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悔过慎刑
2018-06-22沈淦
沈淦
唐朝贞观五年(公元631年),张蕴古任大理寺丞。当时,相州(治所在今河北临漳县西南)有个名叫李好德的,因患有疯癫病,发作时就胡言乱语,竟说出了一些“大逆不道”的话,被抓进了监狱。唐太宗传旨严加审讯,张蕴古奏道:“李好德疯癫病的症状很明显,按照法律不应治罪。”太宗一听有理,同意宽宥他。张蕴古便偷偷地将这一情况告诉了李好德,并与他一起下棋。负责举劾非法行为的侍御史权万纪发现后,就向太宗揭发了这件事。太宗勃然大怒,当即传旨将张蕴古押赴市曹,斩首示众。
事过不久,唐太宗十分懊悔,就对宰相房玄龄等说:“你们既吃着朝廷的俸禄,就应该替国家分忧,不论大事小事,都应处处留心。如今朕不问你们,你们也就不作声,遇事不肯直率地提出自己的意见,见朕有了过失,也不及时谏诤,这哪能起到辅佐的作用呢?张蕴古身为执法官员,却泄露朝廷机密,竟与囚犯下棋,罪行是很严重的。但根据法律,还够不上死刑。朕当时由于特别愤怒,就让处死他,你们居然一句话不说,主管部门也未审核一下再上奏一本,就将他杀掉了,使朕的过失再也无法补救了。你们不是也有责任吗?”房玄龄等都很惭愧,低着头,默默无言。
过了一会儿,唐太宗又传下诏令说:“从今以后,凡是犯有死罪的,即使朕传令立刻处决,主管部门也不得执行,一定要经过反复审核,复奏五次后,才准依法施行。”唐代的“五复奏”制度,就是从张蕴古冤案后开始实施的。
过了几天,唐太宗还不放心,又传诏说:“严格依照法律条文定罪,只怕还有冤案。从今以后,由门下省负责复审罪案。有的囚犯根据法令应判死刑,但在情理上有能够怜悯的,应该录写清楚后一一上奏。”唐朝时门下省与中书省同掌机要,并负责审查诏令,签署奏章,有封驳诏令之权。据说从那以后,贞观年间就几乎没有冤案了。
这个故事出自唐代史学家吴兢所著的《贞观政要·刑法》,当代人写当代事,应该说是比较可信的。而《旧唐书》与《新唐书》的《刑法志》中,亦有大致相同的记载。在极权社会中,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对于皇帝来说,杀个把犯人大概算不得大事,何况是有罪的官员。而唐太宗却因盛怒之下杀了一个有重罪而不应处死的官员而深深自责,这在其时其境,确实是难能可贵的。更可贵的是,他并不停留在自责之中,而是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鼓励臣下及时进谏,匡正己失;制定“五复奏”制度;罪当处死,情有可原者,再重新审议……所有这一切,都是为了避免再发生冤案。唐太宗广开言路、虚心纳谏的精神及重视法制、恤刑慎杀的措施,是使国家繁荣昌盛、形成“贞观之治”的重要原因。唐太宗毕竟是专制帝王,其冤杀张蕴古一节固不足取,然而,他补过的一系列措施,显然是值得当今执法、办案者借鉴的。
選自《中年读者》20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