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术期护理干预模式对中耳炎乳突根治术患者舒适度及满意度的影响分析
2018-06-20张蓓张婷
张 蓓 张 婷
中耳炎是临床耳鼻喉科十分常见的疾病,由中耳炎症、积液所引起,病症主要为患者耳部疼痛、流脓,听力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影响患者的身心健康及生活质量[1-2]。中耳炎乳突根治术是快速有效治疗中耳炎的方法,能够彻底清除耳部所有病灶,消除炎症。值得注意的是,良好的护理能够起到辅助治疗的作用,但患者的围术期护理工作往往被忽视,为了让患者享受更好的医疗服务,在治疗的同时还应该做好围术期的护理工作[3]。本次研究就中耳炎乳突根治术患者采用围术期护理干预模式对舒适度及满意度的影响展开分析,现回顾结果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我院五官科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收治的86例中耳炎乳突根治术患者作为研究对象,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观察组43例,男20例,女23例,年龄35~66岁,平均(40.76±5.32)岁,病程8~23个月,平均(14.52±2.13)个月。对照组43例,男24例,女19例,年龄20~61岁,平均(36.19±5.71)岁,病程6~19个月,平均(11.52±2.34)个月。两组患者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两组患者均采用中耳炎乳突根治术,对照组按照常规方式护理,观察组则采用围术期护理干预模式,具体步骤如下。
1.2.1 术前护理 做好患者术前基础准备工作。护理人员在患者入科时,需做好热情迎接,为患者安排舒适的病房,可就疾病的相关知识、主要治疗方法、预期效果等向患者讲解,让患者掌握一定的健康知识,协助患者完善术前各项检查,以减轻患者不适症状,减轻其心理负担,促进其对医护人员的信任感,为医护措施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1.2.2 术中护理 手术过程中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对患者生命体征密切监测,加强病情观察,对患者予以目光交流及肢体接触进行鼓励,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相关人员处理。
1.2.3 术后护理 患者手术结束后,将其安置于消毒处理过的病房,去枕平卧,头部偏向健侧,并继续监测患者的各项生理指标。做好饮食指导,以清淡流质食物为主。嘱咐患者减少头部活动,活动动作要慢,幅度要小。对于疼痛严重的患者可给予镇痛药物,或者心理暗示、注意力转移等方法减少患者的疼痛度。定期关心患者,询问患者的感受,便于对出现的问题及时预防处理。做好出院指导,嘱咐患者养成科学的生活方式,保持耳内外清洁、干燥。
1.3 观察指标(1)舒适度:采用美国研制的简化舒适状况量表进行评定,包括生理、心理、社会文化和环境4个维度,共28条项目,每个条目应用1~4Likert Scale评分法进行,分数越高表明越舒适;(2)护理满意度:采用我院自制问卷调查患者满意度,分为十分满意、一般满意、不满意3个评定等级,80~100分为十分满意,60~79分为一般满意,低于60分为不满意,满意度=十分满意率+一般满意率。
2 结果
2.1 两组患者舒适度比较 观察组在生理、心理、社会文化、环境方面的舒适度评分明显高于对照组,具统计学差异(P<0.05)。见表1
表1 两组患者舒适度比较
注:与对照组比较,*P<0.05
2.2 两组患者满意度比较 观察组的患者满意度为98%,明显高于对照组的84%,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2 两组患者满意度比较[n(%)]
注:与对照组比较,*P<0.05
3 讨论
中耳炎为临床常见疾病之一,对患者的日常生活造成长期的困扰,大多数患者因为对手术治疗缺乏信心,所以选择药物进行保守治疗,但药物治疗不仅花费时间长,治疗效果也有限,不能彻底根治病症,甚至还会造成病情的延误[4]。近年来,中耳炎采用中耳炎乳突根治术治疗取得了很好的疗效,要达到手术治疗效果,除了医生的手术能力外,围术期的护理也是确保手术成功的重要环节。在围术期干预模式中,通过术前为患者讲解手术相关知识,减轻患者的心理负担;通过术中密切配合,提高手术成功率;通过术后护理,促进患者早日康复。结合本研究结果,观察组患者舒适度、满意度均高于对照组。
综上所述,中耳炎乳突根治术患者采用围术期护理干预模式治疗,能够提高患者的舒适度与满意度,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参 考 文 献]
[1]刘淼.不同围术期护理干预模式在中耳炎乳突根治术中的应用效果观察[J].中国现代药物应用,2016,10(20):239-240.
[2]关丽微.围术期护理干预模式对中耳炎乳突根治术患者舒适度及护理满意度的影响[J].实用临床护理学电子杂志,2017,2(22):15+17.
[3]候照银,董丽华.围手术期护理干预模式对中耳炎乳突根治术患者舒适度及满意度的影响[J].国际护理学杂志,2014,33(6):1257-1259.
[4]许欢.围手术期护理干预模式对中耳炎乳突根治术患者舒适度及满意度的影响[J].中国卫生标准管理,2015,6(32):240-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