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因省了保价费,丢了西瓜捡芝麻
2018-06-20金三刀
金三刀
案例
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消费者吴女士于2017年3月20日从福州厂家处购买了一套价值5300元的茶几,通过被诉人肖某经营的鑫宇物流配送。因对收到的茶几款式不满意,与厂家沟通后退货。吴女士于3月25日委托鑫宇物流将茶几寄回厂家,并付运费300元。但在运输途中,茶几损坏,致使厂家拒收不予退货。由于吴女士在寄货时未对茶几进行保价,鑫宇物流拒绝了吴女士对茶几进行全额赔偿的要求,只同意赔付300元的运费损失。
调查中,物流公司承认是他们工作失误造成了茶几受损,愿意承担法定赔偿责任,但不同意照价赔偿,其理由是:一是根据《邮政法》的规定,对于未保价的物件丢失,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二是吴女士签字确认的物流运单格式合同,其背面印制的《快递须知》第六条规定,未保价快件如发生遗失、损坏,按寄件人实际支付寄递费用的3倍赔偿。最终,经寿宁县鳌阳消委会工作人员的多次耐心调解,鑫宇物流公司同意赔偿吴女士的茶几损失2400元,吴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分析
保价就是托运人向承运人声明其托运物品的实际价值,凡按保价运输的物品,托运人除缴纳运输费用外,还要按照规定缴纳一定的保价费,如物品发生损坏、丢失或与内件不符的,承运人按保价金额负责赔偿的一种托运业务。根据业内的普遍规则,保价金额由寄件人声明,快递企业则按照保价率收取保价费。如果物品损坏、遗失等,快递公司按声明价格进行赔偿。
寿宁县鳌阳消委会有关工作人员称,虽不少快递企业在面单上标明了“是否保价”的选项,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许多消费者对此并不知晓,或存在侥幸心理,或为节省时间、降低成本,未对快递物品进行保价的情况比比皆是。当物品在托运途中出现损坏时,快递企业为了顾全利益,时常以消费者未进行保价为由,只愿按运费一定比例进行赔付。这导致了赔付金额远低于物品的实际金额,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目前,各大快递公司已在其使用的快递单的显著位置,对保价条款以加重字体等方式予以区别提示。对此,鳌阳消委会建议,消费者在通过快递寄送物品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快递单上的具体内容,特别是对颜色加重、字体加粗的条款要特别留意;对于贵重物品,一定要声明保价,并支付相应保价费,切勿因节省少许的保价费,而给自己带来巨大的财物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