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要多些韧性
2018-06-07林国正
浙江人大 2018年5期
林国正
说起人大,就自然地想到监督。监督权是人大的重要职权,是人大最常用的履职手段,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监督权具有非常的刚性,但是刚性也需要和韧性配合,力量也需要和内涵协调。奋发有为不能一时,持续发力a才见本色。韧性则是人大监督应有的属性。
韧者持恒,韧者笃行,韧者竟成。监督韧性,就是要在现有使用的监督方式基础上,开展深入、持续和坚持到底的跟踪问效。
人大监督不可能一蹴而就,在监督过程中,有的事项一时难以落实,有些审议意见、决议、决定涉及事项落实时间跨度較长的情况时有发生,尤其是那些沉积多年的民生问题和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问题,没有韧劲,难以破解。因此,监督跟掘井一样,贵在坚持。只有怀着不达目的不罢休的决心,紧盯问题,多次督查,必要时跨年度连续跟踪,不断发挥工作的韧性,才能达到目的。
世界上的事怕就怕“认真”二字,这“认真”里折射出了“韧性”。各级人大机关和人大代表应不忘职责所在,不虚谈、不作秀,精益求精,“认真”监督,务求实效,高标准地完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