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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文学“热”的“冷”辨析

2018-06-20吕彦霖

中国图书评论 2018年5期
关键词:现代文学文学史民国

吕彦霖

“现代文学”学科研究的日益成熟及其所面临的一系列研究困境是“民国文学”概念生发的土壤,而“民国文学”也因为其自身的方法论意义与可能性想象成为学界注目的焦点。然而透过纷繁于前的种种解说,可以发现“民国文学”并非如其倡议者所期许的那般,是一个秉持价值中立原则,兼具清晰边缘与多元内在的理想化时间容器,足以实现对“现代文学”的完美超越。相反,该概念所呈现出的主要特点,如全面史学化企图、去价值化倾向、断代史手法的使用及勾连两岸文学的愿景均有硬伤。另外,其倡议者对当今学界对“现代性”理解的日渐多义化以及“现代文学”概念的内在变革的选择性忽视也难称公允。在笔者看来,“民国文学”无法彻底取代“现代文学”。在学界的不断反思下内涵日趋复杂化、多样化的“现代文学”具有更强大的学术生命力。

一、作为“良方”的“民国文学”概念

“现代文学”研究的日益深入与学科体系的日渐成熟,推动了学科发展思路的转移。研究者们不再仅注目于在新领域“开疆拓土”,而是回头审视学科发展历史中形成的各种原发性缺陷,并采取有针对性的修正。作为因应这一思想动向的产物,“民国文学”自诞生之日就包蕴着鲜明的问题意识。作为研究界始终在场的“重写文学史”情结的再次演练,“民国文学”不仅承担着为增长日趋陷于停滞的学科寻找新的增长极的使命,也试图以自身破解“现代文学”所面临的一系列困境,并在最终实现对该概念的超越。

毋庸置疑,“民国文学”确实对“现代文学”所存在的缺陷有比较精到的把握。倡议者提出:首先,“现代文学”这一指称“在内涵和外延上具有漂移性,因而不宜作为文学史的基本概念”[1],直指“现代文学”命名与内涵随时间推移而日渐增长的矛盾;其次,由于“现代”一词对整个概念的限定,造成了意义优先的情况,导致文学史家以是否具有“现代性”这种相对单一的价值尺度出发,排斥了旧体诗词、通俗小说等不符合“主流标准”却具有相当价值的部分,致使“无比丰富的文学史单一化并由此导致文学史文本的片面性”[2];最后,他们认为“现代文学”中的价值标准“更多地得力于异域的理论视野和理论逻辑”[3]。他们质疑这种延续了费正清等人“冲击—反应”论的评价体系的有效性,更倾向于“在中国发现历史”[4],认为应当“重回历史现场”并以细节的梳理“还原”中国社会历史情态,在此基础上审视“中国人在特定历史中的自主选择”[5],寻找“现代文学”的“中国性”质素。

在历数“现代文学”缺陷的同时,“民国文学”倡议者们也给这一系列问题的解决开出了“良方”———以“民国文学”取代“现代文学”。他们指出,长期困扰“现代文学”的起止点问题可以通过“民国文学”的断代史操作予以解决。而断代的理由,便是“在中国,有哪个朝代的文学突破了政治文化所给定的范畴”[6]。他们深信,“以政治时代作为标准来对现当代文学进行区分,不仅具有时间的明晰性,而且适应中国现代历史的发展轨迹并且符合中国文学发展的本质规律”[7]。之所以采用中国传统史传的断代体例,是因为他们认定“中国现代文学应该从属于史学研究,而不是文学研究”[8],文学史的全面史学化由此被视为研究的正途。与此同时,他们认为“民国文学”的命名,推动了作为“意义概念”的“现代文学”重回“时间概念”,解决了“现代文学”由于单一评价标准而造成的“包容性”匮乏,造就了一个足以囊括种种历史情态和文本形式的时间容器。在这样的时间容器中可以放置海量的历史情态细节,并且以这些细节“‘还原呈现文学过程的丰富性,摆脱从某一既定概念出发形成的史实遮蔽”[9],并借此整合出充满中国主体性的独异“现代性”图景。另外,“民国文学”的倡议者还展现出以“民国文学”勾连中国古/今文学史的期待,以及辐射笼罩两岸文学认知的愿景。在他们眼中,历史上已经出现的断代文学史体例是我们“必须背靠的一个清晰的时间维度和重要的文学传统”[10]。“民国文学”对这一传统的仿效,将弥合古/今长久以来的“断裂”,使中国的文学史重获整体性。不仅如此,“在‘民国性考察中,大陆和台湾文学所体现出来的强烈‘共性”[11]的发现,也使得他们相信“民国文学”正是统摄两岸文学的最佳介質。

综合以上论述,不难发现“民国文学”的提出确实为“现代文学”框架内的一些问题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思路,有利于推动学科的进一步发展。但是,提供解决问题可能的“民国文学”命名,未必没有造就新的困境。在笔者看来,这个在倡议者眼中秉持价值中立原则,兼具清晰边缘与多元内在的理想化时间容器,实际上存在着不少必须克服的硬伤。我们唯有正视新概念所带来的新问题,并思索切实的解决之道,才有可能推动学科的进一步发展。

二、“民国文学”命名的局限探析

浏览阐述“民国文学”概念的相关文章,笔者以为“民国文学”的以下四个趋向,实际上给文学史研究造成了新的困扰。其一是“民国文学”所持有的全面史学化企图;其二是“民国文学”所强调的去价值判断的倾向;其三是“民国文学”所采用的断代史手法;其四是“民国文学”所宣扬的勾连两岸文学的愿景。下面让我们对以上四点问题进行辨析。

首先,便是“民国文学”所持有的全面史学化的企图。推动文学史的全面史学化,来源于倡议者意识中的“文学研究应当从属于史学研究”的认知。以此作为思维基点,必然造就“民国历史”高于“民国文学”的价值等级秩序。这种价值等级秩序,实际上造成了作为历史/政治实体的“民国”对于“文学”的限定。由此可知,在批评“现代文学”以“现代”标准限制了文学的多样性的同时,“民国文学”的倡议者也犯了类似的错误———“文学”再次成为处于从属地位的被限制对象,文学外因素(政治)成为决定该命名的关键。由此观之,“‘民国文学的政治性便毋庸置疑”[12]。在如此逻辑的笼罩下,不仅“民国文学”倡议者所勾勒的相对纯粹的理想化时间装置,以及从意义概念返归时间概念的呼吁皆是镜花水月,而且还可能给学科的发展造成进一步的伤害。“文学从属于史学”的价值等级设定是对现代文学学科的人为“矮化”,是将原本具备独立地位的学科变成了史学下的一门专门史。而“民国文学”命名中对“政治性”的复归,则更是与新时期以来文学史研究者所致力于的,对文学史中过度存在的政治性质素的“脱敏”和“清理”的努力相抵牾。在珍视政治实体作为划分标准所提供的清晰性的同时,我们似乎不能不对它的“副作用”保持警惕。众所周知,在标志性的五四新文化运动之中,“文学革命”是作为“思想革命”的铺垫而存在的,文学是因为思想启蒙的需求而走上历史前台的。因此,在现代文学的“起点”,文学就是以意识形态的介质,乃至“附庸”的身份存在的。这也导致了现代文学自身主体性的长期缺席,回归主体性和审美性也因此成为新时期以来现代文学发展的主要内在动力。而如今的“民国文学”命名则很可能再次让文学落入政治的窠臼之内。更重要的是,由于“‘文学性天生就拒斥历史理念的统摄和约束,它以生存的丰富的初始情境及经验世界与历史理念相抗衡”[13]的特性。在这种具有政治性的全面史学化的命名逻辑之下,不符合其评价标准的“文学性”质素必然首先成为牺牲对象。关于这点,“民国文学”的倡议者并不讳言,只是在他们眼中这种命名“虽说可能淡化了文学史自身的特征和规律,但却把握住了中国文学的本质特征”。[7]10是否把握住了“本质特征”值得商榷,但需要明白,对文学史自身特征和规律的忽视,其结果只能是对文学史的“文学性”的剥夺。在笔者看来,这种思维实际上“忽略作家主体和民族精神的因素,一味‘研究不同文学时代‘制度‘机制对文学的作用,好像文学的高低完全取决于环境的优劣”[14]。浑然忘却了“文学性”才是文学之所以为文学,文学史之所以为文学史的根本原因。这种以牺牲“文学性”为代价的文学史写作,无论其理念如何先进,都只能是颠倒首尾,舍本逐末。

其次,是“民国文学”强调的去价值判断倾向。对去价值判断倾向的强调,所针对的是“现代文学”的包容性问题。在他们看来,“所谓‘新的、‘现代的观念,是对‘旧的和‘非现代文学史事实的排斥与否定”[15]。对“现代性”原则的固守致使大量有意义的文学内容从文学史中流失。他们相信,这种单一价值尺度最终导致了对多元化文学图景和历史现实的扭曲和遮蔽,因而在新的文学史书写的过程之中,为了还原文学的丰富性,必须淡化价值判断。不可否认,对“现代性”原则的刻板理解,对新/旧断裂的过分强调,在一定时期内确实限制了文学史家的视野。但是我们也要指出,这种情况在研究界不断的反思之下已经得到了相当大的改观,这一点容后再谈。在这里我们要思考的是,如果真的除去价值判断,将会给文学史的书写造成怎样的影响?如果我们将“现代文学”视为一个有机体,“现代性”无疑就是它的脊椎,也是支撑其生长的逻辑基点。这个逻辑基点使得文学史家可以“登高望远”,获得一种整体性的目光,穿过种种现象探析其内在的联系,并将它们归纳串联起来,形成对历史本体的体悟与把握。虽然,这种逻辑基点的存在会因其自身的尺度给材料的选择造成一些遗憾,然而只要论者灵活处理,它仍能展现历史的主要面貌。反观“民国文学”,且不论去除了“现代性”这个坚实的理论支点后,能否如愿造就一个理想且包罗万象的时间装置。即使这种装置真的被塑造出来,也会因为缺乏对质料的筛汰标准而变得芜杂且混沌。到时候,这个文学概念所能炫耀的可能只有清晰的外在轮廓而已,它缺乏整体性的混乱内质则会成为其无法克服的病症。然而,这还仅仅是从理论架构层面所出现的问题,具体到实际操作层面,很难想象在这种逻辑的指引下会写出什么样的文学史来。韦勒克与沃伦曾在其名著《文学理论》中描述过依照这种“相对主义”的文学史书写逻辑可能造成的后果:“诗的理想于是人言言殊,破碎而不复存在;其结果是一片混乱,或者毋宁说是各种价值被拉平或取消了。文学史于是降为一系列凌乱的、终至于不可理解的残篇断简了。”[16]毋庸置疑,这种碎片化的文学史会给后来的研究者的工作造成巨大困难,他们将不得不从混沌的材料汪洋中打捞出合适的质料,难以把握该时段文学发展的整体趋向以及历史且辩证地审视现象背后的动因。另外,针对“民国文学”对充当价值标准的“现代性”所具有的排斥性的指责,首先需要指出,将“现代性”作为主要的评价标准是基于其在历史上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正如论者所言:“‘现代的过程在人类文明史上都具有无法逃逸的普遍性[17]。”它作为一个无法回避的历史事实,确实极大改变了现代知识分子的体验结构及中国历史的整体面貌。剔除“现代性”之后,“民国文学”又能提供什么样的价值标准?就现时段而言,“回归时间概念”的说辞更像是对这一尖锐问题的回避。其次,试问“哪种文学研究或文学史视角是不含有任何价值基点的”[18]?历史在发展过程中有且总有其价值判断,更遑论主观倾向显豁的文学史了。选择何种材料、怎样处理材料、对作家作品顺序的排列等,皆有赖于文学史家依照自身文学理念进行判断。照此看来,“民国文学”对“现代文学”的指责更像是“为赋新词强说愁”。为了凸显自身的优越性,选择性地忽视对手特征的合理性,放大对手的缺陷。“民国文学”以离散于“现代文学”之外的小部分文本否定整个“现代文学”的价值,这是典型的后现代逻辑,这种逻辑的问题在于“急于否认宏大叙事之实在性和优先性即特权,却忘记自己将孤立的文本置于可以独享特权的神坛上”。[19]这种“边缘的中心主义”最重要的症结在于,批判对方的同时很少对自我投射理性的审视目光,对自身可能存在缺陷的思维惯性习焉不察。正因为如此,我们很难相信这种专注解构缺乏建构的思维能给我们带来真正经得起考验的创造。

再次,是“民国文学”所采取的断代史手法。断代史手法的使用,在“民国文学”被认为是一个重要创见。借由对断代史体例的复活,不仅“现代文学”争论不休的起止点问题得到解决,并且历史的厚度也为文学生态的多样性提供基底。另外,这种古已有之的体例的复归,还被认为一定程度上彌合了古/今文学之间的断裂,“还原民国文学作为整个‘中国文学的一部分面目”[10],造就了一种古今交会的历史整体性。试图弥合断裂,追求“中国文学”的整体性自然是有意义的。深受进化论影响的“五四”知识分子,将中国文学与西方文学置于历时性序列之中,以前者为“旧”,后者为“新”,本着“破旧立新,自我树立”的现实需求,割断了与中国传统文学的联系。断裂不仅伤害了传统文学,也殃及自身,这种“对古典文学的全盘否定斩断了中国现代文学的根基”[20]。然而我们不能简单地沉醉于对断裂的批判,还须探究断裂发生的原因。这种断裂实际上是有着深厚的社会历史基础,最终形诸于文学艺术层面的。缘于此,对断裂的批判绝不能以“忽视晚清以来中国文学内部发生的根本性突变,抹杀了‘现代等因素在这一突变过程中所起到的巨大作用”[21]为代价。既然无法否认“现代性”对中国历史形态的深远影响,那么断代史体例在“现代中国”是否依然适用呢?断代史作为中国传统的史传体例,是一种兼备整一的内部结构和明晰的外部边界的修史手法。在以“士农工商”为阶层秩序,以“礼义廉耻”为道德信条,个体身份/思想相对单纯,由单一政治核心驱动,具有超稳定社会结构的古代社会,“断代”有着充分的可行性。然而到了“现代中国”,作为他者的西方打破了封闭性的单核结构,以往固定有序的“天人关系”崩塌,固有处理事务的“成法”也渐不堪用,于是“中国人不得不学着用古今之异来理解和应接中西之争”[22]。时殊世异,社会历史结构的动荡使得原本嵌套在固定结构中的个体被甩脱出来,他们发觉“在过去稳定的社会结构中相对单纯的身份已经不能覆盖现代人的全部生存了”[18]。个体被从旧有的“意义的世界”剥离出来,不得不经历精神的荒原体验为自我重新定位。往昔的可资借鉴的统一性被基于“现代性”的“价值的多神教”取而代之。这种“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造就了厕身其中的个体全新的认知结构。这种认知结构改观对个体的影响无疑是本质性的,正如舍勒所言:“心态气质的现代转型比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历史转型更为根本。一旦体验结构的品质发生转变,对世界之客观价值秩序之理解必然产生根本性变动。”[23]在现代社会,体验结构的迥异使得对个体全面的规约难以实现,个体身份/思想的流动性大大增加。古典的框架难以满足现代个体观念的繁杂向度,以至于个体“溢出”体系的概率大大提升。质实而言,古典式的断代史内部应当是相对均质化和“平整”的,因此需要所描述的时代的个体具备共同的价值标准和类似的生存经验。而缺乏整一化与均质性的现代社会则难以赋形定性,难免使得古典式的断代捉襟见肘。不仅如此,“民国文学”所指向的时期,虽然名义上国家是以单一政治内核驱动,实际上在相当一段时间都有两个甚至多个(抗战时期)政治中心存在,民国政体并无封建王朝的那种“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式的自上而下的政治统摄力,这也动摇了断代操作的合理性。需要注意的还有,这种“断代”操作不仅条件不充分,结果也不完满。“民国文学”与“共和国文学”的命名实际上割裂了两者之间的多重固有联系。在“当代文学”产生之初,“现代文学”已经成为一个可资借鉴的传统。作为“当代文学”的“前史”,它所贡献的体裁形式、精神质地、技巧典故构建了“当代文学”发展的基础,两者始终是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当代文学/共和国文学”虽有新质,但其新质也不能完全归因于政治体制,其形态特征早在“现代文学”阶段就次第成形,缺乏前者作为参照则会导致对后者的认知困难。由此可见,两者之间的联系远大于区别,将二者割裂并非明智之举。

最后,是“民国文学”所宣扬的勾连两岸文学的愿景。在“民国文学”倡议者眼中,“民国文学”的大陆篇章随着政权的更迭而终结,但它在台湾仍有余韵,并且依然存在了相当长的时间。由此,基于这种理解,他们认为“大陆文学与台湾文学在‘民国文学层面同根同源,在后续发展中也存在与‘民国性迥然相异的呼应关系,形成了中华文学想象的共同体”。[11]如果,“民国文学”具有勾连两岸文学,构建中华文学/文化想象共同体的作用,那么其存在的必要性自然也更添一层。然而这种建构在“民国文学”层面的强烈认同,毕竟只是猜测,至少在笔者看来这种想象出的强烈的“共性”是值得商榷的。笔者无意在此讨论政治问题,仅举一文化例证,被视为充分体现“民国性”的鲁迅及其作品在台湾的相当时期属于被禁之列。而在如今台湾对“民国”的态度更加暧昧不明的情境下,这种勾连两岸文学的愿景的可行性需要打个折扣。相反,正如台湾学者所指出的那样,是“‘现代文学给了海峡两岸学界一个共同的话语体系,一个共识度高的讨论平台。换言之,‘现代文学概念的运用,令海峡两岸拥有了‘共同语言”[12]。

三、日趋多元化的“现代文学”概念

基于自我确立的需求,“民国文学”在批判“现代文学”及其价值标准“现代性”之时,多将其视为一个已然固化的整体,回避了它复杂多元的内涵与不断自我更新的内在张力。实际上,“现代文学”不仅有“常”,而且有“变”。秉持“现代文学”观念的史家并未停止对以往书写模式的反思。譬如钱理群就反思了以往诸多文学史有意“遗漏”不少有价值内容的内在动机,指出“这就是历史进化论与历史决定论的文学史观的影响”[24],在他看来,这种“理念先行”的文学史创作遮蔽了文学史的应然面貌,应当予以反思。而洪子诚也察觉到了“现代文学”重新打捞以往被遮蔽部分,再造内部结构的努力。他指出这一系列变化“是80年代以来,文学研究的思考、反省的思想成果。来源于中国文学‘现代性的矛盾状况的认知,和意识到中国文学的‘现代追求的复杂和多样性”[25]。迄今为止,出现在“民国文学”叙述中的那种僵化的“现代性”体认似乎已不多见。反之,“承认现代性本身就是一个自我矛盾的兼容性的概念”[13]已属广泛共识。如果说在“现代文学”发轫之初,作为“旧”文学反对者的“五四”当事人所构建的价值体系,囿于其理念而包含着相当数量的偏颇之处的话,如今的文学史家们正因为对“现代性”诉求更为多元化的理解,“一次次地突破‘当事人观点和眼界”[26],不断逼近历史的真实。因此,“民国文学”所谓的单一的价值尺度,似乎只能算作老“现代文学”的风貌,却难称得上是如今日趋多元化的“现代文学”的特点。与此同时,对“现代性”越发开放性的理解也为旧体诗词、通俗小说等被“遗失”的文体形式的回归打开了大门。相当数量的文学史家已经呼吁重新审视旧体诗词在“现代文学”中的地位,并着手开展研究,学界也发表了多篇对旧体诗词“合法性”进行讨论的重量级文章。当下的情况正如黄修己所言:“‘五四后中国诗歌领域是新旧诗并存共进,已有可能成为文学史家们的共识了。”[27]不仅如此,还有研究者为旧体诗词在“现代文学”中的“重新命名”奉献出名为“现代汉诗”的解决方案,在他看来:“‘现代汉诗概念就能够整合20世纪中国诗歌,消弭新诗和旧诗的对立和对抗,让它们在诗坛上和文学史中和平共处。这样,既承认了新诗在中国诗史上的历史性变革及其意义,也承认了旧诗在现代文学中的合法性。”[28]以此观之,在学界观念日益开放,对“现代性”理解日益多元的今天,旧体诗词进入“现代文学”并无太多障碍。再看通俗小说,“现代文学”从前对通俗小说的排斥,其一是因为其形式之旧,其二是由于其内在精神之“俗”,与“现代文学”曾经浓厚的精英主义取向不合。这种排斥的恶果就是造成新中国的文学作品长期“有雅无俗”,最终只能让雅文学承担俗文学的功能,造成“精神高尚,语言粗鄙”的怪现状。然而这种情况在对“现代性”的多元化理解面前也并非不可克服,“现代文学”研究者对通俗小说早已重新开启,范伯群主编的《中国近现代通俗文学史》、汤哲生的《中国现代通俗小说流变史》就是“现代文学”可以接纳通俗文学的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日趋多元化的“现代文学”与以上两者的关系并非简单的“盛放”,更有内在精神的契合。如前所述,体验结构的转化对个体的影响最为根本。以“现代人”身份创作的旧体诗词/通俗文学不再可能是“代古人立言”的仿制品,其主体精神到技巧事典之运用均有崭新面貌。以“诗界革命”黄遵宪为例,他的名句“我手写我口,古岂能拘牵”与“诗之外有事,诗之中有人;今之世异于古,今之人亦何必与古人同”,展现了“言文一致”的追求,对时事的关注以及以自我精神统制旧形式的决心,描绘了崭新的现代诗学理想。而这种鲜明的现代性追求,也始终贯穿于民国旧体诗创作之中,无论是在鲁迅、柳亚子、郁达夫,还是吴宓、叶圣陶等的抗战诗词中都不难找寻到它的痕迹。较之于相对精英化的诗词,以市民日常为书写对象的通俗文学则因为视角的“贴地”,更能集中地呈现自觉/不自觉置身于现代性语境中的个体的心态转移了。

综上所述,可以发现“民国文学”确有其价值,但也远不像其倡议者口中的那样完美。其自身的政治性与全面史学化倾向,严重地挤压了最重要的“文学性”质素;对“现代性”的过度排斥形成的去价值判断倾向,只会导致文学史本体的碎片化;描述对象与断代手法之间排异作用明显,断代反而割裂了诸多固有联系;在勾连两岸文学的“愿景”上,其效果也遠不如“现代文学”。就此看来,“民国文学”恐怕还不具备彻底取代“现代文学”的资格,但由于这一概念对“现代文学”原发性缺陷的针对性把握,将其作为推动“现代文学”反思的对应物与之并存,“使人们在考察某一时段文学时拥有可供选择的不同思路和研究手段”[29],有可能是更好的选择。

注释

[1]陈学祖.重建文学史的概念谱系———以“民国文学史”概念为例[J].学术界,2009(2).

[2]张福贵.从“现代文学”到“民国文学”———再谈中国现代文学命名问题[J].文艺争鸣,2011(7).

[3]李怡.中国现代文学史的叙述范式[J].中国社会科学,2012(2).

[4]这种“在中国发现历史”的思维观念,由美国学者柯文在其著作《在中国发现历史———中国中心观在美国的兴起》中提出,又被称为“中国中心观”或“中国中心取向”(Chinacentered approach)。是对美国中国近代史主流学派的费正清和列文森观点的一种反拨,强调跳出“殖民地史”框架,反对将非西方社会历史视为西方社会历史之延续。

[5]李怡,周维东.文学的“民国机制”答问[J].文艺争鸣,2012(3).

[6]丁帆.给新文学史重新断代的理由———关于“民国文学”构想及其他的几点补充意见[J].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2011(3).

[7]张福贵.从意义概念返回时间概念———关于中国现代文学史的命名问题[A].民国文学讨论集[C].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10.

[8]陈福康.应该“退休”的学科名称[A].民国文学讨论集[C].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4.

[9]李怡.从历史命名的辨正到文化机制的发掘———我们怎样讨论中国现代文学的“民国”意义[J].文艺争鸣,2011(7).

[10]王学东.“民国文学”的理论维度及其文学史编写[J].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2011(4).

[11]傅元峰.重提“民国文学”的文学史意义[J].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2015(2).

[12]王力坚.“民国文学”抑或“现代文学”?———评析两岸学界的观点交锋[J].二十一世纪,2015(8).

[13]吴晓东.文学史叙事的内在理念[J].文学评论,1999(1).

[14]郜元宝.“民国文学”还是“‘民国的敌人的文学”?[J].文艺争鸣,2015(8).

[15]贾振勇.文学史的限度、挑战与理想———兼论作为学术增长点的“民国文学史”[J].文史哲,2015(1).

[16][美]雷·韦勒克,奥·沃伦.文学理论[M].刘象愚,邢培明,陈圣生,李哲明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4:35.

[17]吴晓东.建立多元化的文学史观[J].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1996(1).

[18]罗执廷.“民国文学”及其相关概念的学术论衡[J].兰州学刊,2012(6).

[19][日]坂井洋史.致郜元宝:谈“文学史”叙述的难题[J].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2011(11).

[20]杨春时.五四文学革命的反思[J].吉首大学学报,2005(3).

[21]张桃洲.意义与限度———作為文学史视角的“民国文学”[J].文艺争鸣,2012(9).

[22]杨国强.衰世与西法———晚清中国的旧邦新命和社会脱榫[M].北京:中华书局,2014:49.

[23][德]马克斯·舍勒.舍勒选集[M].刘小枫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9:10.

[24]钱理群.矛盾与困惑中的写作[J].文学评论,1999(1).

[25]洪子诚.《中国现代文学三十年》的“现代文学”[J].文学评论,1999(1).

[26]黄修己.现代旧体诗词应入文学史说[J].粤海风,2001(3).

[27]黄修己.旧体诗词与现代文学的啼笑因缘[J].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2002(2).

[28]陈友康.二十世纪中国旧体诗词的合法性和现代性[J].中国社会科学,2005(6).

[29]陈国恩.民国文学与现代文学[J].郑州大学学报,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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