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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类新闻报道的人文关怀研究

2018-06-13胡咪

科学与财富 2018年13期
关键词:规约隐私权新闻报道

《女孩为“爱”走天涯 见面不合欲“自杀”》——重庆电视台

《高三考生因高考不理想跳河自杀?》——扬子晚报

《男子外出打工因寂寞出轨 妻子带娃出走后欲自杀》——中国青年网

像以上关于自杀的报道,网上每周在不同时段,不同媒体都会有自杀相关的报道。而且据《2013中国卫生统计年鉴》的官方统计,2012年中国城市自杀率为4.82人/10万,农村8.58/人10万 。如果十三个人中有十个人的自杀事件被报道出来,那么承受着该报道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就有10个家庭。倘若该事件平均被5家媒体转载,那么以冷漠、同情、嗤之以鼻来看待该事件当事人的看客们就是百万以上。随着当代的文明程度的上升,物质生活愈发丰富与社会问题愈发复杂的极端对立。一则关于自杀事件的新闻报道所带来的对当事人、当事人家属以及社会的影响也会更复杂。

1995年修改通过的《报刊、广播和电视伦理规约》是瑞典现行新闻伦理规约,这也是瑞典新闻界烙守的工作准则。该规约主要由公布消息的准则、职业准则以及反对新闻广告准则三个部分构成的。该规约的主体部分——公布消息的准则中关于尊重个人隐私权有详细的条文说明:

1.信息的公布有可能侵犯个人隐私权,对于该种情况要极为审慎地对待。除非公布信息显然符合公众利益,否则要避免公布这类信息。

2.在发表有关自杀和自杀未遂的消息时要特别审慎,尤其是出于对其亲属感觉的考虑和鉴于如上所述的有关个人隐私权的问题,必须做到谨慎认真。

可以看出,瑞典的新闻伦理规约在保护个人隐私及人文关怀上有非常详细的条文规定,不管新闻当事人是正义或者反叛的存在,生而为人,就享有人权。该规约从新闻当事人的角度考虑了如何规避给当事人带来二次伤害,而不是站在维护新闻记者的角度,一味地维护新闻的传播效果。尤其提出对自杀类事件的新闻报道要谨慎而认真地考虑到家属的感觉,因为新闻本身是正义的存在,而不能功利性地为了大众眼球带来的利益去忽略个体的感受。

再反观中国的新闻伦理规约是2009年最新修订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其中第六条遵纪守法中提出:

1.维护采访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尊重采访报道对象的正当要求,不揭个人隐私,不诽谤他人;

2.维护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注意保护其身心健康;

整篇准则从关怀个体的角度出发的仅此两条规约,且规约内容空洞、抽象,文本表述苍白、无力,没有人情味儿。由于整篇准则的内容都是宏观且系统的,没有对任何一类案件作出专门具体的规约。所以即使是需要规约来限制新闻报道内容、来保护新闻当事人的自杀类报道的相关条文在《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也是没有的。如果作为上层建筑的新闻工作者的道德准则都没有作出具体限制的话,那么记者们在真实的新闻实践中又会如何抉择?

反观现实生活中的各条自杀相关的报道。为了满足受众者的猎奇心理,另外也是媒体本身为了提高自身的收视率或者发行量,记者在新闻内容或者标题的选择上都是从受众出发。如文章开头所列举的标题:《女孩为“爱”走天涯 见面不合欲“自杀”》等,直接了当地戳中受众对于自杀事件最好奇的元素——自杀的原因,也是当事人及当事人家属最不愿面对和被揭露的地方。所以报道出来的结果就直接的给被报道对象个人及其家庭造成了挥之不掉的侵害。这也就是所谓的“侵扰悲痛”。

除此之外,自杀类新闻报道里对个人隐私权的侵犯也是目前新闻伦理所面对的一大困境。首先,我国在法律上对“隐私权”的定义也比较模糊,容易让人钻法律的空子,而且也没有一部完整的新闻法规,记者的权利得不到保护也得不到限制,这客观上给“媒体侵权”营造了温床。其次在产生新闻伦理問题时,媒体从业者常常能够使用知情权与公共利益作为万能的挡箭牌来自我辩解与自我美化。

在有关“死亡”议题的报道中,除了“侵扰隐私权”,“冷漠报道”也是新闻伦理现象之一。冷漠报道体现为新闻记者在采访与报道死亡议题时冷漠应对,缺乏人文关怀,或将死亡新闻娱乐化。甚至以充满歧视和嘲讽的言语来形容自杀的行为,没有用最起码的尊重和同情去维护受害人基本的尊严。

2011 年的富士康跳楼事件让全世界哗然,事件一出,各大新闻媒体从四面八方蜂拥而至,本来对于该事件的报道基调应是震惊和惋惜的。事件本应围绕富士康公司的责任追究而展开,对于跳楼行为本身要从人文关怀的角度照顾到当事人的家属和受众的情绪。避免以刺激娱乐化的言语引导受众过多关注当事人的跳楼行为。然而,一些媒体在对该事件的报道中却未表现出对他人生命的尊重和敬畏,甚至嘲讽般的将惨剧用“跳楼秀”这一敏感的词眼来形容,更有甚者会在报道传闻中透露出“期待”着新跳楼记录刷新的隐义,完全透露出一幅在以冷漠看客的姿态面对整个悲剧事件。而这样的报道传播出来后,其传播结果只会使引导受众以嘲讽轻视的眼光来看待新闻的当事人,让弱势群体没有尊严地更加弱势,让底层群众绝望地更加无能为力、孤立无援。知名记者钱钢曾说:“‘富士康梦魇好似商业大片,有着强劲的传播力度。但一些媒体却将其当做喜剧来围观。”

记者,首先是人,融入社会后才有记者的身份。大众媒介是社会公器,媒体从业者是社会公仆。所以新闻报道是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以人为本是新闻职业道德的底线。尤其是自杀类新闻报道首先要肯定人性,要关怀人的生命,着眼于人性、精神、情感和道德,把关注人的生存、人的作为、人的发展作为报道的价值取向。不管是在隐私权的保证上,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上,在新闻语言的把握上,都要有十足的人文关怀。要做有温度的报道,关注人的生存状态,关心和尊重当事人及家属的感受。

市场经济中,各媒体竞争激烈。希望媒体从业者追求发行量和收视率也不要以牺牲人文精神为代价,高质量有温度的报道势必会取得大众的信任。浅薄庸俗的报道内容只能博取一时的眼球效应。就像普利策在纽约出版了《北美评论》上曾说的“报人应怀有崇高的理想,并负有急公好义的使命,对本身所接触的问题具有准确的知识和最诚挚的道德责任感,以造福大众为目的,不应屈从与商业利益或追求个人利益” 。所以怀揣天下,关怀人文,记者不仅仅只是记录的人,也是有温度的传播者。

作者简介:

胡咪(1996-)女,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族:土家,职称:无。学历:本科。研究方向: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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