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 努力防范施工安全事故
—— 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负责人解读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2018-06-20汪汀吴云峰
文/汪汀 图/吴云峰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施工安全事故,住建部日前发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负责人对《管理规定》相关内容进解读。
记者:《管理规定》发布的背景是什么?
负责人: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这对我们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防范安全事故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近年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造成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施工活动中,危大工程具有数量多、分布广、管控难、危害大等特征,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据统计,近几年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安全事故中,大多数发生在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等危大工程范围内。为切实做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努力减少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从根本上促进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的好转,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住建部研究制定了《管理规定》。
记者:《管理规定》要着重解决哪些问题?
负责人:为规范和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住建部先后印发了《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确立了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基本制度,有效促进了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的提升,对遏制危大工程安全事故起到了重要作用。《管理规定》是在上述两个文件基础上,针对近年来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面临的新问题、新形势而制定的,重点要解决三个方面问题。
一是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的问题。部分工程参建主体职责不明确,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责任缺失,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系统性和整体性不够。二是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如施工单位不按规定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或者不按方案施工等现象屡见不鲜。三是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不完善的问题。现有规定对危大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缺乏具体、量化的处罚措施,监管执法难。
记者:《管理规定》有哪些主要内容?
负责人:《管理规定》共7章40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危大工程定义和范围。《管理规定》明确,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考虑到危大工程范围要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适时调整,《管理规定》没有详细列出,住建部将另行制定配套文件予以明确。
二是强化危大工程参与各方主体责任。《管理规定》系统规定了危大工程参与各方安全管理职责,特别是明确了建设、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如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勘察单位应当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等,进一步健全了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
三是确立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论证制度。《管理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并明确规定了组织专家论证的工作程序、参与论证专家的数量及专业、论证报告以及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后修改完善等方面要求。
四是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管理规定》对危大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作出详细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要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等,并明确规定了第三方监测和组织验收等方面要求。
五是加强危大工程监督管理。《管理规定》要求相关监管部门要对危大工程进行抽查,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同时,细化明确了相关罚则,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使监管执法更具可操作性,有效提高监管执法的威慑力和有效性。
记者:《管理规定》对危大工程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明确了哪些惩戒措施?
负责人 :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处罚,是贯彻“隐患就是事故”思想,有效落实安全责任、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有力手段。《管理规定》共有11条罚则,对危大工程参与各方违法违规行为分门别类明确了处罚措施。要强调的是,除了对违法违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外,对于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未按照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等四类性质严重、危害性大的行为,同时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处罚。这些措施将大大提高违法成本,具有强大威慑作用。
记者:如何有效发挥《管理规定》对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促进作用?
负责人:《管理规定》细化和完善了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并以部门规章形式予以明确,使这项工作有了更加充分和权威的法律依据。通过实施《管理规定》,能够显著增强全行业对危大工程的重视程度,促进危大工程参与各方严格履行安全责任,提高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水平,降低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的风险。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管理规定》的实施为契机,推动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要抓好宣传教育,深入基层、企业和一线,大力宣传《管理规定》有关内容和要求,着力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能力。二是要抓好制度建设,因地制宜制定实施细则,不断完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推动管理体制、机制和手段创新。三是要抓好监管执法,加强依法治理,对各类危大工程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追究责任,严格落实罚款、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措施,强化惩戒震慑。
近期,住建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将排查危大工程安全隐患、严格执法作为治理的主要内容,以推动各地认真贯彻执行《管理规定》。
(稿件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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