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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犹太人问题》有感

2018-06-18熊艳邓楚江

好日子(下旬) 2018年4期
关键词:宗教国家

熊艳 邓楚江

摘 要:2017年10月9号阅读了马克思的《论犹太人问题》,这篇文章来自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第一部分通过对犹太人问题不等同于纯粹的宗教问题的论述感悟到,探讨看问题要跳出时空的局限性;第二部分阐述宗教与国家是相互独立的,体会到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问题;第三部分分析了宗教解放与政治解放是不冲突,感悟到分析问题可以从其他类似的方面来分析问题。

关键词:宗教;政治解放;国家

马克思的《论犹太人问题》采用了批评的手法,先给出鲍威尔的观点,然后在提出疑问,再给出自己的观点。我主要选取了马克思的三个观点得出总结。主要通过分析犹太教,宗教,宗教国家,国家,政治五种概念的不同以及他们的关系来完成这篇读后感。

一、犹太人问题不等同于纯粹的宗教问题

“如果犹太人想从基督教国家解放出来,他就要求基督教国家放弃自己的宗教偏见。而他,犹太人,会放弃自己的宗教偏见吗,就是说,他有什么权利要求别人放弃宗教呢”鲍威尔这样说。鲍威尔的这句话表明犹太人的解放的关键在于是否能够放弃自己的宗教偏见。他把犹太人的问题等同于纯粹的宗教问题了。这里没有分清犹太教与宗教的关系,或者说这种关系受到了作者的地域限制。

在马克思看来,鲍威尔在看待犹太人的问题时受到了地域区间的阻碍。马克思提到“犹太人问题的依据犹太人居住的国家而有所不同的表述,在德国,不存在政治国家,不存在作为国家的国家,犹太人问题就是纯粹的神学问题……在法国这个立宪国家中,犹太人问题是个立宪制的问题,是政治解放不彻底的问题……只有在北部分美的自由州——至少在其中一部分——犹太人问题才失去神学的意义而成为真正世俗的问题……美国既没有国教,又没有大多数公认的宗教,也是没有一种礼拜对另一种礼拜的优势。”在马克思看来,犹太人的问题依据国家本身性质的不同而不同。所以鲍威尔在论述犹太人问题是片面的,从中我们得知犹太人问题不等同于纯粹的宗教问题。马克思把犹太教与犹太人问题分开了,犹太人的问题并不全是宗教问题。这是论犹太人问题的关键。

在我看来,马克思能够从鲍威尔的《犹太人问题》文章中创新性的写出《论犹太人问题》,有两个原因,一个是空间限制,另一个是看问题的立场不同。犹太人问题看似是一个纯粹的宗教问题,但马克思看到了鲍威尔文章所处空间的局限性。于是马克思从不同国家的犹太人问题来批判鲍威尔的观点。这说明在看待问题时需要把问题放在不同时空中来看待,问题是具有普遍发展性的,由于问题总是以当时环境来探讨总会受到空间局限性的影响,想要跳出限定的时空环境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比较困难。鲍威尔所处的环境空间成就了他当时的地位,同时也限制了他的发展水平。对于我而言,写论文时要注意把问题放在不同时间空间地域来看待,以点带面横向纵向看待问题的发展。马克思是犹太人,从一般来说马克思更能体会犹太人的感受,更能懂得犹太人渴望什么样的解放,就有了主人公的意识,更容易让读者接受。角度的不同观点不同。总之一句话看问题要跳出时空的局限性。

二、宗教与国家是相互独立

“当鲍威尔在谈到那些对于犹太人的解放持反对意见的人时说他们的错误只在于:他们把基督教国家假设为唯一真正的国家,而没有像批判犹太教那样给以批判。鲍威尔认为人们对于犹太人的问题只是把基督教国家看做了国家,却没有对基督教进行批判。“我们认为,鲍威尔的错误在于:他批判的只是基督教国家,而不是国家本身。”马克思进一步在鲍威尔的批判基础上批评鲍威尔并没有对国家本身进行批判,总的来说马克思把宗教与国家看成是相互独立的。这两句话分别是鲍威尔和马克思在宗教与国家关系上的不同观点。鲍威尔把国家与宗教看成包含的关系,马克思把宗教和国家看成相互独立的。

鲍威尔站在前人的肩膀上看犹太人问题,马克思站在鲍威尔的肩膀上再进行批判,而我们站在马克思的肩膀上再探索犹太人问题。在这篇文章中我还并不能完全懂得宗教与国家的关系。以现在的马克思主义来看,宗教是一种上层建筑,国家是一种政治体制也是属于上层建筑,某种意义来说都是上层建筑的某个部分,是相对独立的。总之一句话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问题。

三、宗教解放与政治解放是不冲突

“一方面,鲍威尔要犹太人放弃犹太教,要求一般人放弃宗教,以便作为公民得到解放。另一方面,鲍威尔坚决认为宗教在政治上的废除就是宗教的完全废除。”在这里鲍威尔一方面把政治解放等同于宗教解放,又把政治的废除等同于宗教的废除,所以政治解放与宗教解放具有同等性。参考北京交通大学的赫东升在他的《论犹太人问题的文本解读》中对这段话的个人分析,他说到“换言之,要实现政治解放,就必须在批评犹太教的同时,也要对基督教进行批评,同时对一切宗教进行批评;只有在宗教被完全废止的社会,政治解放才能得以真正实现,犹太人才能作为公民获得解放。犹太人为了能够实现自身的政治解放,就必须牺牲宗教信仰的特权;一切人要实现自身的政治解放,也必须放弃宗教,这不是一个特例,而是一个普遍意义上的问题”。从这名研究者的论述中我们可以清楚的明白鲍威尔把宗教解放与政治解放问题混为一谈,宗教解放是政治解放的前提,政治解放是宗教解放的结果,二者间存在矛盾。

在《论犹太人问题的文本解读》中作者引用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81页中的原文“这些权利属于政治自由的范畴,属于公民权利的范畴;而公民权利,如上所述,决不毫无异议地和实际地废除宗教为前提,因此也不以废除犹太教为前提”。指出宗教解放与政治解放是不冲突。政治的解放不以宗教的废除为前提,两者不是对立的关系。最后作者总结“因此,犹太人政治解放的实现,也绝不是以放弃自己的宗教信仰为代价,相反,只有在政治解放已经实现的国家中,公民才能真实享受到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即只有现实的人才是宗教的真理”。在这里宗教解放变成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人们可以选择自己的宗教信仰,而政治的解放为宗教的信仰提供了场地,让宗教信仰在自由的国家里发光发热,这是积极的,把解放变成了一种动力,为宗教的解放寻找动力。

宗教的形成受到政治制度的制约,因为在古埃及人们所受的教育来自宗教教育,他们培养的是会诵经的人才,在《教育知识与能力》中也提出政治制度制约着教育的领导权。“一方面他们通过国家政治颁布法律政治掌握教育的领导权;另一方面他们利用经济力量来掌握教育的领导权;此外,统治阶级还利用其统治思想作为指导编辑教科书,以保证思想上的统治地位”。宗教是一种信仰,在古代西方是教育的一种形式。政治制度制约着宗教的领导权以及宗教的发展。总之一句话可以从其他类似的方面来分析问题。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63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68頁。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68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68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68页。

[6]《论犹太人问题》的文本解读,赫东升,北京交通大学,2009年6月,第13页。

[7]《论犹太人问题》的文本解读,赫东升,北京交通大学,2009年6月,第14页。

[8]《论犹太人问题》的文本解读,赫东升,北京交通大学,2009年6月,第14页。

[9]《教育与知识能力》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156页。

作者简介:

熊艳;性别:女;出生年月:1994.5.21;籍贯:江西 民族 汉;最高学历: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

邓楚江,性别:女;出生年月:1994.08;籍贯:江西 民族汉;最高学历: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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