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演艺圈大佬,也曾被税局扣下
2018-06-23那五
那五
演艺圈的老师,如今叫“艺人”,知名的叫“明星”;以前则叫“伶人”,知名的叫“名伶”。旧时伶人的社会地位极低,被主流社会视为“贱业”,但到了晚清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近代化,戏院的兴起,戏曲的流行,伶人的经济地位今非昔比,特别是一些名伶大腕,收入水平更是远远超过一般士民。
晚清伶人的舞台收入,主要有两大块,一块叫做“戏份”,是戏园开给伶人的固定工资;一块是“堂会”的赏钱,类似于今日明星出来走穴的出场费。那么,当年名伶的工资与出场费到底是多少钱呢?恰好民国时期刘菊禅著有一部《谭鑫培全集》,里面记录了清末民初伶界红人谭鑫培的“戏份”与“堂会”赏钱标准,我们可以据此给谭鑫培算算账——
“戏份”一般按伶人在戏园的演出场数计算,每演一场戏算一工,谭鑫培一般每日演两场(日夜各一场),算两工。同治末年,一工戏的报酬约8吊钱。一吊钱即1000文,晚清时,由于清政府发行铜元,一铜元的面值等于10文钱,所以京师人也将100铜元称为一吊钱。到了光绪中叶,谭鑫培的“戏份”升至40吊钱每工。光绪末年,又升到150吊至200吊。假设谭鑫培每日在戏园演两场戏,戏园支付给他的酬劳是每天三四百吊钱。
日收入三四百吊钱是什么概念?不妨来比较一下。有学者统计了光绪三十四年至宣统二年山东太和堂的雇工工价,发现长工的平均年薪是20.2吊钱,折算成日薪约56文钱;短工的平均日薪则为124文。也就是说,谭鑫培每天的工资收入,是當时普通佣工的3000倍。
除了“戏份”,谭鑫培还有“堂会”演出的收入。当时的社会名流、官宦之家、富商、公司,若有喜事,必请名伶唱戏,这便是“堂会”。光绪中叶,谭鑫培赴“堂会”演一场戏,出场费是10两银子,光绪中后期,“遽增至一百两,宣统初,则需二三百两”。如果遇到谭鑫培的铁粉,给出的赏钱更是高达六七百两银。
所以,如果从经济收入的角度来看,昔日谭鑫培的戏酬,未必会输给今日的小鲜肉。不过,晚清时尚没有个人所得税,所以不管谭鑫培的收入有多高,他都不必缴纳个税,自然也不需要用一些“大小合同”之类的伎俩来逃税。
但是,有一次,谭鑫培还是栽在税局的门口——不是因为他逃漏个税,而是因为吸鸦片。据《谭鑫培全集》的记载,这一日(未知其时为清末还是民初),谭鑫培从上海返京,他的女婿夏月润送了他三百两鸦片烟土,火车抵达北京前门车站,下车时,谭鑫培身上带着的烟土被前门税局高姓委员查获,“扣留不放,拟送法庭罚办”。
原来,谭鑫培有吸食鸦片的习惯,是出了名的大烟鬼。不独谭鑫培如此,清末民初之时,抽大烟的名伶多的是,我们可以列出一个长长的“吸毒名伶”名单:张二奎、余三胜、时小福、俞菊笙、汪桂芬、黄润甫、王长林、钱金福、罗寿山、许荫棠、谢宝云、龚云甫、田桂凤、孙佐臣、汪笑侬、裘桂仙、杨小朵、谭小培、刘鸿升、杨小楼、马连良、孙毓堃、马连昆、裘盛荣……
这也不奇怪。晚清时期的名伶,名头很响,收入很高,拥趸无数,从以前的“贱民”一下子变成了社会名流,就如煤矿主发了财都想体验一回“天上人间”、“海天盛宴”,于是名伶纷纷过上了“姨太太点大烟”的“高品质”生活。
再说谭鑫培带了一大包鸦片烟下了火车,被前门税局的高委员截获。为什么是税务官查这档事呢?我猜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当时政府一度禁烟,谭鑫培吸食烟土,犯了禁;另一种可能是,清末民初曾经放开烟禁,对鸦片交易课税,谭鑫培被认为是走私鸦片、逃税漏税。不管怎么说,谭鑫培老师被京城前门税局扣下来了。
但作为一名当红大明星,谭鑫培到处都有粉丝啊,官场里也有粉谭鑫培的,比如当时“总税务者陆天池、襄办乐某”,都“与鑫培友善”,是谭的忠实铁粉。听到这件事后,陆天池“亲至前门局中,将鑫培释放,所有搜出之烟土烟膏烟具一律发还”;他还批评高委员“办事操切,不为稍留余地”。
高委员听了很是恼火,“含愤于胸”。为出胸中这口恶气,他干脆“在报上将此事披露,并大肆其攻击”。事情闹大了。司法机关不得不介入,“遂由检察官提起诉讼”。最后,谭鑫培被判“罚二千元,押令交齐始予释放”。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娱乐圈最不缺的就是狗血剧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