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银行贷款林业项目的还贷研究
2018-06-21全永煜
摘 要:本文从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造林情况入手,分析昭平县世界银行林业项目贷款及还贷情况,简要介绍昭平县世界银行林业项目贷款及还贷中存在的问题与相应对策,旨在找到昭平县世界银行林业项目还贷措施,降低目前还贷压力,促进昭平县林业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世界银行;贷款;林业项目;还贷
中图分类号:S7-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80431030
昭平县于1990年开始承担世行贷款的林业造林项目, 按照“政府承诺、林业用款、财政担保”的承贷模式,从世界银行借入巨资用于林业建设。先后在昭平县实施的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林业造林项目有“国家造林项目”(简称“1期”项目)、“森林资源发展与保护项目”(简称“2期”项目)、“贫困地区林业发展项目”(简称“3期”项目)及“广西综合林业发展和保护项目” (简称“4期”项目) (以上统称为“世行造林项目”)[1]。目前这些世行造林项目已进入全面的还债阶段,如何采取行之有效的对策,减少还贷压力,是利用世行贷款林业项目单位的一个重要任务。
1利用世行贷款项目造林情况
1.1 1期项目(1991—1994年)
造林树种为杉木、马尾松、湿地松,共计造林面积3359.37hm2。
1.2 2期项目(1995—1998年)
造林树种为杉木、马尾松、毛竹、肉桂、八角,共计造林面积2162.65hm2。
1.3 3期项目(1999—2002年)
造林树种为桉树、杉木、马尾松、毛竹、茶叶、八角,共计造林面积1776.28hm2。
1.4 4期项目(2006—2010年)
第4期项目与前3期有所不同,前3期为林业局直接用世行贷款造林,而第4期则是将世行贷款转贷给造林业主(造林个体户、造林公司等)。全县共计造林面积4905.18hm2(其中:用材林4254.01hm2、生态林651.17hm2)。
综上所述,1~4期项目共完成造林12203.48hm2(1.22万hm2)。
2 世行贷款及还贷情况
2.1 世行贷款情况
昭平县世行造林从1991开始至2010年止,共向世界银行贷款本金3938.94万元。其中:1期项目贷款本金743.09万元,2期项目贷款本金545.46万元,3期项目贷款本金903.97万元,4期项目贷款本金1754.42万元,以上1~4期贷款本金共计3946.94万元。
2.2 还贷资金来源及还贷情况
2.2.1 还贷资金来源
收取世行还贷准备金用于还贷。根据国家林业部关于颁发《世界银行贷款“国家造林项目”还贷准备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颁发《世界银行贷款还贷准备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有关精神,昭平县于1999年开始在办理《木材运输证》时收取世行还贷准备金。当时按每立米木材收取5元还贷准备金。据统计,截止2013年7月止,共收取世行还贷准备金1207万元。
通过转让林木经营权用于还贷。已转让经营权的造林树种有:杉木644.24hm2,桉树567.24hm2。转让金额743万元。
通过出租毛竹、茶叶经营权用于还贷。已出租的毛竹基地面积共计231.4hm2,已累计收取租金135.13万元。已出租的茶叶基地面积共计119.4hm2,累计已收租金94.28万元。
通过收取湿地松、马尾松采脂山根款用于还贷。 从2007年开始,1、2期的项目林所营造的湿地松、马尾松已全部进入采脂期,通过发包给当地群众采脂的方式收取采脂山根款,累计收取采脂山根款34.5万元。
通过林木采伐回收贷款本息。自2012年开始,通过项目林采伐收回贷款本金总计906万元。
通过再转贷的利息收入用于还贷。通过第3、4期项目回收资金再转贷,累计已收取转贷利息214.63万元用于还贷。
借用县财政资金用于还贷。其中借用县财政资金用于还贷金额530万元。
以上7个方面资金来源共计3864.54万元。
2.2.2 还贷情况
截止至2017年底,已还本付息付费共3308.53万元,其中;已还本金2388.98万元,已付利息839.39万元,已付承诺费80.16万元。详见表1。
3 存在问题及对策
3.1 存在问题
3.1.1 国有林场改制,使大额贷款无法偿还
昭平县两大国有林场,从1~3期项目都参与了实施,以前的政策是重点扶持国有林场建设,因此2个国有林场利用世行贷款造林的面积相当大,其中富罗林场1~3期项目造林1353.73hm2,到期的本金和利息累计已达711万元;大脑山林场1~3期项目造林2191.27hm2,到期的本金和利息已累计达812万元。由于2个国有林场改制,债务承担方面出现问题,致使贷款至今尚未偿还。
3.1.2 当时地方政策和市场因素影响了项目预期收益
在第2、3期项目实施中,当时正是昭平县大力发展农业综合开发“1777” 工程(即1分茶叶、7分竹子、7分玉桂八角、7分水果)之时,为配合县政府的“1777”工程造林,利用世行贷款大量营造玉桂、八角、茶叶等经济林,其中玉桂、八角造林395hm2,利用世行贷款400万元,由于管理不当,已大部分失败。茶叶造林均已成功,但当时市场因素使茶叶价格低迷,成片丰产茶园无人承包,致使有38hm2茶园丢荒,世行贷款110万元无法收回。
3.1.3 部分基地产权不明晰,还贷无着落
在实施1期项目时为了配合昭平县灭荒造林,北陀乡成立了四级联办(县林业局、乡、村、小组四级)的古城林场,1991—1993年在北陀全乡造林1233hm2,利用世行贷款210万元。一些有争议的林地也造上林,造成了部分项目林的林地使用协议不完善,从而产生了许多林木纠纷,至今仍有530hm2没有签订确权合作合同。即使当初没有纠纷的林地,由于项目林长起来了,也产生了新的纠纷,还出现部分当地群众强抢强占项目林的现象。
3.2 对策
3.2.1 提高思想认识
世行贷款是我国政府借入的主权外债,其债务能否按期归还,不仅影响国家对外信誉和国际形象,从而影响我国政府同世界银行之间的双边合作关系,按照国际贯例,外债的清偿优先于内债[2]。因此,政府和项目债务单位应维护转贷协议的严肃性,从顾全大局出发,如期清偿到期的债务。
3.2.2 增强还贷意识
借用世行贷款与财政的无偿资金有着本质的区别,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偿债意识,端正偿债态度。坚持“谁借谁还”、“谁用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做好世行贷款债务管理工作。恪守“转贷协议”,提前做好还本付息付费资金的需求和准备,保证到期足额地偿还贷款。
3.2.3 加强对项目林造林基地办理林权抵押登记
多年来,由于林木權属没有纳入法制化管理。现在通过林权改革,应尽快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的项目林进行登记,尽量避免林木采伐时的法律纠纷[3]。
3.2.4 严把世行基地采伐审批关
林业局要进一步完善项目林管理制度,对到期砍伐的项目林加强管理,在确保造林单位能够全部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下才给予办理项目林的采伐手续。
3.2.5 加强管理保护基地安全
做好各基地林场场员稳定工作,大力宣传林业的法律、法规和规定,针对林区群众法律意识偏低的实际,充分利用周边发生的各种涉林案例进行以案释法,增强广大林区群众的法律意识,使他们知法、守法。从源头上堵住漏洞,确保还贷项目林的安全。
参考文献
[1]王宏,王国胜,王周绪,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营林项目的绩效评价——以世行贷款中国林业综合发展项目为例[J].林业资源管理,2016(4):19-23.
[2]肖振宇.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项目管理和风险控制[J].建筑知识,2017(9).
[3]刘刚,何莹,杜群.浙江林业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林业经济,2017(6):18-20.
作者简介:全永煜(1963-),男,广西昭平人,大专,工程师,研究方向:营造林技术、林业项目研究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