一些导师甚至是非教授级别的导师超额指导3~5个学生,时间和精力被分配到更多的学生身上,导致了教学质量的下降。还有部分导师“身兼数职”,培养学术型人才的同时又承担着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加大了导师指导工作的负担,同时也无法区别对待两种学位类型的研究生教育,一定程度上阻碍着全日制体育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发展。
2.4 社会认同
从理论上讲,“认同”总是与身份联系一起,是将自己与某种身份等同起来,社会公众对全日制体育硕士和学术型硕士的认同依赖于对两种类型学位的认识与理解。一般来讲,全日制体育硕士与学术型硕士是处于同一层次、不同类型的学位,二者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全日制体育硕士以学术理论为依据,指导体育实践活动;学术型硕士则以体育实践现象为研究对象,分析并研究现象的本质问题,两种学位类型的硕士研究生在体育学领域中同等重要。
尽管近年来全日制体育硕士的招生范围和规模如此浩大,但社会公众仍将其冠以学术型硕士的“山寨”版,认为应用型硕士远不及学术型硕士。据近三年体育硕士的教育情况分析,主要原因有三:一是招生录取时,部分落榜学生误被扩招形势下的应用型硕士招生所“收留”,导致社会公众认为其门槛低于学术型;二是两种学位类型的研究生在课程设置和培养模式上没有明显的区分,形似学术型的缩简版;三是招聘单位对毕业生的要求多数面向学术型研究生,没有针对应用型硕士的专门职业。综上所述,歪曲的观念严重影响了全日制体育硕士未来的发展,欲摆脱山寨之名必须加大体育硕士的宣传力度,引导并蓄养社会公众的积极舆论,进而提高社会公众对全日制体育硕士的认同度。
3 对体育硕士研究生教育未来发展的若干建议
3.1 优化发展——抓好招生录取,确保体育生源的最优化
全日制体育硕士的教育质量最先取决于招生录取质量,从源头上杜绝人才培养的盲目性是研究生教育的首要任务。教育部在《关于做好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指出,积极探索并完善专业学位培养要求同生源特点相适应的招考内容与方式,进而提高生源的选拔质量。
目前,我国全日制体育硕士招生办法采用全国统一考试,在初试内容中学术型问题占绝大分数,掩盖了体育硕士应用型特长的发挥。但研究生培养制度的转变不可能一夜成熟,战略性调整是一个长期且艰巨的过程。因此,招生单位可以在录取环节,充分挖掘考生的职业潜质,洞察考生的专业潜能,在复试内容中设置有关职业、技能、专业等多方面的考察,整体上采取“分列招生计划、分类报名考试、分别确定录取标准”的考试模式,保证生源质量的最优化,为全日制体育硕士的教育发展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3.2 规范化发展——合理课程设置,突出体育硕士的应用特色
课程设置是教学过程的关键环节,是确保课程规范化的纲要。全日制体育硕士教育是体育学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有研究生教育的一般特征,又具有自身鲜明的应用型特征。我国全日制体育硕士的教材应突出实践应用和时效性特点,区分配置学术型和应用型的教学教材,筛除陈旧案例和落后的实践教学方法,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利用经典案例分析,在教学过程重视运用团队学习、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挖掘学生解决实际应用问题的能力;在学分设置上加大实践课学分比重,侧重培养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避免沿用学术型硕士的培养模式。
此外,由于2009年全日制体育硕士的招生多数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其实践能力和工作能力几乎为零,所以全日制体育硕士的课程设置和教材改革势在必行。在课程安排中,应针对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竞赛组织管理和社会体育指导专业的未来职业特点和专业实践需求,增设运动结构与技术动作诊断、动作技术的生物学分析-测试与案例分析、运动休闲项目概要等最新的应用型课程,合理调整理论课和实践课的比例,注重培养实践研究和创新能力,积累实践工作经验,有利于缩短就业适应期,有效提高专业素养及就业、创业的能力,继而促进全日制体育硕士研究生教育的规范化发展。
3.3 协调发展——明确培养目标,促进毕业与就业的有效衔接
培养目标是教育目的的具体体现,是引导教学方向的理论依据。我国全日制体育硕士的培养还处于探索阶段,一方面缺乏学术型硕士长期积累并可借鉴的成功经验,另一方面大多沿用了学术型研究生的培养模式,无法真正体现体育硕士的职业性特色,导致了培养目标与社会需求脱节。因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明确指出,体育硕士的培养目标是“高层次、应用型体育专门人才”,即掌握某体育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体育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体育专门人才[6]。
在招生录取、教学理念、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必须严格遵循培养目标,突出应用型特点,培养学生毕业后快速适应社会的能力[7-8],并联合体育局、体科所或体育用品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提高学生具体实践能力,保证体育硕士更具优势的进入就业单位。例如,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院与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各体科所、体育用品公司等十几个体育硕士工作站建立了良好的校企合作关系,为培养体育硕士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促进全日制体育硕士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协调发展。
3.4 良性发展——借助体育传媒,引导并蓄养社会公众的积极认同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舆论导向正确是党和人民之福,舆论导向错误是党和人民之祸。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体育传媒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发挥着信息传播、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管等功能,直接影响着公众对体育信息的认识与理解。众所周知,学术型硕士在我国高等教育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全日制体育硕士初出茅庐,难免会受到一些公众和学者的抨击与质疑。因此,国家对全日制体育硕士的宣传力度和途径至关重要。政府应通过电视、网络、杂志、报纸、期刊等多种体育传媒方式,在高校开展全日制体育硕士的普及专题,使全体师生明晰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性质和目的,强调社会转型期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必然性;并向公众大力宣传全日制体育硕士的发展趋势与前景展望,提倡全日制体育硕士的培养模式,扭转公众对全日制体育硕士的错误观念,引导并蓄养社会公众的积极舆论与认同。
3.5 可持续发展——建立保障机制,完善体育学硕士研究生教育体系
追溯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历史,专业学位的相关情况并未明确的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相关的保障机制比较薄弱,亟待完善[9]。自2009年实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扩招以来,专业学位硕士的比例逐步与学术型看齐,但并未建立同等或近似的保障机制体系,从而制约了专业学位教育的长远发展。现今,全日制体育硕士是体育学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应发挥其宏观调控作用,建立并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学制度;提高研究生生活基本津贴水平,设立专业学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鼓励体育硕士实践能力的创新;建立有利于体育硕士的推荐免试生、就业指导与服务等方面的保障机制;通过校企合作办学等方式,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建立培养与就业互相促进的长效机制;合理配置人力、财力、物力等各种资源,确保全日制体育硕士教育可持续发展。
2010年3 月,《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关于构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就业服务体系有关工作的通知》等优惠政策正逐步形成和完善;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南大学原校长黄伯云院士提出《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继而职业资格认证链接》的提案,指出政府及学校应针对专业学位特点,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到职业任职资格之间的有效链接,使应用型硕士在毕业后获取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解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相关职业资格认证的衔接问题[10]。总之,国家正加大政府职能,提出一系列有关全日制体育硕士的保障机制,完善体育学硕士研究生教育体系,最终推动我国全日制体育硕士研究生教育向全面、协调、可持续方面长远发展。
[1]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EB/OL].(2009-03-19)[2019-08-20].http://www.moe.gov.cn/srcsite/A22/moe_826/200903/t20090319_82629.htm l.
[2]张瑞林.我国体育学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本质特征研究[J].体育科学,2009,29(5):70-75.
[3]张瑞林.新时期我国体育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类型及其特征研究[J].体育与科学,2010(3):95-98.
[4]体育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EB/OL].(2015-08-28)[2017-09-10].http://www.cdgdc.edu.cn/xwyyjsjyxx/gjjl/szfa/tyss/263546.shtml.
[5]马光,张云龙,陆燕.全日制体育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研究[J].体育文化导刊,2012(3):108-111.
[6]周建社,李艳翎,陶成武.体育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探讨[J].体育文化导刊,2011(6):96-99.
[7]熊蜀蓉.对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若干问题的思考[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7,30(8):1099-1101.
[8]雷哲,高闰青,蔺丽萍.我国体育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调查[J].体育文化导刊,2012(2):107-111,122.
[9]单晓峰,宫照军,徐隽.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历史必然性[J].中国高教研究,2011(11):34-37.
[10]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构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就业服务体系有关工作的通知[EB/OL].(2010-03-24)[2017-08-12].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3265/201005/xxgk_877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