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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现金贷发展的问题和建议

2018-06-08王金书

商情 2018年16期

王金书

【摘要】现金贷,是小额现金贷款业务的简称,是针对申请人发放的消费类贷款业务,已成为我国消费金融的一个重要分支。现金贷最初起源于美国的发薪日贷款,随后传到我国的现金贷出现了异化,比原始的发薪日贷款要广泛得多。随着国内现金贷业务于近年来的迅速崛起,现金贷已成为互联网金融与消费金融融合发展的代表性产物。然而伴随着不规范平台的现金贷引发的风险和纠纷不断增多,舆论对“现金贷”的质疑主要集中在高利贷、暴力催收、多头借贷、助贷模式无监管等方面,并引起监管层关注。

【关键词】现金贷;争论要点;监管现状;监管建议

一、我国现金贷的发展现状

现金贷依托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注重线上化、数字化发展,由于业务前期开拓试错及积累样本数据的需要,新兴平台服务商普遍选择开展针对个人用户的小额度、短期限的借款业务。目前,整个现金贷行业的规模每个月的总成交量都保持在2000亿元以上。在区域分布上,仍以北上广居多,广州已达到400多家,而且仍然处于增长态势。

二、现金贷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现金贷演变为高利贷

我国小额短期现金贷业务的主要问题之一是超高费率,根据目前的情况,诸多平台综合服务费率年化超过100%,甚至达到百分之几百,都已经做成高利贷平台。同时,借款用户资质不一,而各平台的风控水平与能力也参差不齐,这加大了平台对用户的信用审核难度。整体情况是平台面临借款人信用审核等风险管控难题,这使得高费率与高风险共存。同时,极高的费率产生了放贷人更高的逐利性,形成了恶性循环的高利贷,也积蓄了更大的风险。

(二)债务陷阱

由于小额现金贷主要针对的是低收入个人,满足其应急需求或提前消费需求,而这部分人有时又缺乏对风险的把控,容易在还款困难的时候重复借贷,从而陷入一种债务陷阱中,即借用更高成本的资金来还旧账,从而使自己进入了一个恶性循环的债务陷阱,直至再也没融资能力和偿还能力,最终将抵押物拱手相让。目前有部分平台允许借款人展期,有借新还旧之疑。

(三)借款信息不透明和个人信息泄露

小额现金贷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信息不透明。例如贷款价格包括多项收费,且在贷款成本、年利率等方面存在未披露的问题,或者采取复杂计算的方式,使得借款人很难判断各项收费及各类情况,误导以及欺骗贷款人。同时现金贷业务开展的过程中,用户数据可能被肆意抓取、使用,甚至被平台多次倒卖等,从而造成用户个人信息,尤其是个人隐私的泄露,这可能会连锁反应导致借款人在后续过程中被不当催收。

(四)催收严重不当

小额现金贷业务存在不当催收行为,一些平台往往不注重前期的风险控制,在遭遇大量违约后,一方面依靠高利率覆盖坏账,另一方面通过贷后催收回款以补偿损失等。但催收行为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例如通过不断打电话骚扰借款人及其相关联系人,收取高额违约金等其他侵权或不当方式,不但危害他人安全,而且造成社会治安秩序混乱,影响十分不好。

二、我国现金贷发展的建议

(一)加强对现金贷放贷主体的监管

小额短期现金贷业务发展迅速,具备较强的互联网因素,参与主体众多,合作方式多样,未来较好的办法应该首先是明确放贷主体、放贷主体的监管主体以及监管依据等,然后再对各类放贷主体进行行为监管。尽快出台对网络小贷公司的全国性的、法阶较高的监管法规;在具体监管方面对放贷主体的准入、经营能力做出规定。

(二)差异化监管现金贷的利率

目前,我国对于小额短期现金贷业务的利率基本上采取的是一刀切的方式,将其划分至高利贷的范畴。这无疑将威胁到各服务商的生存空间,但小额短期现金贷的市场需求却真实存在。在这种情况下,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对小额短期现金贷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方式,对其设置最高费用限制,且依据不同的贷款期限设置不同的费用限制等。重要的是以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为出发点,加强信息披露。服务商应该详细披露向借款人征收的各名目费用,并以综合年化利率的形式披露,目的是借款人能够清晰明白地辨别借款成本的高低。

(三)规范现金贷的收债行为

未来进行的监管路径应该是放开职业讨债公司的设立,明确债务催收的监管机构,确立统一的监管标准,对收债行为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同时可以设立行业自律组织,对催收机构的准入标准、行为准则、业务范围等进行自律规范。对于催债行为的规定,进行更加细分标准的划分,例如禁止一切暴力催收行为,许可适当的公平的非暴力收债行为等。对于小额超短期限现金贷业务来说,催收行业的整体监管体系其也同样适用。

(四)完善征信体系与个人破产制度

我国迄今为止仅将企业法人纳入适用破产法的主体,因此,依托于个人信用体系的个人破产制度需要被再次提出。个人破产制度的目的一方面是公平实现债权和平等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即在债务人可以用于清偿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人时,债务人或者债权人有权通过破产制度公平合理地处理债务人的有限资产。另一方面是保护债务人的利益,个人破产制度具有破产免责的属性,能够帮助债务人重新开始经营活动,尤其是保障具有诚信、但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债务人的权益。

三、结论

我国的现金贷业务在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的浪潮中兴起与发展,各类现金贷平台覆盖了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无法覆盖的借款群体,解决了其融资问题,在填补个人金融服务空白方面有积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现金贷领域乱象频发,业务创新、模式创新也带来诸多问题及监管难题,因此,对现金贷市场的監管首先应允许其发展,然后再规范发展、强化监管、严控风险,在放贷主体、利率、收贷行为等方面加强监管,使之成为一个相对健康的普惠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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