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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筹划分析

2018-06-22袁峰

中国市场 2018年13期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分析

袁峰

[摘 要]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筹划工作,应该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进行开展,要始终坚持和贯彻“应扣尽扣,应免不漏”的筹划原则,这是国家对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筹划工作的基本要求,必须严格遵守。对此,文章基于对工资薪金所得计税一般规定的阐述基础上,对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筹划原则及理念进行分析,进而引出文章探究的重点,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筹划技巧,从而进行重点论述,以供参考。

[关键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筹划技巧;分析

[DOI]10.13939/j.cnki.zgsc.2018.13.147

1 工资薪金所得计税一般规定的相关概述

工资薪金主要来源于任职或者受雇所得报酬,基本上包括以下几种来源:工资、奖金、薪金以及年终奖等一切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薪资报酬。从时间的区间上来看,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区间多为一个月,企业或者相关的事业单位都会以月工资薪金收入的方式,去扣除计费用后的余额,作为正式的应税所得薪金。[1]财务人员通常都会采用七级超额累进的税率计算法,并规定实行3500元/月的免征额去计算企业员工最终缴纳的所得税资金,且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所得额越高,最终产生的税率也会相应提高。

从工资薪金所得计税的基本规定中可看出,影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因素基本都与应纳税所得额呈正相关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个人所得税的大小决定着最终的适用税率,会对个人的税收负担造成直接的影响。影响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因素较多,很难一一概括,需要结合任职单位的具体发展情况进行概述。一般来说,企业都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且以保障保证纳税人的实际收入作为个人所得税筹划的前提条件,对税基进行适当地缩小,达到降低税率的效果。与此同时,还运用多种方式向职工支付款项,有效地规避集中支付货币带来的税率升高的影响。

2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涉及的理念及原则

2.1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相关理念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筹划必须以“应扣尽扣,应免不漏”为开展的前提,并以“综合考虑,免税效应”为开展工作的基础,始终坚持相应的法律法规,这是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最基本的理念。[2]该理念主张通过减少名义上的工资薪金收入,达到降低应税工资薪金的收入效果,便于最大限度地扣除费用额度,实现降低应纳税所得额的最终筹划。另外,该理念还主张纳税人应该充分地利用工资薪金所能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通过利用各项优惠政策,尽量地减少税收费用。

针对于此,实行的工薪个税的筹划工作,不但要适度地扣除“五险一金”或者“免征额”等费用,还需要适度地将职员的个人收入转变为企业单位对职员的劳保支出,最好将企业或者事业单位经营成本中的税前费用进行预先性扣除,从根本上降低职员工资薪金所得税的税收负担,实现个人所得税的筹划目的。需要注意的是,笔者所强调的筹划理念指的是事先对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的规划与安排,必须要在发生应税行为发生之前,否则无效。

2.2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相关原则

(1)合法性原则。依法筹划是纳税筹划工作必须要遵守的一个基本原则,其技巧主要在于掌握和界定节税与偷税、避税等一系列违法规避税收行为的界限,尤其是对于节税与偷税而言。我国的相关法律对上述的避税行为做出了明确的界定,以《征管法》为例,企业一旦发放实物性工资且不在计税的范畴之内,这种行为就可以归为避税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企业利用福利金或者救济金等税收优惠政策补贴企业下的员工,可以将其界定为合法的税收筹划当中。

(2)综合收益最大化原则。工资薪金所得的税务筹划不可以独立进行,应该依据其他各类的应税项目的税收水平和个人支出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的综合考量。一旦工资薪金所得税纳税筹划取得了显著的节税效果,而个人总体税收后的收益并未达到节税所取得显著效果,则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没有达到预先的筹划要求。这侧面说明了工薪阶层或者企业,在进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时,必须要综合性地考量各方面可能会影响税收效果的因素,全方位地遵循综合收益最大化的原则要求。

3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筹划技巧探究

3.1 适当性、合理性地缩小税基

适当性、合理性地缩小税基,可以从工资、薪金福利化和“五险一金”足额缴纳的两个方面进行着手。在工资、薪金福利化的方面上,任职单位应该结合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将税法前需要扣除的费用全部扣除掉。与此同时,以适当的方式向职工提供相应的免税福利,以便有效地保障职员的日常生活水平和正常的薪资水平。在“五险一金”足额缴纳的方面,任职单位最好将“五险一金”缴存比例达到最大化的要求,为员工做好未来的收益规划,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负担。也可在合理的范围内利用税率临界点效应,能够使员工全年应纳税额降到最低。根据现行个税政策,扣除“五险一金”后个人收入总额,各个临界点发放办法如表2所示:全年应纳税额=(月工资-3500元)×3%×12+年终奖×3%;年终发放一次性奖金不超过18000元、54000元、108000元。

3.2 合理地筹划工资薪金与年终奖的区间

工资薪金与年终奖计税的方式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合理地筹划工资薪金与年终奖的区间结构俨然成为个人所得税纳税的筹划技巧之一。任职单位应该将月工资薪金与年终奖之间的税率达到最优的配比,如员工月工资应该尽量按照相关的标准扣除“五险一金”的相关费用,在此基础上再发放年终奖,极大程度上可以有效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负担,属于比较实用的技巧。

4 结 论

应该始终遵循“综合考虑,免税效应”的筹划理念,并积极地遵守和践行合法性的收益均衡原則,实现缩小税基,达到均衡各类收入的筹划目的。另外,工薪阶层职员还应该尽量地规避年终奖金的无效区间,合理地匹配工资薪金与年终奖区间结构方面的差异性,达到有效节税的最终筹划目的。希望通过笔者的上述内容,能够为有关人员提供一定的借鉴价值。

参考文献:

[1]韩明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筹划技巧分析[J].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28(2):47-50.

[2]赵梅雅.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与分析[J].中国农业会计,2016(2):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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