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建设中云南省法律服务效能研究
2018-06-11陈淑静韩韡
陈淑静 韩韡
【摘要】高效的法律服务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重要条件,本文从“法律服务”的概念界定和分类出发,结合云南特殊的地理位置及民族情况,在总结梳理近年云南省法律服务效能的基础上,分析未来法律服务工作中应着力的问题。
【关键词】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走出去”战略;效能
一、本文研究对象核心概念“法律服务”的阐明
服务一词想必大家都不陌生,通俗来说,服务即指为了自己之外的他人、集体之需求或利益而进行的一种有偿或者无偿的活动。主要是以提供劳动而非直接的实物来为他人做事进而满足他人的特定需求。那么,法律服务就是指法律服务提供者(这是一支较为庞大的队伍,主要由律师、非律师法律工作者、离退休政法人员、在校法学专业学生等组成)以其法律专业知识为他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甚至是国家政府等)实现防范法律风险、处理法律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等开展的工作。从概念界定当中,我们不难看出法律服务是一个较大的范畴,结合当前国家的相关规范文件和思路以及法律服务市场情况,我们认为,法律服务可以分为以下两个大的类型:
(一)公共的具有普惠性质的法律服务
“古往今来,国内外社会治理实践充分表明,一个社会,如果它的经济发展成果和法治文明成果,不能通过公平的程序安排适时地将正义之价值以适当的形式,真正而广泛地分流或者分配与社会大众所共享,那么,它在法律制度上是不公正的,在政治道义上也将是不得人心的,而且它是有风险的,因为它注定会或早或迟地威胁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当前,我国的经济建设发展成果举世瞩目,与此同时,全面深化改革,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这一重大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依法治国的问题,并作出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即《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开启了中国法治新时代。在该《决定》中,专门强调了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以此为依据,我们认为法律服务的第一大类型是公共的,旨在覆盖城乡居民的,要实现“普遍受益”的价值目标。公共的具有普惠性质的法律服务是“面向基层广大人民群众,努力实现广大城乡居民对法律服务资源和法律服务成果的共有共享。服务对象之间在享有服务的过程中,不存在利益冲突和对立,也不存在竞争性,一些人通过公共法律服务受益不会影响其他人从同类服务中受益。”这既是一个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
(二)私家的针对特定对象的法律服务
与公共相对应的就是私家、个体,我们所界定的“私家的针对特定对象的法律服务”是指:主要由律师事务所、律师等专业法律群体为特定服务对象提供的预防分析法律风险、防止不当侵害行为、维护合法权益以及提升经济投资回报等以实现服务对象利益最大化的法律活动,一般均体现出一定的营利性质。这种具有私家性、营利性质的法律服务可以由法律服务市场来提供和实现。这既是维护经济、社会良性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要求。
二、云南省法律服务效能概要
结合上述对法律服务的概念界定和分类,我们从公共性的和私家性的法律服务两个方面对云南省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梳理。
(一)云南省公共法律服务开展情况
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相关决策和部署,由云南省司法厅承担主要工作和统筹职责,立足于“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四大项服务功能定位,把“加快建设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作为“全面推进法治云南建设”的重要内容。
“通过试点推动,到2017年底,云南全省现已建成包括129个标准化公共法律服务示范点在内的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1425个,覆盖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和226个乡镇(街道),2017年共办理群众法律服务事项4.5万余件。2017年,云南省司法厅在探索构建公共法律服务智慧网络平台建设方面加快步伐,重点运用互联网+、微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动实体平台、12348热线平台和网络平台的交叉互融。12348云南法网正式上线,实现与司法部12348中国法网技术对接。”2017年4月,全国首个“法律机器人”亮相昆明市公共法律服务智慧网络平台,它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为服务对象分析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建议、生成法院预判,此外,还能自动生成起诉状、证据清单,并且能够检索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类似案例。“法律机器人”的上线服务,标志着云南省公共法律服务进入人工智能时代。
(二)云南省在“走出去”战略中法律服务开展情况
云南拥有面向“三亚”(即东南亚、南亚、西亚)和肩挑“两洋”(即太平洋、印度洋)的独特地理区位优势,是我国唯一可以同时从陆上沟通东南亚、南亚的省份,作为“一带一路”建设中重要的连接点以及澜湄合作新机制的重要省份,云南乃至于全国从此“走出去”的企业如何充分把握机遇,迎接挑战谋求共赢发展是一项重大的研究课题。经验教训已经表明,企业在“走出去”的时候如果不尽可能的做好各方面准备,尤其是法律准备,不了解东道主国家的相关法律政策,那就会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甚至导致战略失败。例如,缅甸“密松”水电站项目就是典型的案例。在此情况下,为“走出去”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是非常必要的,从另一个角度而言,主要承担该项工作的律师事务所本身,也面临着“走出去”的发展需要。
云南省的八謙、唯真等律师事务所已经率先走出国门,为我国“走出去”到大湄公河流域国家从事经济、商贸活动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上海段和段(昆明)律师事务所亦在印度设置办公室,为我国企业到印度或者印度企业到云南投资经营提供法律服务。此外,由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云南北川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昆明分所、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联合在境外设立的我国第一家中资全资国际律师事务所,成为中国国际法律服务的新品牌。
三、未来法律服务工作中应着力的问题
(一)加大宣传力度
虽然云南省法律服务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绩,但是,笔者认为在宣传力度上还应当再加大。相关部门和单位、法律服务人员做了许多工作和准备,然而,社会大众尤其是公共法律服务所针对的普通百姓对什么是法律服务,到哪里可以获得法律服务,对12348热线平台知之甚少,这就无法实现制度设计的初衷。因此,我们认为,可以更多的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区域应是在基层、社区、乡镇农村等,重点人群应是老年群体、青年群体、农民工人群体以及残疾人群体。
(二)加强各方协作
从以上论述我们不难看出,法律服务是一个较为宽泛的体系,仅仅依靠某一部门、某一群体是很难实现服务目标的。因此,应该在国家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由司法行政部门统筹各方面力量,加强各方通力协作。此外,在工作中还应当注意云南少数民族众多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为少数民族同胞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方法,例如,在上述提及的公共法律服务智慧网络平台,除使用汉语之外,可以采用当地通行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三)充实人才队伍
无论是公共法律服务亦或者是“走出去”战略中的法律服务,人才队伍是服务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基础和关键。而云南作为经济欠发达的省份,法律服务工作中面临的一大难题就是人才队伍短缺以及人才资源不均衡的问题。截至2017年10月,云南全省共有执业律师10000人,律师事务所上千家,但是,40%的律师事务所都集中在省会昆明,在《云南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就已经提出到2020年每个县有2个以上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目标。此外,能够为“走出去”战略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才更加匮乏,如何培养、引进、留住这些高端法律服务人才也是我们今后应当重点关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