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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所得税会计处理分析

2018-06-19田亚南

科技经济市场 2018年2期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差异性税法

田亚南

摘要:近年来我国税法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权益的确定与计算问题在理论上正逐渐地得到进步与丰富。但实际上税法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所得的确认还是与我国的财务会计制度之间存在一些差异性。本文通过主要差异性提出阐述与分析,具体阐述的方向为前后者分别确认收益的时间与金额之间的差异,与对这几种差异在原则与影响上的结果做出分析。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税法:财务会计制度:差异性

在近些年来我国经济全球化发展的环境下,税法方面针对其中各项投资收益所得与会计财务制度有关于投资财务收益核算之间的理论平衡做出了多种形式的调改,从成果方面来看,一直到今天为止,从理论上会计根据财务会计制度所核算的最终投资财务收益额在时间与最终金额上仍然与我国税法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所得的最终结果有所差异,尽管在理论上二者已经足够达成大部分的统一,但是实际上二者在时间与金钱方面的差异还是需要做出具体的分析。这其中所表现出來的有关于理论与实际工作的结果相悖,要从二者在法律上的相关规定与相关对比结果的角度出发。

1 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相关规定之间的比较

在投资收益与投资单位的投资损失环节上,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法上的相关规定之间存在着一些差异,这就导致了在最终结算投资收益金额与预计收益时间之间存在的差异被拉大了。在了解到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与税法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权益的有关规定之后,做出比较发现,二者在理论上所表现出来的内容与过程是无太大差异的,但是其中仍然存在的衃钜?主要体现在时间上的差异性和金钱上的差异性,两种差异直接影响到最终结算的投资收益结果与理论上的预期收益结果不符。

1.1 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单独根据有关规定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时,影响所得到的最终结果(即投资的收益结果—具体受益时间与最终收益金额两方面的结果)的主要因素有三个:第一,从最终的,投资企业有关于长期股权投资调整的账面价值结果来看,实际上一个投资单位最终所要确定的账面价值要根据该企业在投资报告过程中明确的占股比例与相应变化来确定。如果该投资企业在总结投资报告过程中发现投资单位的权益有所变化,或者是在股权上投资企业占股份的比例发生了变化,那么就需要在该企业的最终投资账面报告上作出相应的调改,来保证到不影响最终企业得到的投资收益在时间与收益上的失误与损失。第二,要总结和掌握好投资单位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调整与平衡,一旦被投资的企业有关于股份与股份利润的变化时,投资单位需要根据具体的股权变化与股份利润的变化做出相应的调改,适当缩减被投资企业在长期股权投资中的账面价值参数,以保证不影响最终企业得到的投资收益在时间与收益上的失误与损失。第三,就是在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回收环节上,由于投资与被投资方都确认了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应该发生改变和调改,那么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回收,就应该适当根据投资企业最终在双方确认的账面价值变更差额来确认具体应该回收的款项数额。一般来说,企业的长期股权回收款项数额与其在长期股权投资中所调改的账面金额之间的差额被确定为最终的投资收益,或者是最终的投资损失,具体为收益或者是损失,是需要根据当期投资双方最终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金额的增大或调小来确定的,若最终投资双方确定为在长期股权投资过程中账面金额需要调小,那么实际上最终对于股权的回收款项金额与长期股权投资中被调小的账面金额之间的差额即为当期投资企业的利润亏损,反之,则确认为当期投资企业的利润进账。

1.2 税法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所得的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了解到,我国税务总局对于我国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收益所得问题,在《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是依照以下几个环节来进行相关规定的。第一,对于企业的股权投资,最终企业能够获得的利润收益与其需要交纳的投资所得税之间的处理问题上,是需要进行投资单位与被投资企业二者之间在所得税的税率高低上做出比较的。即是说,当在投资单位所计算出来的投资所得税相比于被投资单位所计算出来的投资所得税的税率更高时,在这样的前提下,一般来讲,对于投资企业来说其最终通过投资所获得的收益是需要按照规定补充缴纳部分所得税的,其补缴的所得税数额应该遵照税法,根据其具体高于被投资单位所得税税率的多少进行所得税数额的补缴。第二,在被投资企业在最终期末报告中表明的获利所得的分配计划时,投资企业应该根据这个利润分配计划报告来衡量最终实现的可能性,这个过程中需要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双方之间达成信任与共识,做好企业之间的利润协调工作,最终形成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双方能够大概率实现投资利润的分配计划,取得投资双方在利润分配与缴纳投资所得税两方面上的共赢。第三,就是投资与被投资企业在确定最终投资利润收入分配时,对于被投资一方在当期发生的收入金额亏损间题上,做出投资亏损与最终投资调整。简单来说,即便是被投资企业在当期形成了亏损,投资单位也不可以调减其投资成本。

2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所得税会计的处理

根据目前我国对于会计财务制度与有关税法的规定之间的差异而言,投资企业会计计算投资企业所得税的相应处理方法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投资企业会计在计算投资企业所得税的过程中,可以依照不同差异的当前情况,自行做出对于方法的选用和适当判断。

2.1 针对当期时间差异性做出应付税款核算法

对于应付税款核算法则来说,这种方法是专门针对于当前我国的会计财务制度与税法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有关规定之间的时间性差异而做出的方法选择。其具体特点可以分为两点来进行分析与讨论:第一,对于当期投资双方所产生的时间差异性进行相应的忽略,并不是不作出考虑,而是根据产生的差异性,进行其他方面单独的核对与计算。第二,在计算与核对的过程中,不去管在税前会计利润的具体数额,而是在最终计算会计利润所得的时候,通过计算对我国相关税法所规定的所得税,在对于税前会计利润进行相应调整的前提下,进而核算并确定出最终的税务所得,最后按照这个最终计算的税务所得结果,确定出当期投资企业应该缴纳的所得税,这样计算出来的所得税数额既满足于我国税法规定的缴纳所得税的数额参数,又不受我国的会计财务制度与税法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有关规定之间的时间性差异的影响。

2.2 针对于收支与费用之间配比差异做出的纳税影响法

纳税影响会计法其优势是在于比较符合其收入和费用的配比性原则,在时间性差异与收支费用之间的配比差异的影响下,最终无论是税收所得,还是需要缴纳的税务金额,在数额上都不受这两方面因素的影响。这种计算方法可以从某种程度上比较真实地反映出投资企业双方目前的债务与收益资产情况。然而这种会计计算方式也是具有一定缺陷的,即是说最后计算出来的利润收益与需要交纳的税务之间的差异较明显,所以需要面对的最终计算与核对环节就需要付出相比于上一种方法更加复杂的程序与精力。

3 结语

税法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所得的确认还是与我国的财务会计制度之间存在一些差异性,本文通过针对这其中的部分主要差异性提出阐述与分析,将目前我国存在的这种差异以文字的形式体现出来,具体阐述的方向为前后者分别确认收益的时间与金额之间的差异,与对这几种差异在原则与影响上的结果做出分析。

参考文献:

[1]单晓敏.企业合并中所得税会计问题探讨[J].时代金融,2017,(30):96-97.

[2]纪丽芳.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所得税会计处理[J].会计之友,2011,(10):7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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