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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人标记行为及其侦查价值

2018-06-07朱莹

卷宗 2018年9期
关键词:案犯犯罪人侦查人员

朱莹

摘 要:犯罪人标记行为是指犯罪人为了满足某种心理上或情感上的需要而实施的一种特殊行为,是一种特殊的、明显的犯罪人实施犯罪的惯技。犯罪现场标记行为指向的犯罪人心理及犯罪动机为侦查提供了线索,有助于串案分析并案侦查。

关键字:标记行为 犯罪惯技 犯罪心理

人们总以为杀人凶手只存在于影视小说中,但我们逐渐发现这些人就在我们生活的社会中存在。这些凶手犯罪动机、犯罪惯技各不相同,是否具备反侦察能力,是否具备独特的犯罪技巧等,为侦查工作带来很大难度。犯罪人标记行为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它能反映案犯情绪(情感)过程、意志过程、认识过程的诸多心理状态,准确解读这些心理状态可以为侦查人员顺利侦破案件提供指引。

一、犯罪人标记行为的定义

(一)犯罪人标记行为的概念

犯罪认标记行为是指犯罪人为了满足某种心理上或情感上的需要而实施的一种特殊行为。【1】这种行为是案犯在犯罪过程中实施的最具特殊性的一种行为,能够很好地反映出犯罪人潜在人格、生活类型和经历,反映出案犯作案时情绪(情感)过程、意志过程、认识过程的诸多心理状态,可以为侦查人员侦破案件提供指引。

标记行为不同于一般的犯罪惯技,后者是犯罪人习得的犯罪惯常使用的犯罪手段,惯技在犯罪人的年龄、经验等影响下会发生发展变化,目的是为了更高效地实施犯罪,比如抢劫犯通过不断地改进抢劫方法以达到更快的犯罪速度。标记行为是一种相对稳定的犯罪附加行为,是犯罪人为了满足其特定欲望而实施的具有强迫性的行为,同一个行为人实施的多个犯罪中,即使犯罪惯技不尽相同,但犯罪背后犯罪人对目的的追求、犯罪心理是具有同一性的。比如,犯罪人先后用手枪和尖刀作案三起杀死三对十几岁的少男少女,分别将他们赤身裸体地摆置成正在性交的场景,证据表明犯罪人在女孩死后与其肛交。就实施犯罪而言,在其死后摆放尸体的行为属于没有必要的行为,但这恰恰反映了犯罪人独特的心理,目的是让人们发现他们时贬低他们的品行并诋毁他们的名誉。

(二)犯罪标记形成的原因

标记的形成原因分为两类,一种是由于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后,出于对心理的补偿而做出的被动的标记行为。比如,行为人因当场发现女友出轨而将其杀死,随后又出于愧疚与怜爱将其尸体掩盖或者摆成自然姿态的。此类标记行为是行为人基于犯罪结果而被动作出的,仅针对特定的案件,犯罪行为不具有连续性;第二类则是行为人基于主动的犯罪目的而实施的,此类犯罪人往往在童年时情感缺失,持续的情感缺失导致个体心理发展进程偏离正常轨迹,若个体发现想象暴力或其他犯罪活动会使自身产生愉快心理,那必然会导致犯罪结果。当个体基于幻想而行动时,犯罪带来的满足感又会强化幻想,进而滋生再次的犯罪。比如系列强奸犯每次作案结束都会切下被害人的双乳作为纪念品带走,以此满足其性幻想。

二、犯罪人标记行为的识别

(一)标记行为的特点

标记行为具有独特性。在所有的犯罪行为中,最能表现行为人特殊心理的行为就是标记行为。个体的行为是受心理调控的,总是由个人特定的性格特征决定。性格是在后天社会环境中逐渐形成的,是人的最核心的人格差异。因此,标记行为就是他在作案中独特性的缩影。

标记行为具有强迫性。标记行为是犯罪人在犯罪时必须要实施的,通过完成標记行为犯罪人可以获得犯罪的快感,换言之,犯罪人正是为了获得心理与情感上的满足而实施犯罪,而内心的需求即通过标记行为显现出来。

标记行为具有稳定性。美国联邦调查局行为科学组特工约翰·道格拉斯基于标记行为独特的犯罪惯技指出:“我提出‘标记这一术语是为描述那种独一无二的,个人必须做的、稳定的行为特征。而且我用它来区别传统的犯罪手段的概念,因为手段并不是固定的,而是可以改变的。”通常,在犯罪手段上,案犯初次犯罪与后续犯罪有较大差异。然而,标记行为是一致的,无论是案犯初次犯罪,还是在10年后犯罪。标记行为会演进,但标记行为所蕴含的主题不会改变。

(二)犯罪标记的认定

即便是同一个行为人所为的犯罪行为也不可能完全相同,案件中的不同情况对行为人的惯技与标记行为的表现也有影响,更何况行为人不总会在现场留下标记行为,或者行为人为了逃避侦查采取防范措施掩藏犯罪标记的证据,为了扰乱线索作出反侦查行为,因此对于心理画像者而言,现场的物证与行为证据即使足够有力但仍然不够精准。通常来讲,具备了以下几个特征就可以认定是真正的标记行为:(1)花费额要的时间;(2)就犯罪而言,属于没有必要的行为;(3)行为刻意表现某种情绪或情感;(4)或许涉及某种幻想的实现。

三、研究犯罪人标记行为的侦察价值

(一)有助于判断案件性质和确定侦查方向

分析案件性质是现场分析的重要内容,准确判明案件性质对确定侦查方向、划定侦查范围和顺利推进侦查具有重要作用。从侦查实践来看,许多冤假错案的发生就源于侦查人员对案件性质判断错误,从而误导了侦查。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犯罪标记行为往往蕴含着案犯的心理需求,因此对犯罪标记行为进行深入分析,对推断案犯作案动机和辨明案犯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都具有重要价值。借此,侦查人员可对案件性质做出较为准确的判断,并确定正确的侦查方向。比如,行为人实施反映愧疚心理的标记行为往往表明其与被害人存在某种程度的情感关系,典型的有:遮盖行为。案犯使用物品(如被褥、衣物等)刻意覆盖尸体,特别是覆盖被害人的头面部、性器官等,这是最常见的反映愧疚心理的标记行为;摆放行为。案犯行凶后刻意摆放尸体或某些物品,也是常见的一种反映愧疚心理的标记行为;清洁行为。某些案犯在杀人后会对死者尸体进行清洁,案犯实施清洁行为的目的在于表达自己的愧疚心理,而不是毁证灭迹的伪装行为,侦查人员在实践中应注意区别。例如,某案案犯因经济拮据,乘其婶娘外出,潜入其家,在作案时时,婶娘突然回来,将其堵在房中。案犯感到无地自容,顿起杀意,将婶娘刺死。后案犯想到自己从小得到很多婶娘的照顾,深感罪恶深重,将死者面部血污擦净抱在床上,并在地上跪拜不止,后逃离现场。【3】

此外,犯罪人标记行为还能够反映出犯罪人愤怒、悲哀、恐惧、快乐情绪,变态心理、控制支配心理、冲突矛盾心理、自信心理、迷信心理等等。重视对犯罪标记行为的分析,可以帮助我们确定正确的侦查方向;反之,如果忽视对犯罪标记行为进行分析,就会对案件性质造成误判,为冤假错案的最终发生埋下隐患。例如云南的孙万刚冤案。在孙万刚女友陈某被杀害的现场,案犯实施了明显的犯罪标记行为,包括:过度伤害的标记行为(被害人死后左眼、右乳房及腹部各有一处刀伤),切割(毁损)尸体器官的标记行为(被害人左乳房、阴部、肛门被割下),异物插入的标记行为(被害人盆腔里塞有泥土)。多种侵入式标记行为的共同出现强烈提示侦查人员,该案可能是系列杀手所为。但当地侦查人员却忽视了对这些标记行为进行分析,径直依简单的因果关系锁定被害人的男友孙万刚为该案凶手。

(二)有助于串案分析并案侦查

行为人的特殊行为在串并案时具有高价值性。在对系列杀手的研究中发现,这些杀手在手段行为上并不具有一致性(如武器选择,挑选被害人,尸体处置等),他们的标记行为往往一致(如仪式行为,案后的异物插入行为,用被害人的衣服进行捆绑以及堵嘴的行为),侦查人员应注意通过对犯罪标记行为的识别、解读和分析,积极串并案件。

一是注意多现场出现的相同或相似标记行为。例如犯罪人案后从被害人身上取走“纪念品”或“战利品”的标记行为(比如奸杀后切割带走被害人乳房或者阴部),可以充分显示案件之间的关联性,为侦查人员串并案件提供较为可靠的依据。

二是可利用犯罪标记行为帮助寻找隐案。在分析出犯罪人在已破获案件中由标记行为反映出的本质特征后,可与以前的尚未破获的案件进行比对,犯罪分子作案时的心理痕迹由其标记行为所体现,反映了犯罪分子稳定的心理特点。虽然几类案件从性质上和形式上可能并不相同,而由犯罪手段所揭示的犯罪人的心理特点可能是一致的。例如,抢劫杀人案的作案人用盗窃来的刀子、电线、铁梯作作案工具,并故意留在现场,不留与自己有直接关联的痕迹物证,并可制造假象,转移侦察视线。在同是犯罪人所为的前几起盗窃案中,犯罪人利用从甲案盗窃的赃物作工具在乙案盗窃作案,并留于乙案现场。将从甲案盗窃来的能明示甲案主人身份的物品故意遗留乙案现场,如将从公路段盗来的盖有公章的单据以手纸方式留在一村民家被盗现场,也是通过故意遗留他人的物品来遮盖自己的犯罪行为,转移侦察视线。

三是可利用犯罪标记行为区别不同案犯实施的系列案件。在不同行为人于一地实施性质相同的系列案件的情况下,标记行为可帮助侦查人员进行区别。例如,1998年西安市公安局侦破了3起强奸杀人系列案件,抓获了王某某、宋某某、张某某3名各自独立、互无联系的犯罪嫌疑人。其中,王某某作案52起,杀死20人,其作案时会将受害人的阴毛烧掉,此一特殊的标记行为成为区别其他案犯实施的系列案件的重要依据。

(三)有助于增进侦查人员对案犯的理解从而实现审讯突破

犯罪标记行为是案犯畸形需要、黑色幻想、情绪情感、人格类型的具体投射,通过犯罪标记行为,再结合精神分析侦讯法,侦查人员能对案犯的人格特征、心理特点有深入的理解,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审讯对策,实现审讯突破。

犯罪标记行为的研究在分析带有动机怪异或变态特点的犯罪上具有独特性,通过对标记行为的研究我们得以窥见犯罪人的独特犯罪心理,为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提供线索与指引。

参考文献

[1][美]布伦特·E·特维.犯罪心理画像[M].李玫瑾,等.譯.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283.

[2][美]布伦特·E·特维.犯罪心理画像[M].李玫瑾,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285.

[3]艾明.论犯罪标记行为的心理解读.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5.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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