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互联网保险创新的问题及建议
2018-06-11黄璟
由互联网保险发展的现状可以看出,互联网保险虽然一直在创新,但是创新过程中专业人员缺乏、产品研发能力差等问题制约着互联网保险的发展,以创造良好的互联网保险创新环境为出发点,探究这些问题并基于此提出相应的措施建议。
一、前言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与普及,互联网与各个产业的融合创新拓宽了传统产业的边界,在互联网与金融业相互融合的同时也改变着金融体系。互联网保险应运而生且发展迅猛,在层出不穷的创新中,带来的不仅仅是发展,其中也涵盖着不容忽视的创新问题,对这些问题的深入探讨并提出建议对策,无疑会对互联网保险的健康有序发展起着重大的作用。
二、我国互联网保险创新的现状
(一)互联网保险创新发展迅猛。
自2015年腾讯、阿里巴巴、平安联合成立众安保险,
中国保险真正迈入保险网络化,互联网保险开启突破性发展。截至2016年底,共124家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从2012年到2016年,我国互联网保险的保费收入从111亿元增长到2347 亿元。2017年,互联网保费收入总计1835.29 亿元,签单件数124.91 亿件,增长102.60%。2017 年上半年,互联网保险创新业务签单件数46.66亿件,同比增长123.55%。2012年到2016年,我国互联网保险融资金额呈上升趋势,且在2017年这一年间,共进行了43次融资,融资总额高达16.08亿人民币(未包含上市企业)。
(二)互联网保险创新环境优化。
2014年以来,互联网保险创新环境逐步优化。2014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意见》提出:支持保险公司积极运用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促进保险业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2015年7月,保监会正式公布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是我国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制度正式出台的标志,为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创造了一个相对平稳的环境,规范了互联网保险经营行为,保护了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了互联网保险业务健康发展。除了保险政策的引领,智能科技的蓬勃发展也推动着互联网保险创新的升级。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基因工程、物联网等技术在保险领域的应用会逐步深化,给用户带来极大的便捷,提高效率,进一步促进互联网保险的创新发展。
(三)互联网保险创新竞争加剧。
由现在的竞争状况可以看出,保险公司与互联网的融合发展使得本就竞争激烈的保险市场更加残酷,同业间竞争加剧,但是,互联网保险的竞争对手不止这些,更多的是来自跨界竞争者的出现。BATJ等互联网公司已经相继进入互联网保险市场,并且凭借其强大的获客能力以及信息处理能力,正在慢慢改变着保险行业的传统格局、消费习惯和营销方式,互联网保险创新的过程注定伴随着不断加剧的市场竞争。
三、我国互联网创新存在的问题
(一)专业技术人员缺乏。
大数据等各类技术的出现无疑利于互联网保险的发展,但是与之相对的是专业技术人员的缺乏以及人员缺乏从而导致的信息技术不完备。大数据属于新兴技术,但是对于熟悉数据库并且能够将理论知识熟练应用于互联网保险各环节与实际市场的专业人员十分稀缺。大数据可以运用于保险的各个环节,然而高素质人才缺少使得数据库缺失与不完善、数据的收集与整理等技术在我国相对来说比较落后,数据库的完整性及其变动性,都会对保险产品开发或者保险营销的精确度产生影响,因此大数据在保险各环节的运用会受到一定的阻碍,影响消费者的体验。
(二)产品创新自主研发能力差。
互联网保险的本质仍是保险,互联网为传统保险的发展拓宽渠道,增添新的动力,而保险产品的创新则是互联网保险的立命根本,但是显然,产品自主研发创新过程中走了不少歪路。第一,产品创新能力差,不良竞争导致的产品同质化严重。由于互联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为最大程度吸引消费者的视线,愈来愈多的新型保险产品不断出现,然而这些产品同质单一,严重缺乏创新精神。一个产品获得大众认可,则诸多保险公司迅速推出相似的保险产品,使得市场上保险产品的创新动力降低。第二,产品脱离保险保障本源,为博取消费者眼球,保险公司根据社会上的热点时事推出一些没有实际价值,脱离保险基本职能的保险产品,只一味迎合市场热点,阻碍保险产品创新研发能力的提高。第三,产品本身的针对性不够强,消费者对于产品的粘性低,使得消费者对于产品的回购率降低。产品的保障范围,期限等不够符合消费者的实际需要和期望,在购买一次后对于产品的购买欲望降低。
(三)信息安全问题突出。
互联网保险产品的销售以网上交易为基础,无论是官方网站、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者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的模式,涉及环节内容多,网络节点复杂,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信息技术安全问题。当保险产品在互联网销售平台进行销售、理赔等环节,黑客的入侵、平台系统本身的设计漏洞、计算机病毒等不安定因素都有可能让消费者的信息隐私泄露,支付结算风险加大,网站运营崩坏。一旦信息安全问题发生,会对互联网保险公司以及消费者带来严重的影响。
(四)新兴业务缺乏监管。
法律法规仍不完善,监管力度不夠。国务院与保监会近年来虽然发布了不少关于互联网保险的政策,但是面对高速发展不断创新的互联网保险行业,这些条款政策远远不够解决互联网保险发展过程中所遇到例如市场乱象,保险公司业务不规范、财务等诸多问题,监管机构对于互联网保险市场依然缺乏管控。
四、我国互联网创新发展的建议
(一)加快“互联网+保险”人才培养。
培养专业技术水平高且了解保险行业的高素质综合性人才,发展数据收集技术,提升数据库整理收集与运用的效率,提高数据库应用的精准度,增强互联网保险平台投保理赔等各个环节的便捷性、安全性。建立奖励考核机制,对于专业的人才进行定期考核并给与突出优秀人才一定的奖励,促进创新效率的提高。进行人才引进机制,提高薪酬待遇,完善工作环境以及工作氛围,吸引和挽留高素质人才。
(二)加速保险科技布局,辅助产品开发设计。
深入了解综合分析庞大的客户资源,并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科技技术,进行市场调查,发掘市场对于保险产品的需求,并根据这些数据,创新完善保险产品,注重客户体验,加强保险产品的针对性,提高产品粘性,推出市场真正缺少的新型产品,使得保险产品有实质性的创新发展。在关注市场动向,使保单拥有个性化的同时,坚守保险的本质,保障保险产品能够发挥其基本职能,增强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与依赖,创造健康良好的保险市场氛围。
(三)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机制。
建立完整的系统体系,借鉴发达国家互联网保险信息安全机制,创立或引进更安全的信息系统,完善互联网保险信息安全体系,保障每个环节的安全运行,保护消费者隐私安全。构建完善的风险管控机制。对系统定期进行风险排查,加强风险管控。通过数据加密、路由验证、建立病毒防护和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以及区块链技术等进行平台数据、信息和注册用户信息的保护。
(四)注重新兴业务适度监管。
首先,互联网保险监管部门应制定更适应互联网保险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与互联网保险发展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对互联网保险的业务、运营、责任主体、融资等进行更加详细的规范引领,加强对互联网保险公司和消费者的保护。其次,构建完善的监管体系。对互联网保险的创新进行监管限制的同时给予更自由健康的产品创新氛围,对保险业务与保险市场竞争进行适度的监管,最大限度地消除保险业务不规范与不良市场竞争等现象的出现,为互联网保险创新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除此之外,由于跨界竞争者的出现,大量的资金涌入互联网保险行业,因此,也应对互联网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资金来源等进行严格监管控制。
五、结语
互联网保险的迅速发展为传统保险带来了新的生机活力。明确互联网保险的创新发展过程中的遇到的种种问题,深入了解“互联网+保险”的内涵,依据互联网的特性,改善传统保险在人们心中的印象,促进保险观念的培养,创新保險营销方案,拓宽保险市场和保险销售渠道,联合互联网的特点和保险行业的特点,在不断的发展中进行创新,推动互联网保险的发展。(作者单位为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作者简介:黄璟(1996——)女,汉族,山西运城人,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2015级本科生,保险学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