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噪声监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8-06-17张娟
张娟
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工业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都日益提高,这一方面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加强对环境污染的监测与治理已经成为了当前社会所普遍关注的焦点。而作为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噪声污染,他对人们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很多困扰,加强对噪声污染的治理也引起了越来越多人的重视。
关键词:环境噪声监测;存在问题;对策
1噪声的定义以及危害
1.1狭义和广义的噪声定义
噪声从物理学的角度分析,是指发声体在做无规则的振动时所发出的声音;从生理学的角度来看,噪声则是指所有妨碍人们正常休息、学习和工作的声音,这类声音因为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了干扰作用,所以定成为噪声。
1.2噪声的危害
噪声会对人的休息、学习、工作和野生动物生存环境产生严重的干扰作用,噪声如果过高,还可引起多种疾病。如造成无法恢复的听力损伤、引起心绪不宁、心情紧张、心跳加快和血压增高、破坏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引起生态环境的改变。噪音会减少人们的唾液、胃液分泌,胃酸降低,从而容易导致胃和十二指肠溃疡。噪声对动物的各类器官、神经系统造成影响,严重影响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打破原有生态系统的失衡。
现代社会由于汽车通行和运输增多、工厂生产、工程建设、铁路运输、低空飞行等原因,噪声源越来越多,噪声的等级也越来越大。例如景区的低空旅游项目,经实地监测飞机在起降阶段的噪声最大值达到90.5dB(A),飞行途中最大噪声达到72.0dB(A),而区域的背景噪声都在40-47dB(A)之间,低空飞行的噪声严重干扰沿途经过区域的野生动物的栖息生存环境。
2常见问题及对策
2.1厂界的确定
在本文所涉及的标准中,厂界的定义为由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业主所拥有使用权的场所或建筑物边界。本身法定厂界是比较容易界定的,因为相关的法定厂界由城市规划部门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划定。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形式的经济不断繁荣,各种高楼大厦也不断涌出,在实际工作中,看似简单的厂界判定问题变得扑朔迷离。这时候在我们的工作中,我们就不能简单的以厂区最外界来确定,需要结合监测类别、事实厂界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而布设点位。
2.1.1根据监测类别確定厂界
由于不同监测类别,监测目的不同,所以布点也会随着监测目的的需要而进行布点,从而使我们的监测目的性更强,更具有针对性。
2.1.2根据事实厂界确定厂界
随着我国环保事业的不断推进,设立工业园区,以保证与居民生活区有一定的距离,对于环保管理、企业依托园区、园区配套设施管理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对于工业园区、厂中厂等,对于他们的法定边界的界定,可能存在一面或者几面无法确定的问题。同时对于此种类型的企业,虽然他们的法定边界可能难以确定,但是他们的生产区、办公区等是确定的,即他们存在着事实边界。根据文献解释,企业厂界是其法定厂界或者事实厂界。对于此种情况的监测,可以选取事实边界为边界点进行监测,以保证群众的合法权益。
2.2背景噪声的监测
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正》(HJ706-2014)标准规定,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3dB时,应采取措施降低背景噪声后重新测量,使得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3dB以上,再进行修正。这句话的意思是,在实际工作中当背景噪声难以监测时,可以采取换时间或者换地点的方式进行监测,例如在交通噪声影响监测中,如出现测量值与背景值相差小于3dB时,应根据道路实际通行状况,尽量选择没有车辆通过时监测背景噪声。
2.3噪声测定值修正
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正》的规定,噪声测量值与背景测量值差值为3dB时,修正值为-3dB;差值为4~5dB时,修正值为-2dB;差值为6~10dB时,修正值为-1dB。此处有两个需要注意的地方。一是,差值<3dB时,需要采取措施降低背景噪声重新测量,使得差值>3dB,如果仍然达不到,则需要将测量值与排放标准限值进行比较,若测量值与排放标准限值差值≤4dB,则修正结果定性描述为<标准限值,评价为达标,若测量值与排放标准限值差值≥5dB,则无法进行评价,需要重新测量。二是,测量值与背景测量值差值先修约后再确定修正值。
2.4环境敏感点的确定
环境监测的目的是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对于生活中的学校、住宅、医院、自然保护区等等,都需要重点关注,因为这类单位涉及的人群基数大,对声环境要求较高,如果有处理不妥当的地方,就有可能引起社会的不安定。对于环境监测而言,标准中也规定了对于噪声敏感点的监测事宜。但是生活中有很多住宅等是明显后建于工业园区、企业、铁路等,后来建设的项目本身也影响先前建设的企业等环境,所以对于环境噪声的敏感点,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例如铁路最早建在70年代,而在2000年后随着城市化发展居民小区建设到了铁路附近,随着铁路运送能力的增加,噪声扰民现象频发。在实际铁路噪声扰民监测中,居民小区很明显就是环境敏感目标。
2.5适用标准的选择
对于《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其适用对象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向环境排放噪声的设备、设施;对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其适用对象为工业企业,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也按本标准实行。对于公立医院,毫无争议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而对于私立医院,目前学界有两种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其为营利性质,故需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另一种观点认为私立医院执行的标准应与公立医院一致,即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笔者认为私立医院执行标准应与公立医院一致,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6高空声源的监测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高楼大厦在城市中已屡见不鲜,随之而来的噪声污染、噪声扰民事件时有发生。所以在噪声监测过程中应注意对标准中规定的无法监测到声源实际排放状况时,在一般性布点,即厂界外1m、高度1.2m以上,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1m处布点外,应在敏感点户外1m处布点,从而真正反映声源的排放情况。
结束语:
噪声监测作为环境监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全球环境监测的最终目的是实现自动连续监测,我国的环境噪声监测当然也要顺应趋势。我国当前的监控水平较低,已很难满足对环境噪声管理的需要,尤其是我国的噪声监测,随着科学技术的逐步进步,开展在线自动监测噪声,已成为我国噪声监测的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周丹卉.辽宁省环境噪声监测现状及发展趋势[J].现代农业科技,2015,(5):216
(作者单位:新疆阜康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