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关怀在胸外科住院患者沟通的应用效果
2018-06-25梁翠琼
梁翠琼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广东 佛山 528000)
人文关怀概念包含了对患者文化背景的理解、生命价值的尊重是当前新型的护理理念,刘义兰认为[1]护理与认为关怀结合,可实现帮助患者达到生理、精神、社会文化及灵性健康的目的。卫生部印发的《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中强调在护理工作中应更多的融入人文关怀理念[2]。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将我院2017年1月~12月收治的胸外科住院患者60例作为研究对象,随机分为研究组与对照组,每组各30例,对照组患者中男16例,女14例,年龄35~80岁,平均年龄(51.55±6.49)岁;研究组患者中男20例,女10例,年龄40~79岁,平均年龄(52.10±7.02)岁。2组患者在年龄、性别及文化程度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 方法
对照组采用常规护理,包含专科护理、病情观察及记录、护理查房等。研究组实施人文关怀护理① 建立和谐、信任的护患关系 胸外科患者常有明显的胸痛症状,咳嗽困难,重者伴有呼吸困难,长期的疾病给患者带来严重的负面情绪,如焦虑、紧张、抑郁、悲观等,人文关怀的实施需护理人员与患者建立互信、尊重的关系基础上,护理人员利用照料患者间隙,耐心的与其沟通交流,获取其充分信任,鼓励患者倾诉自我的不良遭遇,表达内心状况,护理人员分析其心理状况及具体表现,首先对其病情表示同情及理解,后积极宽慰患者,鼓励患者勇敢面对,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充分获取其信任。② 人文关怀环境营造 保持病房环境干净、整洁、明亮及空气流动,病房走廊内多放置绿色植物,角落可设置简易书架,置放报纸、书刊,方便患者闲暇时间翻阅,丰富精神生活。③ 人文关怀沟通护理人员针对不同程度、不同性格的患者实施个性化沟通模式,耐心倾听患者倾诉,了解其真实想法,对负面的想法积极予以开导,提出自己见解,正面的想法积极鼓励,并指引患者逐步实现,积极为患者排忧解难。护理人员以朋友的姿态,除了医疗、护理工作外,深入病房与患者交流生活上的事情,淡化与患者的距离,及时解决患者的困难。④ 亲情支持 护理人员除了与患者家属沟通病情外,积极介绍患者目前的心理状况,说明可能存在的心理问题,指导患者家属在日常照料及陪伴患者过程中给予亲情式温暖,如:与患者共同回忆过往美好的生活经历,开心的往事,利用图片的方式勾起患者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1.3 评价指标
①采用焦虑(SAS)及抑郁(SDS)自评量表评价2组患者入组时及干预2个月后的焦虑及抑郁情况 。② 沟通满意度 十分满意:沟通过程中,彼此互相尊重、互相信任,沟通后心理感觉愉悦,健康信念明显提升;满意:沟通过程中,彼此互相尊重、互相信任,沟通后负面情绪略有改善,健康信念有所提升;不满意:沟通过程中缺乏尊重及信任。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7.0统计学软件进行分析,采用秩和检验和t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 果
2.1 心理状况
研究组患者干预后的SAS、SDS得分均显著低于对照组干预后,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详见表1。
表1 2组患者干预前后的心理状况比较(±s,分)
表1 2组患者干预前后的心理状况比较(±s,分)
组别 n SAS SDS干预前 干预后 干预前 干预后对照组 30 59.72±7.59 56.49±7.35 63.54±8.49 59.88±7.56研究组 30 60.16±7.83 53.16±6.75 63.69±8.60 55.143±7.08 t 0.658 4.280 0.718 4.028 P 0.380 <0.001 0.360 <0.001
2.2 沟通满意度
研究组患者对护患沟通满意度状况显著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详见表2。
表2 2组患者护患沟通满意度比较
3 讨 论
本研究发现,研究组患者干预后的SAS、SDS得分均显著低于对照组干预后,P<0.05。说明人文关怀在胸外科住院患者应用可显著改善负面情绪。人文关怀的核心观点,是充分尊重被关怀人群的人格尊严、生命机制及个人隐私。本研究发现,研究组患者对护患沟通满意度状况显著优于对照组,P<0.05。说明人文关怀理念可有效提升患者对护患沟通的满意度。人文关怀强调护患沟通,胸外科住院患者由于长期的临床症状及病程,负面情绪明显,沟通热情下降,这要求护士在实施人文关怀的过程中,坚持秉承“以患者为中心”的护理理念,始终保持尊重感及真诚的态度,沟通过程中体现爱心、耐心、同情心、关怀心及细心,满足胸外科住院患者的合理需求,让双方在沟通过程中均获得良好体验、心情舒畅。
[1] 刘义兰.优质护理服务工作中加强人文关怀的思考[J].护理学杂志,2012,27(5):1-2.
[2] 郭利侠,和新颖,高建民.医务人员关于医患沟通认知及需求的调查分析[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0,23,(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