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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幼儿园园长培训制度比较

2018-06-21

鞍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8年1期
关键词:岗位培训学时园长

赵 杰

(鞍山师范学院 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辽宁 鞍山 114007)

培训即培养和训练,是一种有组织的知识、技能、标准、信息和信念的传递行为,其实质是向被培训者传授其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需的思维认知、基本知识和技能的过程。幼儿园园长的培训工作按照从业历程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针对入职前的幼儿园园长进行的职业准备式的入职培训或称储训;二是针对已经入职的幼儿园园长进行专业提升的任内岗位培训。无论是入职前的岗前储训还是入职后的岗位培训,对于幼儿园园长的专业发展与成长以及提升幼儿园的办园绩效都非常重要。本文将对海峡两岸幼儿园园长的培训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本文图表为作者整理)。

一、两岸幼儿园园长培训制度的相同之处

从园长入职资格标准到园长的岗位培训,两岸都制定了明确的规范制度,其共同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均以规范化形式明确了园长入职资格标准

关于园长的任职资格标准,大陆最早在1996年颁布的《全国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职责和岗位要求(试行)》中提出。该文件对幼儿园园长的任职资格要求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示范性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学校幼教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有五年以上幼儿教育工作经历,并具有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其他幼儿园园长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学校幼教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或高中毕业并获得幼儿园教师专业考试合格证书,有一定幼儿教育工作经历,并具有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1]。”随后,2016年1月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第40条中又提出:“幼儿园园长应当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并取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2]。”

台湾1981年版和2003年版的《幼稚教育法》第12条都明确规定新入职园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以由幼稚师资培育机构毕业者担任为原则。在学历上的要求是专科以上学校有关系、科毕业者。或者高级中等以上学校毕业,曾修习规定之教育学科及学分者。”而在2012年1月施行的《幼儿教育及照顾法》中又强调提出,应同时具备下列各款资格:“具幼儿园教师或教保员资格。在幼儿园(含本法施行前之幼儿园及托儿所)担任教师或教保员五年以上。经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自行或委托设有幼儿教育、幼儿保育相关科系、所、学位学程之专科以上学校办理之幼儿园园长专业训练及格[3]。”

可见,两岸对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都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在学历要求、专业要求、任教经历和培训要求四个方面规范达到的程度和标准(见表1)基本相同。

表1 两岸幼儿园园长入职资格

(二)均构建了完整的培训制度体系

在幼儿园园长的岗位培训制度方面,大陆于1996年由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了《关于开展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工作的意见》,文件提出:“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工作,争取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将全国幼儿园园长轮训一遍,使园长的政治、业务素质得到较大的提高,能够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基本知识与能力[4]。”同年,随该文附件颁布了《全国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台湾在2012年依据《幼儿教育及照顾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颁布了《幼儿园园长专业训练办法》。通过对大陆和台湾有关园长岗位培训的文件内容比较分析发现,两岸园长岗位培训规范体系(见表2)基本相同,都以制度性规范形式明确了培训对象、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培训形式、培训时间、教学要求和考核与结业等几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表2 两岸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制度体系

(三)均遴选了具有专业性资质的培训机构

大陆在1996年颁布的《关于开展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工作的意见》中指出:“要依靠现有的幼儿师范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育行政)学院、以及有关高等师范院校的力量培训幼儿园园长。”

台湾在2012年颁布的《幼儿园园长专业训练办法》中规定:“本训练由各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自行办理或委托设有幼儿教育、幼儿保育相关科系、所、学位学程之专科以上学校办理[5]。”

综上可见,无论是大陆还是台湾对承担幼儿园园长培训工作的机构都给予了明确的资格遴选标准,都以具备师资培养的各级各类教师教育院校或系所为培训主要力量。

二、两岸幼儿园园长培训制度的差异之处

两岸幼儿园园长培训制度在制度规范的具体细节及管理机制方面也存在较多的差异性,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园长入职资格标准所涉内容范畴不同

两岸幼儿园园长入职资格的规范标准分别是在《全国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职责和岗位要求(试行)》和《幼儿教育及照顾法》中提出的。两个文件中一共包括7个内容范畴(见表3),台湾对幼儿园园长的任职资格主要是从学历要求、专业要求、任教经历、培训要求等四个方面给予了规定。而大陆对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的规定除了包括上述四个方面的规定之外,还对幼儿园园长的思想政治素养、职级要求和身体健康三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表3 两岸园长入职资格标准的内容范畴

(二)培训课程所涉领域存在差异

大陆在1996年《全国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试行草案)》中规定的培训课程内容包括:党的方针政策、幼儿教育政策与法规、幼儿园管理、幼儿园的教育、幼儿园教育动态专题讲座和实践活动等共计6个模块24项内容。

台湾2012年颁布的《幼儿园园长专业训练办法》附表中的培训课程内容包括:学前教保政策及法令、园务行政专题与实务、人事管理专题与实务、文书及财物管理与实务、健康安全管理与危机处理、园家互动专题与实务和教保专题与实务等共计7个模块44项内容。

根据两岸关于培训课程内容范畴的具体文字说明,可以将园务行政专题与实务、人事管理专题与实务、文书及财物管理与实务和健康安全管理与危机处理等归属于幼儿园管理范畴。园家互动专题与实务和教保专题与实务可以归属于幼儿园保育教育范畴。因此,进一步整理比较,可以看出两岸幼儿园园长培训课程(见表4)主要包括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幼儿园管理、幼儿园保育教育、党的方针政策和幼儿园教育动态专题讲座等5个模块内容。其中,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幼儿园管理和幼儿园保育教育三个模块在两岸园长培训课程中均有开设。其差异主要体现在党的方针政策和幼儿园教育动态专题讲座两个模块内容。上述内容在台湾培训课程模块中没有看到明确规划。

表4 两岸园长培训课程领域

(三)不同领域课程学时分布存在差异

大陆在1996年《全国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试行草案)》中规定园长培训课程的6个模块课程总学时为240学时(见表5),其中实践活动模块不计算在总学时内。台湾在2012年颁布的《幼儿园园长专业训练办法》中规定园长培训课程的总学时为180学时(见表5)。

表5 园长培训课程模块及学时分布(单位:学时)

将两岸课程模块中的课程内容按照教育政策与法规类课程、幼儿园管理类课程、幼儿园保育教育类课程、党的方针政策和幼儿园教育动态专题讲座五个领域进行归类汇总,可见,不同领域课程的学时分布占总学时的比例(见图1)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台湾园长培训课程中幼儿园管理类课程学时最多,占总学时比例的60%。大陆培训课程中教育保育类课程的学时最多,占总学时33%,管理类课程学时仅占总学时的25%。

图1 两岸园长各类培训课程学时比例(单位:%)

(四)培训师资队伍遴选标准不同

大陆在1996年颁布的《关于开展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工作的意见》中提出:承担培训幼儿园园长讲课任务的师资主要从培训机构现有教师中选聘,还可聘请有经验的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幼教专家学者和优秀的园长讲课。随后2013年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校长(含幼儿园园长、特殊教育学校校长)队伍,颁布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该文件提出:“实行培训项目招投标机制,择优遴选具备资质的专职培训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承担培训任务。重视遴选熟悉教育规律、理论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教育管理干部、知名专家学者、优秀一线校长担任兼职培训者[6]。”

台湾2012年颁布的《幼儿园园长专业训练办法》中规定:“本训练课程之师资,应具下列资格之一:一、专科以上学校教师,并具与授课内容有关之专业者。二、国内外大学以上毕业,并与授课内容有关之实务经验四年以上者。”

可见,大陆对师资队伍的要求规定相对弹性较大,指导性意义较浓厚,没有对师资队伍提出具体细节性的规范要求;台湾则是对培训师资明确提出了学历要求和专业相关性。

三、启示与思考

从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两岸幼儿园园长培训制度虽然在园长入职资格标准、培训制度体系和培训机构遴选等方面具有一致性,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其中有些实践经验和作法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培训应聚焦园长的管理者身份,强化园长领导力培养

台湾园长的培训课程侧重于管理类课程。培训课程中幼儿园管理类课程学时为108学时,占总学时比例的60%,幼儿园教育保育类课程学时为54学时,占总学时30%。管理类课程学时是教育保育类课程学时的2倍,足见其培训的核心是领导者和管理者而非幼儿园教师。大陆培训课程中管理类课程学时为60学时,占总学时比例的25%。2015年国家教育部颁布了《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以下简称《专业标准》)。《专业标准》中明确提出:“园长是履行幼儿园领导与管理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园长的专业职责包括规划幼儿园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保育教育、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和调适外部环境[7]。”《专业标准》对园长专业身份和工作职责给出了明确的揭示,幼儿园园长的职业角色是领导者和管理者而非专业教师。《专业标准》是引领幼儿园园长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制订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标准、培训课程标准、考核评价标准的重要依据。因此,园长职业的需求及培训核心应关注保教基本素养基础之上的领导力素养的提升。

(二)健全园长培训规范体系,完善培训运作机制

台湾将幼儿园园长培训从入职资格到岗位培训规定先后写入1981年版、2003年版《幼稚教育法》和2012年《幼儿教育及照顾法》中,并制定实施了针对园长培训的《幼儿园园长专业训练办法》。尤其是该《专业训练办法》从受训人员资格、培训机构选定、培训的实施计划、课程和教学计划、培训师资、培训费用、成绩的考核评定、培训机构的监管等几方面给出了细节性的规范,形成了完整的培训规范体系和运作机制。而大陆目前对幼儿园园长入职资格的要求和规范及培训规定主要体现在1996年颁布的《全国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职责和岗位要求(试行)》和《关于开展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工作的意见》的文件中,属于教育行政规章而非教育法律,虽具备一定的行政约束力,但效力层级较法律而言偏低。同时,对于园长的培训工作,虽然在2013年提出《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也适用于幼儿园园长的培训工作,但是并没有提出针对幼儿园园长培训的细节性规范或运作机制。而幼儿园的管理运作与中小学的管理面对的具体实务不同,其适用性在实践中堪忧。因此,为深入推进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提升幼儿园办园绩效,需要针对园长的培训工作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幼儿园园长培训的规范体系和有针对性的运作机制,促进幼儿园园长专业发展,提升幼儿园园长领导力素养。

[1] 1996年《全国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职责和岗位要求(试行)》[EB/OL].https://wenku.baidu.com/view/d94876a60029bd64783e2c9b.html.

[2] 2016年《幼儿园工作规程》[EB/OL].https://baike.so.com/doc/5406878-5644766.html.

[3] 幼儿教育及照顾法[EB/OL].http://kidedu.ntpc.edu.tw/files/11-1000-501.php.

[4] 1996年《关于开展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工作的意见》[EB/OL].http://development.yangtzeu.edu.cn/jyfg/jcjygl/law_15_1262.htm.

[5] 幼儿园园长专业训练办法[EB/OL].http://www.doc88.com/p-0002023436499.html.

[6]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EB/OL].http://www.fsjyw.com.cn/newsInfo.aspx?pkId=14982.

[7] 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EB/OL].https://baike.so.com/doc/24685544-255842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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