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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在近代中国的发展历程(上)

2018-06-08赵兰亮复旦大学历史系

上海保险 2018年5期
关键词:保险业银行业代理

赵兰亮 复旦大学历史系

赵兰亮,史学博士,任职于复旦大学历史学系,从事企业史、金融保险史、疾病史及欧美汉学的教学与研究。曾任韩国高丽大学东洋史学系和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汉学系访问教授。2011年1月至2014年1月,兼任法兰克福大学孔子学院中方院长。

金融界通常认为,银行保险(bancassurance)是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国际金融保险市场中开始出现的一种金融服务现象。这种银行保险是“被保险公司或银行采用的一种战略,通过一体化的形式满足客户多元化金融服务的需求,将银行和保险等多种金融服务联系在一起,并通过销售渠道的共享实现价值的最大化”。根据现代银行保险的理论,“其形成的途径主要包括销售联盟、合资公司、兼并收购和直接进入四种形式”。美国学者Harold D.Skipper认为:按照一体化程度来看,以直接进入形式为最高,其形成途径与组织形式如图1所示。

图1 一体化形成途径与组织形式

可是,如果我们回视近代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史,就会发现这类的银行保险形式不仅在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史上大行其道,而且极大地推动了中国民族保险业的发展,更壮大了其实力。那么,银行保险在近代中国出现的路径、发展特征及深远意义又是如何的呢?

一、发展路径与历程

(一)投资历程

首先要说明的是,近代中国的银行保险这一现象主要出现在民族金融业中,并且以民族银行业“直接进入”保险业这种最高程度的一体化形式为起点。

近代中国的民族银行业起始于1897年设立的中国通商银行,该行由晚清重臣及海上闻人盛宣怀、朱葆三、傅筱庵、严信厚等发起成立,具有发行货币和代理国库的特权,因此是具有中央银行性质的国家银行。相比于银行业,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其实更早。远在1805年英商即在广州创办了谏当保险行,1875年轮船招商局创办了保险招商局以及随后而添设的仁和保险公司,国人对保险的理念及保险事业的运营可谓早就知悉且驾轻就熟。中国通商银行创办后,很显然也看上了保险业对社会经济乃至自身银行业务发展的重要性,因此在银行创办仅仅8年后的1905年就投资设立了上海华兴保险公司,标志着近代中国民族银行业对保险业投资关系的开始。

史料记载,华兴保险公司“系通商银行朱葆三、傅筱庵、严筱舫(即严信厚)等发起”,“以曾少卿、严筱舫、朱葆三为总董,徐润、谭干臣、施子英、谢纶辉、周金箴、苏宝森为董事,陈耀庭为总理,严子均、吴涤宜为经理,其中大部分是中国通商银行高级职员”。尽管两者之间有投资关系,不过当时华兴保险公司与中国通商银行之间更为主要的还是人员上的互为董监事关系,直到民国初年华兴保险公司改组时,才完全隶属于中国通商银行。

晚清时期尚有一家侨商资本的银行把目光投向了保险业。1907年2月,四海通银行设立保险公司,干脆命名为四海通银行保险公司,不过该公司总部设于新加坡。这是首家直接以银行保险相称的保险公司,专营银行保险业务。

民国时期中国民族银行业对保险业的投资始于中国实业银行。中国实业银行是1915年由曾任北洋政府财政总长的周学熙、国务总理熊希龄及中国银行总裁李士伟等发起,至1919年4月才正式成立,开业时的资本额主要由中国银行拨付,某种意义上而言是中国银行的子银行。成立仅2个月后,中国实业银行即实拨50万元在内部创设了永宁保险行。这是民国成立后的第一家中国民族银行保险企业。永宁保险行对外也称为永宁保险总行或公司,貌似是独立的公司形式,但其英文名称显示为Union Insurance Association of the National Industrial Bank of China,因此严格意义上而言它仅是中国实业银行的一个会计独立的保险部门而已。它的这一组织形式当时曾遭到社会人士的质疑,因此在1932年4月中国实业银行遵从《银行法》的规定,将永宁保险行正式改组为独立的永宁水火保险公司,但是仍“就本行董事中推举二人为该公司董事,代表本行会同主持一切事务,俾无管辖之名而行监督之实”。如此一来,两者实际上还是一体化的。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民族银行业也迎来发展的良机。到1920年代初期中国民族银行业在整体实力上已超过在华的外商银行业,成为金融市场的绝对主力。因此,自1920年代后期直到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前,民族银行业加大了对保险业的投资力度。中国近代保险业发展史上大凡著名的保险公司,几乎都在此时由民族银行业出资创办。省略篇幅起见,也就不再一一赘述,近代中国民族银行业对保险业的投资关系可见表1。

从表1可见,总共有16家保险公司与民族银行业之间存在着投资与被投资关系,占全部30家民族保险业的半数多。这些投资保险的银行中几乎囊括了近代中国最重要和著名的民族银行业,比如中央银行、中国通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金城银行等顶级银行。

表1 近代中国民族银行业对保险业的投资关系(1905—1937年)

(二)业务联盟

除了以“直接进入”这一形式出现外,近代中国的银行保险毫无疑问也体现在“销售联盟”这一密切的业务关系上。

首先,两者业务上的关联表现为各大华商银行机构悉数代理销售自己所投资的乃至他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史料记载说:“各银行之门窗,几无不有代理某某保险公司之招牌。”可见这在当时已是非常普遍的银行保险销售方式。

图2 太平保险公司与各投资银行关系网络图

近代中国民族银行机构代理销售保险公司产品,从组织体系上而言,一般分为两种形态:一种是在银行内部设有信托部,由信托部负责代理销售;另一种则是直接由银行总行或分行代理销售,即银行一身兼两职。当时以第一种形式为主。

以著名的交通银行为例。交通银行设立于1908年,至今已有110年历史。1933年6月,交通银行在总行内设立储蓄信托部,其信托业务范围之一即为:“代理保险:保险业务有经保水、火、盗及寿险等数种。”同年10月,交通银行因有与太平保险公司的投资关系,则“与太平保险公司订立代理保险契约,由储蓄信托部代理保险事务,各分支行亦先后举办”。

1935年安平、丰盛两保险公司并入太平保险公司组成太安丰保险集团后,交通银行之保险“代理业务仍之。(1935年)十二月太平保险公司增办人寿保险,本行亦为代理,截至二十五年(1936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分支行办事处之代理保险业务者凡七十有六”。而当年底交通银行全部分支行也不过113家。从中可见交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广泛性。

到1936年1月,交通银行更是制定了详尽的《代客投保各种保险规则》,其中规定:“凡委托本行代向本行代理之各种保险公司投保水、火、兵、人寿、行动汽车、玻璃、电梯、盗窃及其他各险者,均以本规则办理。”此外,交通银行还为方便人寿保险投保者及维护其利益,同时又制定了《寿险信托规则》,为顾客理财。

代理保险当然是有巨大收益的,对银行所投资的保险公司而言,这种银行代理所带来的收益有时甚至是决定性的。以太平保险公司为例,交通银行代理保费收入常年占到银行渠道的二到四成。

其次,除了各民族银行机构代理销售保险公司产品以外,那时的民族保险公司也能提供银行服务。不过,这种现象相对少见,主要以永宁保险行为代表。1928年11月,中国实业银行在哈尔滨设立保险分行,到12月“复在该保险分行内兼设银行办事处”。该行制定的《滨江保险分行及滨江办事处组织大纲》比较有特色及代表性,体现了以保险业为主导的银行保险模式。该组织大纲规定:“第一条,东三省商务日见发达,本行现拟于滨江设立机关,以保险业务为主,兼营银行业务。第二条,此项机关在保险方面名为滨江分行(简称滨行),在银行方面名为滨江办事处(简称滨处),滨处直隶于总行……第四条,滨行设经理一人,兼滨处主任,主持内外事宜。设文书、管业、会计各一人,分掌职务。”由上可见,无论是组织规格还是人事构成,该处保险业的地位都在银行业之上。

(三)人事交叉

伴随着投资关系而来的必然是人事上的交叉任职。这一特征在当时极为突出。而通过复杂的投资关系和人事交叉关系,近代中国的金融保险业呈现为一张组织结构极为紧密的关系网络。这一关系网络有时又成为金融保险业对抗腐败政府索取的颇为有利的防卫工具。

前文曾提到众多民族银行业投资创办保险公司,为简略起见,以下仅以太平保险公司这家近代非常著名的保险公司为例作一解说。

太平保险公司成立于1929年,当时由北四行的代表银行金城银行独资创办,因此人员交叉兼任与金城银行关系最大。1933年,太平保险公司决定增资到500万元,实收300万元,并邀请交通、大陆、中南、国华、东莱等华商银行加入,“所有董监事均由股东银行的高级职员担任,并由每行指派稽核一人”。这样一来,就使太平保险公司与各投资银行间的人员兼任关系网络变得极为复杂,图2即是其关系网络图。

二、产生的原因

近代中国的银行保险现象集中出现在20世纪20年代末至30年代初。经济史上认为,这段时期是新中国成立前中国经济发展最值得称道的一段时期,民族经济包括金融保险业得到极大发展,整体上而言挽回了一些自晚清以来备受欺辱的经济主权。回望这段时期银行保险的出现,不外乎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抵御外商保险业、挽回利权

经济与政治本来就是互为影响的两个范畴。近代上海城市发展中,许多政治事件往往会影响到经济发展的走向。比如1905年的抵制美货运动和1925年的五卅运动,就分别打击了美、英、日商的势力。对外商保险业来讲,也是如此。史料中表明:“五卅事件发生以后,英日保险公司之营业大受打击,尤以香港注册之公司为最巨,美法德荷等公司乘机活动,几有取而代之之劳,唯英商因实力充足,仍占优势,然日商之营业则一蹶而不振矣。”可见政治事件对经济活动的强大冲击力。

中国民族银行业资本在进军保险业的过程中,各大银行家们纷纷举起了经济民族主义的旗帜,大声疾呼:抵御外商保险业,挽回保险利权。比如,1926年出资创办安平水火保险公司的东莱银行对此颇为激昂,在公司发起缘起中它说:“吾国自通商互市以来,保险事业亦与年俱进。顾华商业此者寥寥无几,每年保费为数甚巨,悉周转于外人之手,利权外溢良可慨叹。而太阿倒持、仰人鼻息尤为国人所应急起直追,以图挽救者也。”创办太平保险公司的金城银行也认为:“我国保险业向操诸外商之手,利权外溢,亟宜补救……本行爰于十八年(1929年)间,独资创办太平保险公司。”凡是投身于保险业的银行,无不举起了抵御外侮挽回权益的大旗,从而挣得民心支持。

(二)银行自身业务发展的现实保险需求

相较于外商银行业,中国民族银行业的产生虽然晚很多,但发展势头迅猛。1912年华商银行资本额累计为2 713万元,1916年就已增至5 197万元,到1925年更增至为16 914万元,是1912年的6.2倍。南京国民政府肇建后,民族银行业的发展更快。以1931年的上海为例,民族银行业实收资本达到155 784 785元,各项存款18.6065亿余元,各项放款16.39亿余元,实力达到新的高度。民族银行业的超速发展,特别是各类放款业务的大幅增长,毫无疑问带来了大量的保险需求。比如,不仅各大银行自身的财产、房屋等需要保险,其放款业务特别是抵押放款业务更需要保险的支持,即“银行所营之货物或不动产押款,均须保险”。当时许多民族银行业的放款规定中明文规定抵押品必须投保。例如1908年2月17日奉批的《殖业银行则例》(前清光绪三十四年正月十六日度支部奏准)中就规定:“殖业银行放款,应以田地、园林、房屋或工业上实在产业,或股票、债券等项作抵……以房屋作抵,须附有保险契约,否则借款不得过实值十分之五。”1914年4月17日制定的《劝业银行条例》中也规定:“(放款抵押之)不动产如系房屋,以保险房屋为限。”再如,1933年2月26日交通银行、四行储蓄会、浙江兴业银行、金城银行、劝工银行等与闸北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在签订的承受发行公司债合同中明文规定:“(闸北水电)公司应将担保品中之土地,缴足钱粮捐税,水电各项设备,建筑物及器具等,随时修理完固,并保足火险(双方认为必要时,并加保兵险或水险)。”

众所周知,与传统中国钱庄业以信用放款为主不同,中国民族银行业自诞生以来即重视抵押放款。换言之,无抵押即不放款。因此大量抵押放款所带来的保险需求与其流入别人家的保险公司,何不创办自己家的保险公司,让这股保险需求的肥水流入自己的田地呢?一些经营工商业的企业家都深谙此道。比如,以经营煤炭起家的“刘鸿生看到自己的企业财产在不断增加,过去这些企业财产都向国内外保险公司投保,钱被别人赚去了。所以想自己设一个保险公司”。在这种社会经济氛围推动下,1927年3月刘鸿生果然联合创办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的陈光甫等共同出资12万元设立了大华保险公司。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自然也是看到了投资保险业对银行业务的裨益。它明确宣称:“查保险事业与银行有密切之关系,本行业务上应保之水火险每年为数甚巨,向在各公司投保。嗣以求其稳固与便利起见,遂与太古洋行合资创办宝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三)利润的吸引

资本的流动以追逐利润为目的。如果创办保险公司是件亏本的买卖,有理由相信银行业是不大会积极进入这个领域的。

近代民族保险业自产生以来就是高风险的行业,淘汰比例相当高。根据史料统计,到1931年底先后成立的华商保险公司超过50家。但是,当时能够坚持营业的则只有23家而已,淘汰率在50%以上。不过,高风险往往意味着高利润。“我国保险事业,素在洋商控制之下,风险虽大,利益颇见优厚”,因此我国重要民族银行业,除了在“证券外汇之投资与投机而外,……多拨定资本,而事保险业之经营”。

那么,一家保险公司的赢利水平到底如何呢?不妨以1927年由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与刘鸿生等共同投资的大华保险公司为例。该公司成立时,资本仅仅12万元,是一家规模甚小的保险公司,但是该公司营业状况却较为突出,参见表2。

表2 大华保险公司营业状况表(1927—1933年)单位:元

以区区12万元资本,1930年起能做到盈余在3万元以上,大华保险公司的资本收益率达到25%至34%,不可谓不高。

再以另一家著名的中国保险公司为例。中国保险公司成立于1931年,由中国银行独家投资500万元创办,实收资本为250万元。从图3可见,短短4个营业年份,中国保险公司的实际纯益累计就已超过了100万元。经营保险业毫无疑问是有巨大利润的。

图3 中国保险公司1932—1936年盈余图

反过来说,如果保险公司持续亏损,那银行作为投资人会怎么办?答案是会抽身而出。中国天一保险公司是由中国垦业银行于1934年出资创办的一家实力较为雄厚的保险公司。该公司资本额定500万元,实收250万元。由于保险行业的激烈竞争以及该公司自身经营不善,虽然“营业尚属不恶。……营业部分人欠、欠人(旧时用法,前者指对外债权,后者指债务)暨准备金互抵之下纵有所缺,为数尚不甚巨”。然而,对于这项不甚盈利的事业,中国垦业银行还是无意继续经营下去。1936年5月,中国天一保险公司由太平保险公司收购,并入太平保险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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