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间性视域下大学生志愿服务主客体间矛盾的消解
2018-06-20聂娇
聂娇
[摘 要] 当前,我国大学生志愿者已经成为志愿服务事业的主力军,大学生志愿服务的社会影响力在逐渐扩大。但是受西方价值观渗透和工具理性膨胀的影响,大学生志愿者与志愿服务对象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并且成为制约志愿服务高效发展的主要因素。本文将主体间性哲学理论与大学生志愿服务主客体间关系的研究相结合,旨在通过推进大学生志愿服务主客体间内在的对话沟通和完善大学生志愿服务外在环境来消解这两个主体间的矛盾,实现大学生志愿服务主客体间关系向主体间性关系的转变,以便更好地推进我国当代志愿服务事业以及高校道德教育向前发展。
[关键词] 主体间性;大学生志愿服务;主客体间矛盾;消解
[中图分类号]G644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8-2549(2018) 05-0026-03
一 主體间性理论概述
(一)主体间性理论的提出与发展
主体间性理论的提出有深刻的理论基础和社会背景,可以追溯到哲学家笛卡尔提出的“我思故我在”命题,这一命题不仅奠定了主客二分的二元论基础,还确立了人对于万物的主体性,使近代哲学发展为主体性哲学。主体性哲学把人类的主体性张扬到极致,大大增强了人类征服自然的信心,推动了人类文明发展的进程。但是随着人类欲望的无限变大,导致了人与自然、社会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出现了环境恶化、道德滑坡、生态恶化的不良现象。为了摆脱主体性给人类带来的危机,20世纪后期,西方哲学界提出了主体间性的哲学理论,试图协调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主体间性作为哲学范畴,最早由现象学大师胡塞尔提出。胡塞尔指出:“我所经验着的这个世界(包括他人),按其经验意义说来,它们并非是我私人的综合组成的,而是作为不仅对我自己,而且对每一个别人都是存在着的;每一个别人都能理他人解的一种主体间的世界而加以经验的。”[1]由此可见,胡塞尔认为主体间性意味着自我与他人是可以组成共同体的,含有“集体主义,互帮互助”之意。胡塞尔还认为运用“移情”和“共存”的方法可以将自我与他人联系起来,实现彼此相互理解。海德格尔对继承和发展了胡塞尔的主体间性理论,提出了以“此在”为基础的主体间性理论。海德格尔认为,人是“此在”的人,也是“共在”的人,人在世界上不仅是具有独立的意识的人,人与世界上其他的事物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2]哈贝马斯提出交往行为理论推动了主体间性理论的发展。他认为主体间性是人与人以语言为媒介进行交往实践,从而达到相互理解和形成共识。主体间性哲学理论是对主体性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它为人类解决各类实际问题提供了方法论指导,弥补了主体性哲学理论的不足。[3]
(二)主体间性理论的内涵
主体间性的内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双方的信任感、情境的共生性、方式的互适性、超越“服务关系”走向“平等对话”的状态,处理好“合志愿者性”和“合志愿服务性”,志愿服务提供给了志愿对象好的物质条件,但是不能证明给了志愿对象好的支持。)。
第一,平等对话,和谐共存。主体间性强调自我与他人的共存,而不是主体对客体的征服和绑架,主张自我主体与对象主体的在平等基础上的对话与合作。
第二,注重沟通,形成共识。主体间性强调通过“移情”“经验”的方式,加强主体和主体间的交流,达成思想的共识。
第三,反思自我,避免异化。主体间性主张人类要进行反思,避免陷入主体性带来的工具性危机,倡导主体间的平等交往,共建一个和谐的生存共同体。
二 主体间性与大学生志愿服务主客体间矛盾关系的内在关联
(一)主体间性是大学生志愿服务主客体关系的本质和追求
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不以谋求利益为目的,自觉身体力行无私奉献社会,全力推进公共效能的提高和不断壮大公益事业,而从事的各类工作的总和。[4]当前大学生已经成为志愿服务的主要力量,大学生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面对的群体主要是志愿服务对象。于是,大学生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通常会结成主客体关系,但是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面对的是活着的并且现实存在的人,这种客体具有主体性质,即大学生志愿服务对象也是主体,大学生志愿服务过程中的主体(即参与者)包括大学生志愿服务者与志愿服务对象二者。因此,这种“特殊”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就是大学生志愿服务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形态,大学生志愿服务主客体之间关系的本质属性就是主体间性关系。事实中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尽管表现为多个层面的主客体关系,但是主体间性依然是大学生志愿服务主客体关系的本质和追求。只有主体与客体结成真正意义上的主体间性关系,大学生志愿服务主客体之间才能真正把对方都看作某种意义上的“主体”来看待。此时的大学生志愿服务主客体关系才真正彰显了大学生志愿者与大学生志愿服务对象之间的情感的融通与交流,而非单纯的给予帮助——接受帮助的关系。
(二)主体间性理论为大学生志愿服务主客体矛盾的消除提供理论支持
主体间性理论强调在相互承认和尊重彼此主体地位的基础上自我与他人的相互交流,相互理解,从而达成共识,反对把人与人、人与物的关系看成是认识与被认识、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目前,我国大学生志愿服务实效性不高的部分原因是志愿活动流于形式、大学生志愿者功利主义倾向严重、大学生志愿者与志愿服务对象之间缺少真挚地沟通、志愿服务对象要求苛刻、没有有效整合大学生志愿者资源等。大学生志愿服务过程中出现的这一系列矛盾要想得到解决,首先须从改善大学生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关系入手,进而增进二者之间的相互对话和相互理解,推动二者关系从主客体关系向主体间性关系转变。
三 大学生志愿服务主客体间矛盾的表现
(一)情感冷漠化
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多半是为了完成自己的任务或者获取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帮扶对象的实际情况并不了解。大多数大学生只是提供体力帮助,而对于志愿服务对象真正的需求知之甚少,并且很少有大学生会始终坚持一项志愿服务,他们的志愿服务对象会频繁更换,这就导致大学生志愿者没有机会和时间与志愿服务对象进行深入交流和持续帮扶。志愿服务对象面对形形色色的大学生志愿者,有的很少会体谅志愿者的辛苦,仅仅是让他们为自己做一些体力活,基本上不会去询问大学生志愿者的个人情况和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的体验和收获。长久以来,双方只是建立了单纯的提供帮助和接受帮扶的关系,却由于缺少真实的互动式的精神交流,大学生志愿服务的意义很难实现,也很难获得社会大众的认可。
(二)交往利益化
大学生志愿者与志愿服务对象受利益驱使,双方并不是把与其交往的另一方看作是与自己相同的、自由自主的主体,而是看成实现自己某种目的或达到某种需要的手段。志愿服务对象将大学生看成是获取某种便利的手段,在接受帮助过程中无视大学生的主体性,一味地索取,却不知体谅和感恩;另一方面,大学生志愿者也将志愿服务对象视为手段,目的是获取学分或者是争取就业帮扶等,没有真心实意地奉献精神。例如:很多大学生志愿者在完成任务后就立即脱离了志愿服务队伍。双方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都想着如何为自身争取最大的利益,而很少站在对方的立场上去换位思考。
(三)关系紧张化
大学生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的对象一般是以困难群众为主,这些弱势群体一般都会有自卑心理,内心很敏感,他们虽然渴望获得帮助,但是他们更渴望获得的是尊重与理解。然而,在志愿服務过程中,有的大学生志愿者可能会看不起甚至歧视这些群体,导致不愿意给他们提供帮助或者草草地完成任务。同时,“不少民众、企业对志愿精神缺乏充分的认识,在大学生开展志愿活动时将他们当作免费劳动力。许多大学生志愿者的无偿服务被冠上“傻子”“书呆子”的帽子,嘲讽大学生的志愿服务行为,更谈不上尊重、平等。”[5]久而久之,大学生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矛盾越来越激化,双方都只是把对方看做主客体关系中的“客体”看待,认为自我可以掌控他人,关系日趋紧张。
四 大学生志愿服务主客体间矛盾产生的原因
(一)西方价值观渗透导致的个体本位主义倾向严重
与东方价值观强调集体大义不同的是,西方价值观注重对个人利益的维护,强调从个人意志出发进行道德选择,个人主义高于一切。随着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文化开放,中国人接触到了形形色色的外来文化,开始陷入“个体本位主义倾向”的泥沼。尤其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部分大学生在现实社会生活中过多地注目个体的切身利益,自由竞争、等价交换、价值规律烘托出以社会为中心的整体价值观与社会经济环境的不协调性,大学生的价值观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呈主客体分离的现象。”[6]大学生在这种价值取向的影响下,大学生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表现为互为手段的工具关系,最终使二者之间产生矛盾冲突。
(二)科技发展带来工具理性膨胀
众所周知,科技是一把双刃剑。它虽然给人类带来了诸多便利,极大地满足了人们的物欲,但同时也导致了工具理性的膨胀。工具理性的显著特征是手段化、客体化和片面化。在工具理性膨胀的影响下,人们往往会把他人当作自己可支配的对象,形成一种占有意识。因此,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就会不可避免地沦为带有目的性地交往,导致了人的异化。随着工具理性观念的盛行,大学生被物质利益所奴役,失落了自身的主体地位。[7]在这种背景之下,大学生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成为互相利用的关系,矛盾冲突不可避免。
五 主体间性视野下大学生志愿服务主客体间矛盾消解的主要对策
(一)注重理解与对话,加强情感沟通
人在世界上生存,离不开理解和对话,狄尔泰说:“自然需要说明,而人需要理解。”[8]他认为,理解是通过自身的体会去感受他人的内心。理解是人类把握自身生存的世界的重要方式,理解不是主体对客体的把握与管制,而是主客体间心灵的相互融通,理解的实质是主客体间精神层面的深层次互动。当然,真正的理解是建立在对话基础上的,著名教育哲学家雅斯贝尔斯认为:“对话是真理的敞亮与思想本身的实现,在对话过程中能够发现所思之物的逻辑与存在的意义。”[9]对话并不是我们所理解的日常生活中简单的语言交流,而是对话双方在相互平等的基础上以一种接纳和包容的姿态进行的语言沟通,建立在这种对话基础上的主客体间的关系实质上是一种主体间性关系。因此,大学生志愿服务主客体间矛盾的消解离不开彼此之间的理解和对话。只有加强大学生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相互理解和对话,才能使志愿服务双方敞开心扉,了解到彼此真正的需求,大学生志愿者才能在平等的基础上为志愿服务对象提供帮助,志愿服务对象也能感受到大学生志愿者的付出和关心,从而能尊重和关心大学生志愿者。
(二)完善大学生志愿服务环境
志愿服务事业是一项伟大的公益性事业,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宗旨,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理应具有奉献精神,不求回报,不计较个人利益得失。志愿服务对象在接受帮扶时要心存感恩,避免盛气凌人和贪图小便宜。事实上,大学生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权利受到侵犯的现象却屡屡出现,导致双方矛盾不断激化。政府应该加快志愿服务工作立法的步伐,明确大学生志愿服务的义务和权利,严厉打击因为贪图私立侵犯大学生志愿者权利和把大学生志愿者当成免费劳动力的不法现象。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强对大学生志愿者的培训力度,提高大学生的沟通能力和动手能力,鼓励大学生弘扬助人为乐、乐于奉献的精神,避免受到西方享乐主义、金钱至上论等不正确的价值观的影响。政府在完善大学生志愿服务体系的同时,也应该引导志愿服务对象正确地看待大学生志愿服务的性质,鼓励志愿服务对象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或者是去帮助他人的事情,将这份志愿服务的精神传递下去。
六 结语
主体间性理论为我们分析并解决大学生志愿者与志愿服务对象间的矛盾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角,它能够帮助大学生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认识到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关系应该是一种平等的交往主体关系而不是以自我为中心的占有式的支配关系。用主体间性理论来审视大学生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矛盾关系,有助于促进双方关系由主体—客体关系向主体—主体关系的转变。当然,在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中志愿者与志愿服务对象间矛盾的产生还与志愿服务制度不完善、志愿服务观念薄弱等因素相关,要克服这些难题,就需要政府和全社会协同努力来改善我们志愿服务的外部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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