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煤炭企业资源税税负研究
2018-06-19渠瑶
渠瑶
摘要:资源税改革作为煤炭行业的一项重要改革方向,对煤炭行业的影响不言而喻。煤炭为我国的能源消费提供了最强有力的保障,也就是说对煤炭资源税方面的改革势必会对其下游产业的价格有所影响。通过对资源税改革与A煤炭企业的税费负担二者相互关系的调查研究,进一步探究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单位产品资源税费之间的相互关系。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不仅能够得出资源税改革对A煤炭企业的影响,还能够对资源税改革在煤炭行业产生的影响做最公正的评判,指出资源税改革之中的弊端,从而利于改革的有效进行和深化。
关键词:煤炭;资源税;改革
1 煤炭资源税制度的现状分析
煤炭是我国产业能源的根基,是我国经济能保持良好发展势头、人民生活水平能逐步提高的保障。非煤碳能源仅占一次能源消费比的三成,只提供了两成的电力。煤炭作为我国的主体能源,长久以来仍旧占据着主导地位,其地位和影响可想而知,为改变这一现状和格局,国家正在制定相应政策大力推行清洁能源,如“煤改气”等。然而就当前大方向而言,煤炭能源的枯竭在所难免,开采难度也在日渐加大,开采成本与日俱增。为了提高资源开采的利用效率,并促进节能减排的实施,煤炭资源税的改革迫在眉睫。
2014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指出,因目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和生产价格指数(PPI)都比较低,煤炭处于买方市场、煤炭价格长期萎靡,此时是煤炭资源税改革的最佳时机。同年9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决定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推进清费立税、减轻企业负担。”自2014年12月1日开始,在清费工作完成的前提之下,将煤炭资源税的计征方式由“量”改为“价”,并由省级政府设立合理区间范围的税率。A煤炭企业所在地山西省按8%的税率执行。
2 A煤炭企业资源税税负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在中国,煤炭行业迅猛发展的黄金时期早已不复存在,在国际煤炭价格和宏观经济规律的双重影响下,煤炭滞销和“增产不增收”等现象屡见不鲜,A企业营业额走低在所难免。据悉,这次税制改革将会停征“山西省矿产资源补偿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这三项税费,将原先的按照产量征收的计征税也共同纳人,也就是说,这些税率总和将会小于实际税率的8%。
而通过实际调查可以发现,A煤炭企业存在着以下间题:纳税筹划观念不强。A煤炭公司负责人表示“纳税筹划”是对各个税收法律法规的疏漏之处重新开展的,可信度不高,也就是说筹划之中的风险会很大;且企业财务人员没有掌握当前的税收法律或者是目前的税收法律信息年代久远,参考性不强,难以充分利用这项优惠政策,从而或多或少地阻碍了A煤炭企业的征税筹划工作。
3 A煤炭企业资源税涉税问题的原因分析
3.1 忽视收入确认时间的筹划
企业于产品销售环节之中,不妨适当的依据“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为主体,来进行综合性的纳税递延,采取最优解结算税收。譬如,通过在对应销售合同的签订之时就制定出确切的结算模式,如果有机会能回收前期资金,不妨设立当场收款的销售模式;然而如果未能收回预期货款,不妨采用赊销以及分期付款的销售模式,以此来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延迟纳税,与时间赛跑得到“税款时间价值”,无形之中减少了纳税金额。A煤炭企业在合同制定之际,对纳税筹划方面有所疏忽,对不同的销售结算模式没有充分的认识,无形当中增加了公司的税负水平。
3.2 对税收优惠政策研究不深入
A煤炭企业在日常财务工作中,未能将自身优势与当前政策有机地结合,没有能够充分认识和利用当前的国家优惠补贴政策,因而不能充分享受优惠政策给公司带来的节税效益。
其一,该企业的领导层面大多是理工科出身,没有专业的财务管理方面的认识,鲜有对纳税统筹方面了解颇多的领导,因此公司在各个税率方面的管理的疏忽在所难免,企业负责人投鼠忌器,怕此举会带来多余的经营风险。所以,企业负责人在日常经营之中未曾推行任何模式来减缓纳税金额。其二,相关的财务管理人员未能树立相应意识。另外,因为该企业由于其行业特殊性,企业日常又盲目追求工作安全,追求煤炭产量,纳税方面的疏忽也就在所难免,不利于公司财务管理水平提高,更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4 资源税改革对A煤炭企业税负影响
4.1 加重税负负担
先前的煤炭资源税计征方式,往往不能够准确地显示出煤炭价格的变化与资源税二者之间的关系,让政府不能做出合理的宏观调控和推行相应的管理政策。本次税改能够避免前期税改方案的弊端,能够明确的反映指出煤炭价格变化和资源税二者之间的关系,便于政府对此进行合理的政策调整。但是按照先前资源税从量计征,A企业适用资源税税额原先为3.2元每吨,加上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矿产资源补偿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等各个费用合计为25.59元。按改革后的适用税率,假设以每吨400元的销售价格计算,应缴资源税税费32元/吨。显而易见的是,资源税改革增加了6.41元/吨资源税费用,这无疑增加了A企业的税负。
4.2 有利于改进生产技术,加强技术革新
由于煤炭企业位于整个产业的起始点,本次税改政策由量改价的计征变动,将促进煤炭企业进行产业升级转型的长远发展。随着各种清洁能源的发展完善,煤炭的需求弹性相应增大,产业链下游所承担的对应税率将会有所降低,差额将会由企业自行负担。此举,无形之中让该企业产品成本增加,煤炭售价对应提高,利润的减少在所难免。为了日后的长足发展,A企业开始认识到改革对其日后生存发展的重要性。在优化生产技术水平之际,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利润率;对生产设备机器进行更新换代,提高生产效率,煤炭精加工,增加了利润。只有不断地提高A企业的优势长处,扬长避短,才能够让该企业迎来长足发展。因此资源税的改革间接地促进了企业的自我优化进步,企业生存能力进一步增强。
4.3 削弱企业的投融资能力
当下,我国正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了我们美好的未来而努力奋斗,为实现中国梦,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相应的各个绿色能源也如雨后春笋般涌出。值此情境之下,各项绿色能源,诸如风能,水能、太阳能等能源的使用占比逐步提高,煤炭能源等一次能源的使用占比也在不断的减少。当前环保理念的流行,让我们对那些劣质、高污染的煤炭的处理更加看中,也就是说,日后火力发电将会越来越少。由于我国国家的宏观调控,煤炭价格是不会过度地受市砙?动而变化,只会小幅度的波动。然而随着煤炭生产成本的与日俱增,当前国家主体市场已经出现产能过剩、市场需求低下等现象,煤炭下游企业不会去承担上游企业的压力,也就是说A企业不但面临着生产成本增加的问题,更面临着企业活动资金不足,利润率低下等间题,相应的企业生产规模也就有所萎缩。银监会增加融资困难度,也让该企业的融资难以正常进行。
5 结论与展望
A煤炭企业,其所在地山西省,承担了我国煤炭生产的主体任务,因煤炭而兴起,因煤炭而衰落。本次税改以价格为计征核算方式,让煤炭价格的变化与资源税收二者之间的变化相互关系变得更加明确,能够让政府更加合理地进行政策调整,更加有效的来实行,增加其对应营收入能力。针对本次税改,A公司万万不能只着眼于税率的提高而忽视了长远发展方面的改变,对于本次的资源税改政策和“费改税”政策,将二者有机的结合去看待其日后的成果。否则,我们很难对比做出公正的评判,指出本次改革的弊端所在,让企业有的放矢地去做出针对性政策去完善相应不足,找准自己在改革之中的方向,牢牢地把握本次煤炭改革机遇,谋求日后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舒鹏.新一轮资源稅改革对煤炭企业总体税负的影响[J].财会学习,20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