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北极地区环境的法律问题
2018-06-11王羽荟
王羽荟
【摘要】北极作为全球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全球气候的变化息息相关,更与我国的海洋、生态等环境问题具有联动效应。当前,联合国等国际组织逐步将视线转移至北极环境保护问题,但是进展缓慢。笔者主要通过完善北极污染防治体系,发展北极理事会的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解决北极地区环境问题的设想。
【关键词】北极 环境保护 应对
一、北极环境的现状及影响
北极地区相较水域及陆地生态系统来说,其承载能力和环境自我修复能力极为低下。其生态系统随时可能发生突变,以致失去自我修复能力。然而,这种特殊性并没有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
研究表明,北极地区近年来变暖的速度是全球平均速度的的两倍,海冰覆盖面积的持续缩减,使得西北航道得以順利通行。部分科学家们甚至预言,十年以后的北极夏天将会出现海冰全部消失的景象。这些也进一步改变着北极动植物的生存环境。
我国作为北极重要的利益攸关方,其环境变化对我国生态环境必然会产生巨大影响。其中,最为严峻的当属对于市政排水系统与港口作业的挑战。均会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沉重的打击,甚至导致许多人无家可归,引发社会动乱,严重威胁社会的安全稳定。
二、北极环境保护现行法律的不足
现阶段,各区域性组织以及各国内立法均围绕北极环境保护问题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条文,虽然这些法律及制度看起来都比较完善,但是,北极环境保护的现行法律仍然有许多的不足之处。
(一)治理模式缺乏约束力
目前,北极各国参与的有关北极环境保护条约的程度极不一致,各条约在适用范围、权利义务、调整手段等方面并未达成共识,其最终必然导致条约之间的矛盾与冲突,给条约的适用带来障碍。在这种情况下,以磋商为基础的、没有法律约束力的软法在北极环境治理问题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使得北极地区成为软法和硬法协同治理,以软法推动硬法制定的典型范例。当前北极环境保护领域的合作多是通过软法开展的,主要形式有宣言、决议、行动指南、计划等。但是,由于软法的适用是基于各国自觉遵守的基础之上的,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其将可能缺乏保障机制,使得各国经常以国家安全或者经济发展为由怠于实施软法规定的要求,长此以往各国磋商结果必然将化为泡影。
(二)北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不完整
当前,在环境保护的立法制定方面,其选择的依据是建立在对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之上的。如在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仍以签订多边协议为主,针对包括北极熊、北极候鸟等濒危生物进行个别保护,并未制定统一的公约。这使得大量的北极生物并没有包含在法律保护的范丽之内。其零散的立法模式,造成了北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建立留有大量空白。而北极地区作为一个统一的环境体系,必然急需一个统一的条约进行系统规制。反观《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中对于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条款,其是针对整个南极地区的整个南极生态链的。而北极现有的法律制度则只能称得上是缓解北极环境污染及遏制生物灭绝趋势而已,并不能从根本上维护北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保护北极地区的生物多样性,更不可能维持北极生态系统的良性发展。
三、中国参与北极环境保护问题的方式和建议
虽然中国成功当选北极理事会永久观察员,但《努克宣言》中表明,加入北极理事会永久观察员的前提是承认环北极国家对于北极地区的主权、主权利益以及管辖权的宣称,且永久观察员无权参与和决定北极理事会的决策。由此可以看出,中国的永久观察员权利是十分有限的,其对理事会的决议并没有实质性的决定权,只能是一个旁观者而已。针对这些问题,笔者认为我国在北极环境的保护问题上可以从以下方面发挥作用:
(一)积极参与北极生态安全机制的构建
由于我国并非环北极国家,中国在北极地区事务的参与方面一直缺乏立足点。但是,随着北极环境的恶化,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单独解决北极环境问题,任何国家也不可能不受北极环境恶化的影响,因此我国应当积极参与北极环境保护的多边合作,加强同环北极国家以及近北极国家开展不同方式的、多层次的交流合作机制,建立完善的全球参与的北极环境保护机制,共同保护北极生态环境。
(二)制定针对北极环境变化的应对措施
近年来,我国积极开展与北极环境变化有关的科研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就。但是由于北极特殊的自然条件以及科学水平的限制,其获取的数据准确性距离我们需要掌握的北极状况还是具有很大差距。而北极地区科学考察又对研究北极环境变化与我国气候变化存在联动作用。因此,提高我国灾害天气预测的准确度,增强抗灾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凶此,我国应进一步加大对北极科学研究的投入,展开深层次的北极调查活动,加大对北极环境变化的规律、法律制度、环北极国家关系的研究,为我国北极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同时,在其原有基础上尽早出台应对北极环境变化的国家政策。只有这样,我国才能最大程度的避免北极环境的变化带来的异常天气所引发的社会安全问题,保证我国社会的稳定发展。
四、结语
全球气候变暖以及工业废弃物排放等原因使得北极地区的生态环境正经历着巨大的考验,如果人类还是只关注短期利益而忽视北极环境变化给全球带来的影响,可能会丧失地球的未来。目前,笔者认为发展软法保护北极环境是最佳的选择。同时,要加强北极理事会在北极事务中的作用,加强环北极国家的交流和合作、深化与北极外国家的沟通。因为北极环境的恶化并不是哪个国家的单独问题,它涉及到全球的整个未来发展,我们应当在国际法合适的框架下,通过多边合作等方式,确保北极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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