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路径研究
2018-06-11舒阳陈奇
舒阳 陈奇
【摘要】随着内地与港澳更紧密贸易关系安排(CEPA)政策的出台,粤港澳经济合作特别是服务业合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针对这一现实,本文从服务贸易自由化等概念出发,基于完全竞争市场和规模报酬不变假设下的生产者服务贸易自由化模型,根据香港与内地生产者服务贸易特点的相关变量,对CEPA政策实施的生产者服务贸易自由化进行实证研究;分析了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现状、问题及现实路径。研究表明,大力引进港澳服务业,特別是香港的金融服务业,切实促进前海、横琴等试验区发展,全面落实相关政策的衔接以及相应纳税政策是促进三区域服务贸易自由化的主要路径。
【关键词】CEPA服务贸易自由化路径
在CEPA等相关政策推动下,近年来地缘相近的粤港经济合作特别是服务业合作进入了新一轮大发展,最明显的就是香港、澳门对粤直接投资服务业实现稳步增长。以香港为例,香港是广东省最大服务贸易伙伴,是广东省最大的服务出口目的地和进口来源地,粤港服务进出口总额占全省比重超过一半。
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研究可以归纳为三类。
一是遵循传统国际贸易理论,按照比较优势建立的模型。这类模型中,国际贸易是由于各国之间的区别而产生。各国投入产出的相对成本的差异导致了互惠国际贸易的出现。H-O模型将之归于各国的要素禀赋的差异,其后梅尔文f Meivin,1989)、伯格斯fBurges,1990)、琼斯(Jones,1990)、迪尔多夫(Deardorff',2000)、布莱恩f Brian R,2002)等都沿用该思路并加以拓展,这类型的标准比较优势模型探讨的结果相似,都认为各国通过出口商可获得更大的外部市场以及本国消费者可获得更便宜的服务这两方面福利提高,每个国家作为一个整体是可以通过服务贸易自由化得到净收益。
二是新贸易理论兴起后,改变完全竞争等传统假设后建立的模型。克鲁格曼参考迪斯特和斯蒂格里茨( Dicit、StigIiz,1977)建立的产品差异化模型并引入贸易理论( Krugman,1978),在1985年的文章进一步解释了( HeIpman、K-ugman,1985)“规模经济”作为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这类生产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研究基本已模型化,但亦出现了多种不同的研究方向。首先是溢出效应(SpiIIovers),生产者服务贸易自由化后,国内企业可仿效或引进国外企业提供的报务产品或新服务方式以及先进的管理等技能,从而保证了技术转移的有效性;其次是外交吸引效应,生产者服务效率的提高是投资环境改善的重要组成部分。另外,结合了产业集聚的基于经济地理理论的模型,突出了国际贸易成本在贸易自由化中的影响。
三是针对不同服务贸易的特点形成的模型。这方面的研究较多,包括H. Kierzkowski( 1986)、Bhattacharya(1993)、Gaessnerand Oks( 1994)、Mofadden( 1994)、White( 1996)、Mofadden( 1994)、White(1996)等,基本都集中在生产者服务贸易中的几种如信息、金融、运输服务等。查哈使用GTAP模型建立了8个国家和25个行业的CGE模型,假设印度服务行业平均下降关税25%时对印度产生的影响,结果是印度服务贸易大幅度增加,同时在矿业、食品制造业、纺织业等部门产出、效率和雇佣劳动力上升,机器制造业则下降(Chadha.2000);柯南和马斯科思近似地预测了突尼斯的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影响,结果是主要收益来自于金融业、商业服务和电信业3个生产者服务部门(Konan、Maskus,2002)。上述不同的模型研究彼此联系较紧密并没有完全割裂开基本模型,这些模型都验证了牛产者服务自由贸易可大大增加贸易双方福利的结论。
在考察了粤港澳三地间的服务贸易发展的历史和现实基础上,经过对合作中存在的主要制度性障碍做进行了探讨,我们认为,服务贸易是CEPA的核心,显示服务业的合作已经成为大珠三角的区域合作的主要内容,而服务业的合作的制度供给不仅要涉及市场准入的外部壁垒,更要深入到产业运行的内部制度。因此,一个更为开放、自由和法治的市场秩序及环境,是大珠三角服务贸易自由化顺利发展的制度基础。具体而言:第一,实现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关键应从加强顶层设计,建议中央政府在重点合作区域建立“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试验区”,积极开展内地与港澳服务业合作模式、机制和政策的创新;第二,允许广东服务业对港澳开放实施“肯定清单”与“否定清单”混合模式,即把市场准人和国民待遇作为一般义务,允许港澳服务机构直接进入广东服务市场:第三,建议中央指导和支持广东率先与港澳地区建立CEPA框架下服务贸易领域的争端解决机制,建立健全区域服务贸易的规则和标准,支持广东与港澳加快服务业专业资格互认的步伐,允许广东扩大与港澳专业人才资格互认的范围,增加广东与港澳地区专业人才资格互认的途径:第四,建议广东省政府减少政府对服务市场的行政干预,改善港澳服务业投资广东的市场环境,清理与CEPA及其补充协议不相适应的政策法规,完善港澳服务业投资广东的配套措施:第五,改善服务贸易自由化发展的大环境,加快建设大珠三角优质生活圈,建设大珠三角优质生活圈,增强广东对港澳专业人才的吸引力、加快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步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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