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家要勇敢的对自己的赝品说不
2018-06-19齐建秋著名艺术市场评论家美术评论家鉴赏家
齐建秋 著名艺术市场评论家 美术评论家 鉴赏家
当代书画的鉴定最终还是要由作者本人说出具有决定性的话,要把这个话语权、鉴定权交给画家。
现在对于大名家重头古书画的鉴定要求的是一个鉴定群体的意见,国内目前没有任何一位专家在古书画的鉴定上具有一言九鼎的权威。近现代书画在某些方面和古代书画相似,也需要传承有序,比如有可靠的著录,作品来路有可靠的出处等等。另外专家和已故作者在世亲属的意见也占有重要的分量,但是对那些在书画鉴定方面有些懵懂的所谓亲属和揣着明白装糊涂的某些大型综合性拍卖公司的主管要予以警惕。
那么,当代书画呢,谁是鉴定当代书画方面的权威?谁是当代画家作品真伪鉴定的终极评判者?当代这个词是一个历史的定位,当代画家一般是指尚在世的画家,如史国良就属于当代画家,他的作品就属于当代画作的范畴,当代画家现在都还活跃在画坛上,那么将他们的作品交由作者本人来断真伪是再顺理成章不过的事。但现在恰恰在这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也出现了不同的声音。
有的人说:某些画家对自己早年画的比较粗糙,不成熟的作品采取不承认的态度;还有就是诸如出售史国良假画的被告辩称:画家和他的作品有利害关系,因此画家的真伪认定不具法律效力。
当代画家作品真伪的鉴定同古代、近现代书画比起来,本是一件最容易的事,现在反而变得棘手了。对于某些画家对自己作品的轻率和不认真的态度,我认为大多属于技术性的判断失误毕竟是极个别人的行为和案例,不能代表整个画家群体,不具有代表性。至于画家与作品利害关系的说法更是不能成立,因为无论是什么关系,只要画家是其画作的作者,就有为其作品作证的权利与义务。
所以从法律的角度看,从书画市场的角度看,我们现在必须要坚定不移的树立这样的认识:即当代画家作品的真伪,作者本人的评判意见一定具有决定的意义,画家对于自己作品的真伪能说出最具有权威的话。之所以这样讲,是因为我们必须在一个法制的范围来认识问题,我国有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如商标法、专利法等等,特别是1990年颁布的著作权法更是对著作者的权益及保护做了明确规定,诸如像史国良这样的画家对自己的绘画作品名誉的侵犯有指证和申诉的权利,著作者本人对于伪作的指证有着法律的效力,另外更重要的是要想净化书画市场,要在当代书画市场开展打击造假、售假活动,是离不开画家本人的指证和参与的。
中国书画市场现在乱象丛生,近现代书画已经被某些不法分子搞得乌烟瘴气,我们就绝不能够再让假画泛滥于当代书画市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