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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则下我国男子竞技体操吊环项目的竞技水平分析

2018-06-11匡梨飞龚卉

当代体育科技 2018年13期

匡梨飞 龚卉

摘 要:运用文献资料、现场观摩、录像观察以及逻辑分析等方法对2017年全国体操锦标赛吊环项目比赛情况进行分析。结果表明:新规则对成套D分有较大影响,导致动作组别的减少、难度选择范围减少;运动员对新规则的适应还不够理想;参赛运动员的竞技水平整体一般、且运动员之间的竞技能力差距较大。在此基础上认为,新规则下男子吊环项目的编排应该注重三个方面:提高成套完成质量;提高落地稳定性;提高成套编排水平。

关键词:新规则 竞技体操 吊环 竞技水平

中图分类号:G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813(2018)05(a)-0241-03

竞技水平是指运动员所具备的竞技能力在比赛中的表现,主要包括竞技能力和竞赛水平两部分。竞技能力是为运动员在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所具备的运动能力,包括体能、技能、战术能力、运动智能、心理能力和作风能力。竞赛水平是指运动员在比赛中将自身竞技能力展现出来的能力。在竞技体操比赛中,运动员成套得分是由D分、E分和其他扣分组成,D分是运动员竞技能力的直接体现,而成套E分更多的展示其竞赛水平。

2017年全国体操锦标赛于5月5日至5月9日在武汉市举行,共21支队伍254名运动员参加了本次比赛,其中95名运动员参加了吊环项目的比赛。这次比赛是2016年里约奥运会后我国举行的第一次体操大赛,也是2017—2020奥运周期、新规则实施后的第一次体操大赛,同时还是我国第十三届全运会体操比赛的预赛。

1 规则改变,D分分值整体下降

2017—2020周期国际体操规则吊环项目规则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动作组别由五类减少为四类,重新规定了相同最后力量静止姿势在每个动作组别中最多只能出现一次,以及个别难度价值的调整。相对其他项目来说,变化不算太大,但从2017年全国体操锦标赛的成绩来看,规则变化对运动员成绩的影响还是不小。由表1可以看出,同一名次2017年比赛D分要比2015年、2016年低0.5~0.9分。

1.1 难度组别减少,成套难度组别分降低

2017—2020周期国际体操规则规定,动作组别由以前的五类变为现在的四类。根据规则,在比赛中每个组别只要有一个有效难度出现在成套中,那么D分可以加上0.5分的组别分,因此在难度分计算时,一套完整动作的组别分由以前的2.5降为2.0,成套D分也因此下降。组别减少虽然对运动员的D分有较大影响,但对运动员在成套动作难度选择、成套动作编排、运动员比赛的影响并不大。反而,组别减少,难度选择的自由度更大,有利于运动员在成套编排时选择难度价值更高难度。

1.2 规则中“特殊重复”条款,使难度选择范围减少

规则中的“特殊重复”条款规定了相同最后力量静止姿势在每个动作组别中最多只能出现一次,因此力量动作较多、且动作较单一的运动员必须放弃原有的难度动作(结束姿势相同),而改用其他难度较低或成功率偏低的难度代替,从而造成难度分稍有下降。

1.3 规则执行更严,成套难度主动降组

本次比赛对规则的执行较以往的比赛要更严格,力量动作完成的角度及停顿时间要求比以往更高,因此出现一部分运动员在比赛时降低难度,选择难度价值低但扣分相对较少的动作,如以往在比赛中常用的宏玛十字(D组)在这次比赛中就相对要少很多,而直角支撑(A组)则相对要多。这种现象更多体现在水平较低或者是刚从青年队上来的运动员身上。

2 参赛运动员之间的竞技能力差距大

在体操比赛中,D分能直接反映出运动员本身的能力,在比赛中,成套D分过低运动员就没有竞争力。本次比赛资格赛前八名有7人D分超过6.0分,决赛前三名D分均为本次比赛最高,达到6.3分。前八名竞争相对激烈,但整体水平相对较低,运动员之间的能力差距较大。

2.1 D分分布情况

通过对资格赛成绩的统计可以看出,D分达到6分的只有9人,而且这9人基本都是国家队集训的主力;D分5.0~5.9分的有37人,这部分运动员基本是各个省的一线队员;D分5分以下的大部分是刚上一线的青年运动员和动作失败的运动员等。目前我国各省体操队高水平运动员人数过少,每个队除了1~3名核心运动员以外,其他的运动员参赛的主要目的就是满足团体赛的要求,运动员的能力、竞技状态、赛前准备与国家队队员等高水平运动员相比都存在较大差距,这也是D分分差大的主要原因(见表2)。

2.2 成套D分低的主要原因

由表3可以看出,D分少于4分的运动员成套组别分均少于2.0,主要原因是力量动作缺组和下法沒有满足D组要求。这反映出运动员成套难度动作不能满足规则要求而造成扣分,也进一步反映出这些运动员的竞技能力还未达到参赛的基本要求。

2.3 难度降组或不承认情况

从表4可以看出,在资格赛中共有9名运动员的难度动作出现降组或不认可的情况,而在全能决赛和单项决赛中没有出现这种情况。在资格赛中,动作降组主要是力量动作结束时姿势过高造成的;而在完成力量动作时角度偏差大或静止时间不足是造成动作不认可的主要原因。动作降组和不认可直接反映运动员的竞技能力不足,而决赛中没有出现动作降组或不认可的现象,进一步反映决赛运动员的竞技能力要强于其他运动员。

3 运动员竞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3.1 提高成套完成质量

比赛整体完成情况良好,但优秀套偏少。从完成分统计情况来看(见表5),资格赛完成分平均分8.079分,最高8.85分,8.5分以上的16人,8.0~8.49分的51人,6.0~7.99分25人,6分以下3人。全能决赛及单项决赛中,运动员发挥一般,全能决赛E分完成分平均分不到8分,单项决赛E分平均分8.138,远低于资格赛前八名E分平均分8.513。这样的完成分在平常的体操大赛中是缺乏竞争力的。成套完成分不高,除了运动员在比赛中发挥一般以外,运动员对新规则的理解不够以及裁判员对新规则的严格执行有较大的关系。新规则下完成分的主要扣分点及典型动作如下:

其一,力量动作位置、角度偏离、静止时间不够是主要扣分因素,如:后摆上成分腿水平支撑过高或屈髋掉腿、倒十字过高、水平十字过高、正十字压上成水平十字的过程中肩过高再落下成水平十字、弘玛十字支撑过高;以及力量静止动作时间不够。

其二,屈肘和深握,主要体现在第Ⅱ、Ⅲ动作,如:后摆上成水平十字、屈伸上成正十字、正十字压上成水平十字或水平支撑时出现屈肘和深握的现象。

其三,力量动作用摆动完成,如曲臂直体慢起倒立时双腿摆动发力完成动作。

其四,慢翻力量动作完成过快,如完成慢翻成水平十字、阿扎良等动作,翻转速度过快。

3.2 提高落地稳定性

在资格赛中,吊环下法落地整体情况正常,其中23人站稳。在全能决赛与单项决赛中,落地稳定性欠佳,决赛中无一人完全站稳,参加决赛的8名运动员有5人在预赛中下法落地是站稳的,从中反映出这些运动员在决赛时心态、情绪调节没有到位,在紧张环境下落地技术欠稳定。提高落地稳定性,是我国吊环项目在世界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基本保障(见表6)。

3.3 提高成套编排水平

大部分运动队对规则的理解基本正确,但除了一部分运动员因自身能力问题无法满足规则要求外,还是有少部分运动队在动作编排上存在欠合理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无价值动作数量过多、结束姿势相同的力量动作重复、连续力量动作超过3个等。无价值动作过多,势必损耗运动员的体能,并在完成过程中增大E分扣分的概率。本次比赛成套动作数量最多的达到16个,12人成套动作超过14个,远超出成套难度计算要求的十个动作。力量动作重复、连续力量动作超过3个的情况主要还是对规则理解存在偏差,从而编出“错误”的成套动作。因此教练员和运动员应进一步加强规则的学习和理解,避免出现类似的“低级”错误。

其次还有个别运动员在成套编排时不顾自身能力过分追求难度价值,在比赛时不能按规则标准完成相应的动作,反而造成过多的扣分。选择高价值难度动作就像一把双刃剑,成功了就是一个好的编排,反之,失败了就是一个错误的编排。选择什么样的难度,首先应考虑规则要求,然后再根据运动员的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符合实际需要的难度,一定要做到量力而行,而不能盲目追求高难度。

4 结语

新规则实施对吊环D分影响较大,动作组别的减少、难度选择范围减少,为适用规则运动员在成套编排时主动降低难度组别是本次比赛D分普遍下降的主要原因。

2017年全国体操锦标赛运动员的竞赛水平不容乐观,主要体现在:成套D分整体不高、低D分成套较多、且D分之间分差较大;成套完成E分偏低,全能决赛与单项决赛E分平均分分别只有7.95和8.138分;全能决赛与单项决赛下法落地稳定性差;个别运动员成套编排不符合新规则要求。

教练员与运动员应加强對新规则的学习、理解与适应,根据规则要求编排出合理的成套动作;在训练中除了要提高动作难度价值外,应狠抓细节、提高成套质量,特别要注重完成力量动作时角度偏差、静止时间、深握等问题,提高下法的稳定性,从而提高我国吊环运动员的竞技水平。

参考文献

[1] 李云,曹永臻.优秀体操运动员各单项竞技能力主导因素的特征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6,29(11):63-65.

[2] 张涵劲,刘建生,张繁,等.我国青少年男子体操运动员竞技实力现状分析[J].中国体育科技,2004,40(6):25-27.

[3] 国际体操联合会男子技术委员会.2017—2020周期国际男子体操评分规则[S].2017.

[4] 体操竞赛委员会.2017年全国体操锦标赛成绩册[R].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