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僵尸车企公布
2018-06-15
5月8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汽车行业退出机制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349号)的规定,工信部正式对《特别公示车辆生产企业(第3批)》予以公告。特别公示期间,不受理上述被特别公示企业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产品申报。据统计,第3批特别公示车企共有64家,其中,整车生产企业5家,客车及运输类专用车生产企业53家,摩托车企业8家。其中,上榜的整车企业是天津一汽华利汽车有限公司、广汽日野(沈阳)汽车有限公司、一汽哈尔滨轻型汽车有限公司、成都新大地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中恒天汽车集团轻型汽车有限公司。特别公示期从2018年5月4日起,至2020年5月3日止。
工信部出台的《通知》里称,连续2年年销量为零或极少(乘用车少于1000辆、大中型客车少于50辆、轻型客车少于100辆、中重型载货车少于50辆、轻微型载货车少于500辆、运输类专用车少于100辆、摩托车少于1000辆)的企业会被公示。如今,这类企业被业界形象地称为“僵尸企业”。
根据《通知》,被特别公示的企业经考核符合准入条件的,取消特别公示,恢复受理其新产品申报。特别公示期满后,未申请准入条件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企业,暂停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且不得办理更名、迁址等基本情况变更手续。业内人士称,这意味着直接打掉了这些企业的“壳资源”,让一些僵尸企业加快退出市场。
相关统计显示,工信部公布的第一批名单中的48家企业,公示期满时,仅有12家企业顺利通过了工信部的考核;在2015年工信部发布的第二批(92家企业)名单中,就有70家车企被停止生产资质。
工信部部长苗圩指出,关于“车企退市”这项工作,要按照长期工作制度坚持下去,为所谓的“僵尸车企”建立起顺畅的退出机制。建立汽车行业的退出机制,就是要打破汽车生产企业资质的终身制,建立起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督促落后的企业加大技术改造与转型升级,同时,也可以通过兼并重组来不断提高汽车整车企业的生产集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