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当“老板” 坏了师生情谊
2018-06-11余娅
科教新报 2018年48期
余娅
针对此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江苏省出台了研究生导师“十不准”,划定了研究生导师的职业道德规范“红线”,包括不准安排研究生承担属于私人领域和家庭生活的事务,或强行安排研究生在与自己有利益关联的单位从事与学业无关的劳动等内容。(11月21日 《中国青年报》)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高校里的导师成了学生口中的“老板”,除了上台授课,有的导师还拥有科研项目主持人、企业合伙人、商业开发人等多重身份,他们将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市场经济之中,也将学生裹挟其中,用老师的权威绑架学生为其效力,实现“名利双收”。
既然是老板,自然有说一不二的权力。从越来越多的新闻报道中我们不难窥见,不少研究生已经沦为导师的员工、马仔:既要为导师的企业、项目“打工”,又要为导师的家人服务,甚至有研究生义务当起了导师孩子的家教……
对导师言听计从并非出自敬仰和崇拜,事实上,导师给学生的压力比现实中的老板还要大,受不了老板的剥削大不了辞职走人,但身为学生,能否掌握本领、能否顺利毕业、能否找到一份心仪的工作,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导师的支持与推荐。导师这个大“老板”,学生真的得罪不起。
师生不同的利益诉求,使得原本纯粹的师生关系变了味,一声“老板”叫出口之后,师生之间不会再有倾囊相授的坦诚,只会有算计和利用;不会再有为了追求真理发生的争执,只会有妥协和退让。导师当“老板”,坏了教育的初心,亦坏了师生情谊。
正因为此,我们亟需新闻中提到的“十不准”,為学生赋权,让他们有勇气对沉溺于“老板”身份的导师说“不”;同时,用制度帮助“师者”守住师德的红线,远离铜臭的腐蚀、摆脱私心的束缚,回归让人敬仰的师生关系,更回归教育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