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私募行业合规研究报告(下)
2018-06-07徐继金
徐继金
从监管机构角度分析违规情况
私
募基金管理人的监管部门主要涉及四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其派出机构(各地方证监局)、中国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转公司)。这四类部门在面临具体的违规情况时处于不同的地位,发挥不同的作用。
适当性方面违规是地方证监局重点监察的方面,一共有97次违规;其次为登记备案(70次)、公开宣传(57次)。上述三大类私募行为的违规,占了地方证监局查处违规的75%左右。
地方证监局都发挥了最主要的作用(惩处次数占比均超过60%)。在适当性、财产安全、内控制度、募集行为、公开宣传五大私募行为方面的惩处次数占比超过90%,在适当性、财产安全两大私募行为里的占比甚至达到了100%。这说明地方证监局在所有的10大私募行为的惩处里都发挥了主要的作用,在内控制度、募集行为、公开宣传几大类别的惩处里发挥了决定性作用,在适当性、财产安全的惩处方面发挥了全部作用。
证监会查处的私募行为方面的违规主要是投资行为和信息披露两个方面,分别是9次和2次。
中基协查处的违规较为分散,且惩处次数并不多。登记备案方面被查处8次,信息披露方面被查出7次,基本信息方面被查出4次。这三大类是惩处较多的私募违规行为,这也印证了中基协工作重点在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备案、推动信息披露和核实基本的真实性信息。
股转公司查处的私募行为只有信息披露,且只有4次。对其他类别的私募行为并没有公告记录,这和股转公司的定位有关。
从政策变化角度分析违规情况
2016年2月5日,中基协[2016]4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颁布(以下简称《公告》),主要就私募基金管理过程中的登记备案和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做出进一步指示。
《公告》颁布后,三大类私募行为方面的违规次数占比有所上升:未及时更新备案信息增幅最大;基金信息不准确增幅其次;实缴资本信息不真实增幅相对较小。管理人信息不准确、基金未办理备案这2个违规点的违规次数占登记备案类方面的违规次数比重却分别下降为4.65%和6.6%。
“未及时更新备案信息或重大信息变更”和“基金备案信息不准确”这两个违规点明显成为监管重点。管理人不能仅限于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层面,还应做到准确无误且应及时更新。
2016年12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30号令颁布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关于适当性的违规方面影响颇大。
在《办法》颁布之后,各地监管力度有所增强,检查处分的违规次数接近之前的2倍。适当性风险等级匹配、适当性档案保管不完善、未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未对私募基金风险评级4个违规点的违规次数均在文件颁布后有所增长。投资者适当性档案保管不善以及投资者风险等级匹配等问题增加明显,与其是文件强调的新重点有关。
总结与思考
虽然无论从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还是从管理规模来看都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但我国私募行业从诞生到规范发展的时间还很短,不可否认的是,无论是在监管还是在私募基金运作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在研究时发现了一些问题,由此引发了些许思考。
首先,私募行业总的违规次数呈现出几何级数般爆发增长,特别是适当性、登记备案两方面,违规情况屡次出现,应当引起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重视。
其次,在全国范围内,私募行业的发展很不平衡,但与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匹配,私募行业合规水平在不同地区存在着严重不平衡。
再次,公司成立年限、法人金融从业资历等因素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值有重大影响。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违规程度最为严重,更应提高自身合规意识,遵守法律法规等,规范自身日常私募行为。公司被检查后要认真整改,否则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随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出台,私募行业必将掀起新一轮合规自律风潮,而且新一年的证监系统检查即将开始,把握政策和监管的最新动态、了解私募行业合规性的发展趋势,对于每一位私募从业者是必然要求。通过研究我们预判,从违规次数上来看,预计违规总次数会在2017年251次的基础上继续呈线性增长;投资者适当性的政策影响力将在之后的一段时间内渐渐凸显,仍然将是监管机构的工作重点;监管机构的惩处力度將进一步加大,罚款等较重的处罚措施将会更加频繁地出现;监管机构在检查时将会覆盖更多的违规点,而且会关注更深层次的问题,例如持续经营、数据真实性问题,并会采取针对性措施。(中募网络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张悦对本文亦有贡献)