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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风电场设备管理对标评价办法》和《全国风电场设备管理对标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8-06-12中国电力设备管理协会

电力设备管理 2018年5期
关键词:风率单机风电场

中国电力设备管理协会

各有关会员单位:

近年来我国风电产业蓬勃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装机规模已连续7年位列全球第一。到2017年底,全国在运风电机组已突破11万台以上,风电装机容量达1.88亿千瓦。

为展现我国风电行业发展成就,总结推广先进风电设备管理标准和管理经验,树立行业标杆,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共同推进和提高风电行业发展水平,更好地发挥电力行业设备管理主渠道的积极作用,应国家有关部委和会员单位要求,中国电力设备管理协会决定于2018年建设全国风电场对标评价平台,全面开展风电企业对标竞赛活动。

为开展好此次对标竞赛活动,协会组织行业有关电网、发电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制定了《全国风电场设备管理对标评价办法》(详见附件1)和《全国风电场设备管理对标评价技术规范》(详见附件2)的征求意见稿,现将其印发给你们广泛征求意见,尔后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后试行。

为保证参加对标竞赛活动风电场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对标评价平台将采取以下措施:

1.对标评价平台将与百度、阿里、腾讯三家云服务提供商之一合作搭建;

2.参加对标竞赛活动的风电场必须满足电力二次防护要求;

3.参加对标竞赛的风电场只需每十分钟上传一次单机的风速和有功功率(两个)前十分钟平均数,对标结果全部使用根据上传数据计算的各类指标数据,上传的原始数据不对外公布。

为保证对标评价活动的质量,充分体现行业优秀风电场的面貌,对参加对标竞赛活动的风电场提出以下要求:

1.每个会员单位推荐1~2家风电场参加对标竞赛活动;

2.参加对标竞赛活动的风电场应为各会员单位设备管理水平较好的风电场;

3.参加对标竞赛活动的风电场应通过240考核,完成功率曲线验证工作,并实现远程集控运行1年以上。

请各单位于2018年6月2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本协会秘书处。

联系单位:中国电力设备管理协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10-83553685-8021

传 真 :010-83556295

联系人:刘 杰 13611175131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内大街6号A1-1103室

邮 编 :100053

电子信箱:emiunited@163.com

协会网址:www.statepower.com.cn

微信公众号:中国电力设备管理协会

附件1:《全国风电场设备管理对标评价办法》(试行)

附件2:《全国风电场设备管理对标评价技术规范》(试行)

中国电力设备管理协会

2018年5月25 日

全国风电场设备管理对标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展现我国风电行业发展成就,总结推广先进风电设备管理标准和管理经验,树立行业标杆,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中国电力设备管理协会决定建设全国风电场设备管理对标评价平台,全面开展风电企业对标竞赛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价围绕风能资源指标、电量指标、风能利用效率指标、设备可靠性指标、数据质量指标等进行。通过对标活动,达到相互学习借鉴、共同进步、共享资源,进一步提高我国风电场现代化管理水平的目的。

第三条 全国风电场设备管理对标评价工作按照企业自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中国电力设备管理协会负责组织全国风电场对标评价工作,对标办公室设在中国电力设备管理协会风电专业委员会,负责对标评价的日常工作。参加对标单位原则上为协会会员单位。

第五条 各会员单位负责组织推荐本公司所属风电场参加对标评价工作。

第六条 参加对标的风电场建立对标联系人制度,联系人按照本办法负责组织对标所需数据上传工作以及接入系统的安装和日常维护。

第三章 对标程序

第七条 参加对标活动的风电场以50MW级容量为单位,且风电场安装的均为同一型号的风电机组、通过240小时验收、集控运行一年以上、完成了功率曲线验证并提供验证报告。

第八条 按照对标评价结果每月公布排名,年底发布年度总排名。

第九条 所有参加风电场对标的数据,对标办公室将组织会员单位进行一定比例的数据核查。

第四章 对标要求

第十条 对标风电场必须保证对标数据上传系统可靠。

第十一条 年度风电场数据将与接入电网、各发电集团公司进行数据核对,并参照其他数据来源进行分析,对异常数据进行核实。如经确认报送数据不实,将予以通报并取消对标资格。

第五章 对标评价

第十二条 全国风电场对标评价的部分指标采用同区域对标法,对标风电场按对标指数高低排序。详见《全国风电场设备管理对标评价技术规范》(附件2)。

第十三条 中国电力设备管理协会每年授予对标指数前十名的风电场为“全国设备管理年度十佳风电场”称号,颁发奖牌,并建议上级单位给予授牌风电场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电力设备管理协会风电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全国风电场设备管理对标评价技术规范(试行)

一、风电场对标评价指标体系及计算方法

风电场对标评价指标体系以五类共7项指标为基本统计指标,均采用单机法计算,风电场指标为风电场内所有单机指标的平均值。单机指标计算依据风机的风速和有功功率两个数据,将风机划分为数据中断、正常运行、限负荷运行、停机、待机5个状态,统计每个状态的持续时间、标准发电量、实际发电量,其中标准发电量参照《风力风电场标准能量利用率评价规程》规定,统一使用标准功率曲线计算,以保证风电场横向对标的公平、公正、公开。

(一)风能资源类指标

用以反映风电场在统计周内实际风能资源状况。用平均风速表示(此类指标只作统计,不影响排名)。

风机风速是指由SCADA采集的机舱风速仪数据的还原值(此数据要还原到风速仪实测数据,不采用风机制造商修正后的数据)。

风电场平均风速为单机平均风速的平均值。

(二)发电类指标

用以反映风电场在统计周期内的发电情况,用利用小时、停机弃风率和限负荷弃风率表示。

1.利用小时数

风电机组利用小时数也称作等效满负荷发电小时数,是指统计周期内风电机组发电量折算到其满负荷运行条件下的发电小时数。

风电场利用小时数是指统计周期内风电场发电量折算到风电场总装机容量满负荷运行条件下的发电小时数。

风电场利用小时为场内单机利用小时的平均值。

2.停机弃风率

风机停机弃风率是指统计周期内,风机处于停机状态时,应发未发电量占总应发电量的比率。

风电场停机弃风率为场内单机停机弃风率的平均值。

3.限负荷弃风率

风机限负荷弃风率是指统计周期内,风机处于限负荷状态时,应发未发电量占总应发电量的比率。

风电场限负荷弃风率为场内单机限负荷弃风率的平均值。

(三)能量利用效率类指标

用以反映风电场能量转换效率的指标,用标准能量利用率表示。

风机标准能量利用率是指统计周期内,风机实际发电量占总应发电量的比率。

风电场标准能量利用率为场内单机标准能量利用率的平均值。

(四)设备可靠性类指标

用以反映风机处于可控状态的指标,用远控率表示。

风机远控率是指统计期内机组处于集控中心可控状态的时间占总时间比例的指标。

风电场远控率为场内单机远控率平均值。

(五)数据质量类指标

用以反映风机数据上传质量的指标,用数据可用率表示。

风机数据可用率是指统计周期内,风机可用数据(风速、功率)数量占应该采集数据总量的比率。

风电场数据可用率为场内单机数据可用率的平均值。

二、数据上传

(一)对标数据上传必须满足发电企业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的要求,风电场完成电力二次防护安全认证,数据采用非实时的上传方式,同时为了保证数据的真实性,避免人为干预数据,采用每10分钟定时连续上传方式,每次上传数据为风速和有功功率的前10分钟平均值。

(二)数据上传工作由风电场负责完成,协会负责提供云数据库的数据接口和技术支持。

三、对标区域划分

风电场对标区域划分为: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南方六大区域。对标区域划分见下表1。

表1 风电场对标区域划分表

四、对标评价指标的使用、权重及计算方法

(一)本办法选取风电场数据可用率、利用小时数、停机弃风率、限负荷弃风率、远控率、标准能量利用率六项指标,并赋予每项指标不同权重,实行月度指标排名公示,年度综合评价发布排名的方式。

(二)利用小时、停机弃风率、限负荷弃风率、标准能量利用率四项指标采用同区域比较法,计算出同区域的各项指标平均值,通过各项指标实际值与平均值比较,根据评比评分比重得出各项指标分数。数据可用率、远控率两个指标采用全国统一对标。最后累计总分数得到对标指数。

(三)权重及计算方法

各指标计算方法和分值见下表2。

(四)对标指数是风电场最终排名指标,为上述前6项得分之和。对标指数基础得分100分,最高得分140分,最低分为0分。

表2 风电场评价指标分值和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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